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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类虚构叙述

时间:2023-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的确,虚构叙述,从发送者意图意义,到文本品质,都不具备纪实型。例如小说,作者主体分裂出来一个人格,另设一个叙述者,并且让读者分裂出一个受述者当作纪实型的叙述来接受。此时叙述者不再等同于作者,叙述虽然是假的,却能够在两个替代人格中作为纪实型叙述进行下去。无论实在段落,还是虚构段落,都是小说中的虚构,上述那一段“悔罪”,是“虚构的纪实型叙述中的非纪实型段落”。
记录类虚构叙述_广义叙述学

任何叙述的底线必须是“纪实型”的,如果不具有纪实型,叙述就无法要求接收者接受它。一旦叙述是“虚构型”的(即以小说为代表的大量虚构文本),受述者没有必要听一篇自称的假话。那么,如何解释人类文明中如此大量的虚构叙述呢?的确,虚构叙述,从发送者意图意义,到文本品质,都不具备纪实型。此时,叙述必须装入框架,把它与再现世界隔开,更与“实在世界”双重隔开。在这个框架内,叙述保持其纪实型。例如小说,作者主体分裂出来一个人格,另设一个叙述者,并且让读者分裂出一个受述者当作纪实型的叙述来接受。此时叙述者不再等同于作者,叙述虽然是假的,却能够在两个替代人格中作为纪实型叙述进行下去。

鲁迅虚构了《狂人日记》,但是小说正文的叙述者不是鲁迅,而是曾经患迫害狂的“某君”,此人写出一本日记,留给他的兄长出示给“余”。书中说的事实是不是“实在的”?必须是,因为日记这种文体,不管在实在世界中,还是在虚构世界中,都必是纪实型的。在这本小说框架内的世界里,狂人某君的日记不是虚构,而是非常纪实的文献,哪怕是“荒唐之言”,也是责有所归的荒唐,病者“真实地”作记录,并在病理学上为此负责。所以《狂人日记》有“余”写的序,说是其纪实品格,足以“供医家研究”。鲁迅已经说谎(虚构)了,他就没有必要让“某君”再说谎。

麦克尤恩的小说《赎罪》,叙述手法的魅力正在于此。叙述者布里尼奥小时候因为嫉妒,冤枉表姐的恋人强奸,害得对方入狱并发配到前线,使她一生良心受责。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她有机会与表姐和表姐夫重新见面,她同意去警察局推翻原证词以赎罪。但是到小说最后,她作为一位已经年老的女作家承认说,这一段是她脑中的虚构,表姐和表姐夫当时都已经死于战争。

此处的纪实与虚构的悖论纠缠,正是这本小说的主旨所在。无论实在段落,还是虚构段落,都是小说中的虚构,上述那一段“悔罪”,是“虚构的纪实型叙述中的非纪实型段落”。但是,哪怕在这个小说虚构世界中,赎罪依然必须用纪实型叙述才能完成,既然负罪的当事人(作为人物)已死,就无法做到这一点。叙述者作这一段叙述时,是靠想象让自己的人格再次分裂出另一个自己作叙述者,她对自己编出一段“作为事实的虚构”,用来欺骗地安慰自己的良心。作家的职业是虚构,但是她要赎罪,依然必须纪实。

我们百姓在酒后茶余,说者可以声明(或是语气上表明):“我来吹一段牛”,听者如果愿意听下去,就必须搁置对虚假的挑战,因为说者已经如钱钟书所言“献疑于先”,[10]即预先说好下面说的并非实在,你既然爱听就“当作”真的。所有的虚构都必须明白或隐含地设置这个“委托叙述”框架。此时发送者的意思就是:你听着不必当真,因为你也可以分裂出一个人格来接受,然后我怎么说都无“不诚信”之嫌:我分裂出来一个虚设人格作叙述者,与对方的虚设受述者,两个人格之间进行“纪实型”的意义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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