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为大病患者带来了福音。然而,有专家指出,这一重大惠民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报销目录受限、筹资难、统筹层次低等诸多困难。
专家观点
大病救治过程中,目录外用药花费比例更高,成为拉低实际报销比例的重要因素。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 王振耀
记者在北京肿瘤医院采访时,一些大病患者提出,有很多效果较好的抗癌药都是自费药,这也是“看病致贫”的重要原因。北京市医改办表示,北京市大病保险目前只能报销医保目录内的项目,主要是为了保障基本医疗。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大病救治过程中,目录外用药花费比例更高,成为拉低实际报销比例的重要因素。为此,部分地区已开始尝试进一步扩大报销范围。
实施大病保险又不增加患者负担,就面临着一个“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事实上,随着就医需求进一步释放和医疗费用上涨,多地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超负荷高位运行。在中部某省,全省各统筹区域新农合基金当年使用率多在93%左右。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指出,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这一筹资方式或将加剧筹资困难区域医保基金支出压力。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刘国恩以湖北省为例研究发现,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人均筹资需增加30元,各级政府财政投入需要增加2.65亿元。相应的,如果大病医保在3万元以上的高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人均筹资仅增加14元,各级财政补助需增加1.2亿元。对于个人和政府而言,大病医保的增量投入均不到基本医保投入的一半,报销比例却可以提高两倍。
此外,大病保险统筹层次低也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压力。承办大病保险的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反映,当前全国各地多为市级统筹,有的地市甚至仅为县级统筹,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大病保险资金的调节和风险均摊。河南省2014年在全省推开新农合大病保险,成为全国首个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全覆盖的省份。
基层卫生官员和业内人士指出,在当前背景下,要提高为省级统筹,至少需要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基金运行平稳,风险可控;二是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持,全省即时结报;三是省级部门要愿意去揽更多事担更多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