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的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海原县、红寺堡区八县(区)划入了“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国家对其功能定位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对发展目标的要求是:一是生态服务功能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二是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保有大片开敞生态空间。三是形成环境友好型产业结构。不影响生态系统功能的适宜产业、特色产业和服务业得到发展。四是人口总量下降,人口质量提高。部分人口转移到城市化地区,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减轻。五是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可见,一是国家对未来发展的任务要求集中在“生态安全”一项,对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地位明确地置于生态保护之下,即要围绕生态安全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落实。二是从发展目标要求看,既要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又强调了生态服务功能的持续增强。从空间上必须保持点状开发的状态。这就要求在现有城镇和工业分布的范围内进行高度集约开发,避免空间的拓展。同时,须针对自然生态系统开展持续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三是强调了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的目标,这就需要对现有县域的开采业、工业进行淘汰升级。
综上,作为限制开发生态区,建设的要求可以理解为:主要是在现状空间利用的范围内,既解决发展和民生问题,又要在范围之外进行生态保护建设。扩展现有城镇和工业空间,扩大生态空间,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生态型转化,居民生活质量要不断提高。结合宁夏限制开发生态区经济社会发展当前的实际情况,管控空间的难度相对较小,因其目前的发展水平至此,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发展相对要求较高的生态型产业的难度较大,因其目前的经济水平、技术水平和参与大范围区域经济竞争的能力相对较低。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关乎生态经济的人与自然两大系统,是限制开发生态区建设必须坚持的两大原则。按照“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示范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目标要求,应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基础上,强化空间管控,分类调控,突出重点,调整建设内容,创新建设方式,规范建设秩序,提高建设效率,着力构建符合要求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将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生态经济产业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探索限制开发区域科学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通过增强生态优势形成资源优势,支撑民生改善,促进城乡、区域及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主导,保护优先。限制开发生态区本身内涵决定了生态主导的原则。因此,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严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区域和国家生态安全。
坚持严格准入,集约开发。保护好生态的操作前提是发展产业的选择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清单,以及《关于宁夏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与转移支付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宁发改规划〔2014〕595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轻工等行业进行限制。同时,把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引导人口和经济相对集中分布布局,走“空间集约”发展道路。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把握开发时序,使绝大部分国土空间成为保障生态安全的空间。依托现有城镇,集中布局,据点式开发。各类开发活动都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空间,尽可能利用空闲地和废弃地。
坚持科学发展,优化结构。要将国土空间开发从外延扩张为主,转向调整优化空间结构为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要求调整空间结构,保证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保持农业生产空间。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适度控制城镇空间总面积的扩张,适度压缩工矿建设空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基本森林、草原保护制度。适度扩大交通设施空间,重点扩大区域对外通道空间。调整城镇空间的区域分布。
坚持协调开发,分步推进。要按照人口与经济、土地、水资源相协调的要求进行建设,要引导人口有序转移,要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进行建设。城镇建设必须为农村人口进入城镇预留生活空间,要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延伸到农村居民点;要按照统筹地上地下的要求进行开发。各类建设活动都要充分考虑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等地下要素。总体上,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