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着依法治国的轨迹,中央在政务公开上再度发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勾画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路径和蓝图,包括纳入考核体系、鼓励支持第三方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等,并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政务信息公开并非新名词。作为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基本途径,政务信息公开以其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提升公众的参与度、防止权力腐败和不当行使等诸多作用,备受社会各界期待。
然而,在一些方面普通公众对于政务公开的获得感却并不强。政务网站大唱“空城计”,政务微博成“面子工程”,政府人员一句“我不知道”或“不便公开”,让你心中有气却无可奈何。很多时候,政务公开仿佛成了“熟悉的陌生人”,可见而不可即。
重大爆炸事故隐瞒遇难人员不报、自来水出现异味30小时内不见任何权威消息、民警摔婴事件被“捂”一个月……许多地方和部门公开不透明、解释不到位,恰恰为诸多猜测、谣言、怀疑留下了生长环境。
近年来,公众对住房、安全、环保等民生方面的信息公开诉求亦与日俱增,信息公开理应成为常态。无数次的事实都证明了“真相粉碎谣言”的道理,越是公开透明,越有助于解决问题。一些地方对信息公开“叶公好龙”,工作出现停滞甚至“走回头路”等情况,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工作的要求背道而驰。
从《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再到《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央多项动作,足见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尤其是“负面清单制度”,对不予公开和必须公开的事项都作了原则性的要求。有了制度上的约束,才能防止在操作层面上的“任性”。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还要求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发言人”,强调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的权威发布。应该以此为契机,形成对政务公开的有效倒逼,同时应警惕一些地方和部门以“你找第一发言人”为理由,拒绝社会和媒体的信息诉求。
政务公开的路径已确定,蓝图也已画好,如何将这项工作按照要求和规划做好,还应仰赖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拓宽范围,消除权力任性的空间,则“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皆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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