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聚区递交的认定申报材料、所在区、县(市)的公开信息,从发展潜力、集聚效应、硬件环境、软件环境4个方面的24个认定评估指标对集聚区进行评分。一般情况下,根据综合得分的高低提出推荐重点类集聚区名单;对“集聚效应”得分不高,但是“发展潜力”“硬件环境”“软件环境”三项得分较高的集聚区可推荐为培育类集聚区。
“关键指标”是指标体系中的前提性指标,作为评估的必要条件。在认定评估过程中,当出现“关键指标”不能得分时,可终止评估。
一、关键指标
评估指标体系中“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区、县(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例”“主导产业企业数量占集聚区企业总数比例”“集聚区总营业收入增长率”“集聚区规模”等7个定量指标,得分计算以对该指标权重、评分标准的定性分析为基础。
评估指标体系中“与产业发展重点的契合度”“品牌影响力”“符合规划情况”等17个定性指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简单判断就可以评分的指标,如地理界限、交通条件、产业导向等;一类是进行量化评分的指标,如在同类集聚区中的地位、配套产业体系完整度等。
评估指标体系中的“集聚区规模”“符合规划情况”“管理机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作为关键指标。上述指标不满足认定标准,不能认定评估为重点类或培育类集聚区,如规模过小的集聚区,没有管理机构的集聚区,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聚区,等。
二、指标评分标准
评估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评分标准如表7-4所示。
表7-4 各项指标评分标准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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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关键指标评分时发生“*”情况的可终止评估工作。
三、综合评估标准
集聚区评估综合得分,分列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标准(见表7-5),若出现关键指标得分为0的为不合格。经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的集聚区按照得分高低列入重点类集聚区推荐名单。集聚效应一般(“合格”或“不合格”),但发展潜力得到“优秀”评价,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合格”以上的,可列入培育类集聚区推荐名单。
表7-5 综合评估标准
四、评估流程
申报认定集聚区的评估流程如图7-1所示。
图7-1 申报认定集聚区的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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