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这项工作是整个社会的“稳定器”。近年,我国困难群体大病保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举措不断跟进,此次中央从政策层面再作调整、突破,力求保障水平实现新跨越。
新华社评论
大病保险是缓解社会矛盾、解决民众之困的支点,也是推动执政方式转变的支点,更是各级干部开展工作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结合点。
推进这项工作,首当破解现有救助环节的衔接不畅。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机制。连同工会救助、慈善救助等在内,共同构建起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大病保障工作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环环相扣,只要一个地方“断链条”,保障效果都会受影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是解决衔接不畅、确定救助额度、提高救助效率的良策。
推进大病保障,建设多层次、一揽子的疾病预防体系是基础,医药控费是关键。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偏远、贫困山区的困难群体,他们缺乏基本、有效的用药指导,难以得到及时、准确的诊疗,小病拖成大病的情况仍不少见。而同时,医保目录外用药增加了困难群体走进医院的经济负担、心理负担。严控目录外用药比例,是为困难群体家庭减负的关键。
推进大病保险,还须根除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基层存在救助事务繁杂、人手不够的实际情况,但也有一些救助部门工作作风不实、为民解难意识不强。国家政策很多,百姓如何了解,具体怎样对接,应广而告知、简化流程,让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尽早、尽简受益。
保障的是大病,更是民心。大病保险是缓解社会矛盾、解决民众之困的支点,也是推动执政方式转变的支点,更是各级干部开展工作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结合点。推进这项工作,既要有行之有效的举措,更要有倾心为民的情怀。这项工作需要经常到基层走访,与困难群众打交道,在群众最难的问题上找解决办法,这也是改作风、转方式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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