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有丰富的民生思想和民生实践。如毛泽东的民生思想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将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形成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具有鲜明特色的民生思想。在战争时期,毛泽东将民生问题视为革命胜利的保障,并将改善民生为夺取政权后长期奋斗的目标。由于中国是农业国家,农民人数众多,取得革命胜利的关键在农民,因此土地革命时期,确定了发展农业、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任务,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这个时期改善民生的首要工作。通过关注基层的生活状态,他深刻认识到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各阶级各阶层状况进行分析,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确定了团结大多数农民、工人阶级并争取民族资产阶级的支持,在有关著作和讲话中,多次提到革命与生产两不误,不能因面临困难而忽视或看轻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和生活问题。新中国建立后,经济建设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毛泽东对民生问题的思考转向处理好建设与吃饭的关系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问题上,其民生思想是以建设与民生关系为基点。在出现“左”的错误以后,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积极采取措施,调整和纠正“左”的思想带来的失误,使民生建设在曲折中仍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不论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理论,都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民生的重视,所采取的政策导向,成为民生法治的政策基础。
建党90多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以及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始终高度关切和着力改善民生。不论在艰苦的战争岁月,还是在执政之后,关注民生、体贴民生、重视民生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形成的历史宝贵经验之一。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的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是践行党的宗旨的重要方面。
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中华民族的核心,是历史发展的选择。发展民生事业,必然要求有党的政策引领。自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发展了民族工业、农业、科技事业,在困境中建立了较为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党不断解放思想,努力使人民摆脱贫困,解决了温饱问题,并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迈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了体制方面的创新,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建设取得了国内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并写入宪法后,法治对民生的保障更加突出。以此为指导,我国多部法律中体现出民生思想的内涵,不但体现在宪法、民事法律、社会法中,新修订的《刑法》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扰乱医疗秩序、泄露公民信息等行为入罪,也体现出了强烈的民生保护色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后,党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成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保障民生发展的重要组织部分,对解决每个时期突出的民生问题提供了系统的制度保障。
执政党对民生的重视,在目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国运”,与中国的发展和改革进程以及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他指出:“中国的发展任重道远。解决发展问题、改善民生仍是我们的第一要务。”[1]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关于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都是什么呢?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思路清晰的答案:“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2014年6月3日在《让工程科技造福人类、创造未来》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将其描述成是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共同梦想。 2012 年 11 月 17 日在《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讲话中,提出了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为民生工作的艰巨任务。在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同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切实改善民生是关键。民生问题始终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生存和发展才能提到议事日程,各项事业才能得到认同。法律作为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产物,要找到各阶层的结合点,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民生状况的改善。在我国全局性矛盾中,如果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到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在各个时期的民生思想和民生实践,为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政治保障。党的各项政策,始终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关切,倾听群众的呼声,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政策是立法和执法的导向,在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这一思想指导下,法治对民生的关切不断完善,立法中丰富的民生内容,成为广大群众有力的依据和保障。法治的要求之一是严格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中国共产党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对滥用职权、违法乱纪者依法惩处,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使立法中体现出的民生原则,得到实现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既是民生建设的主体,也从民生建设的成果中受益良多。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日益巩固,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法治规范体系越来越完善。
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2]并多次强调,革命和建设要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 邓小平指出:“工人阶级必须依靠本阶级的群众力量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群众力量,才能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解放自己,同时解放全体劳动人民。 ”[3]他还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江泽民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4]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要求:“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5]他还认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本在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第一条“基本要求”,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第一条“共同信念”。习近平强调指出:维护人民利益,从人民利益出发搞改革、抓落实,关键在于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把统筹兼顾作为重要指导原则贯穿到各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从而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综上而言,我们党基于国情,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根据时代主题与民生问题的发展态势,兼顾了各方面民众的利益,妥善解决了人民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生活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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