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构的讨论,是人类思想史上最迷人也最令人困惑的课题之一。在尚未展开讨论之前,笔者对本书讨论范围稍做说明:
首先,本书讨论的是“虚构型叙述”(fictional narrative),不同于语言哲学关于虚构命题(fiction),也不同于“小说”(西文亦作fiction),虽然这三者重叠的部分很大,但外延范围有所区别。一部虚构叙述中,可以有大量虚构命题或句子,也会有大量非虚构的命题和句子,只不过正如本章将集中讨论:主导机制使虚构成为这类文本的本质特征。
第二,虚构型叙述,是相对于纪实型叙述(factual narrative)而言的,这是叙述的两种基本表意方式:明白了什么是虚构型,也就明白了纪实型。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纪实型叙述往往被等同于非文学艺术,而虚构则等同文学艺术。这两对概念之间有重叠有区别。纪录电影、新闻图片、纪念壁雕、广告等,往往被看作是艺术,却不是虚构;梦、游戏、比赛等,是虚构,却不是艺术。为避免混淆,本书的讨论不涉及艺术与非艺术的区别。[1]
第三,本书讨论的是所有各种虚构型叙述的共同特点,即各种符号各种媒介的叙述中各种虚构型体裁,包括记录类媒介的虚构叙述(如小说、史诗),演示类媒介的(如戏剧、比赛、游戏),记录演示类媒介的(如故事片电影、演出的录音录像),也包括“类演示类”媒介的虚构叙述(如幻觉、梦境)。最后总结的原则,必须适合所有这些体裁,因为本书的目的,是从所有这些体裁中抽象出“虚构品质”。
虚构问题之所以值得讨论,而且能够讨论,是因为几乎所有的纪实型叙述体裁,都有对应的虚构型叙述体裁。可以说:虚构与纪实,是人类叙述活动甚至思维方式的最基本两个范畴。可以把两类体裁对应,列举如下,这也是从本书开头的分类总表中抽出来的:
纪实型叙述-虚构型叙述
记录类:新闻报道-小说
历史-神话
记事画-连环画
展览-装置艺术
演示类:演示-戏剧
报告-单口相声、笑话
庭辩-相声
魔术-游戏
记录演示类:纪录片-故事片
报告录音-故事录音
心像类:感应-梦、幻觉
首先必须说清:本书讨论的纪实型叙述,并不是对事实的叙述:无法要求叙述的必定是“事实”(facts),只能要求叙述的内容“有关事实”(about facts);反过来,虚构型叙述,讲述则“无关事实”,说出来的却不一定不是事实。这中间的差别很细微,很纠缠,却是我们定义纪实/虚构型叙述区分的出发点。
这个区分实际上不限于叙述,所有的再现文本都有虚构与纪实的区别:例如图像也应该有虚构与纪实的基本区别,不然就不会有“周老虎”或“挟尸要”这样的图像事件。图像文本形式本身无法决定是否虚构:“周老虎”明显是PS,摆拍,依然是“纪实型”叙述,也与作者的意图无关,周正龙有意行假,正因为新闻照片是纪实型体系。某些种类(体裁),在一定的文化语境中,就必是纪实。例如广告,再夸张也是纪实,因为广告是纪实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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