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对民生的追求是宪法的逻辑起点

对民生的追求是宪法的逻辑起点

时间:2023-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为了防止政府权力背离这一目的,滥用或放弃权力,就要实行分权制约并以宪法和法律加以确定。人的发展和对幸福的追求是宪法产生发展的内在动力,而宪法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目的和宗旨,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人类建立政治共同体并创造出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对民生的追求是宪法的逻辑起点_依法治国的民生解读

列宁曾讲过,“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然而,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纵观宪法发展历史,它根源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实际生活,是人类追求生活幸福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 简而言之,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人的一切活动与行为的内驱力。而正是人对其生存的自觉,对其生活问题的关切,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对生与死、幸与不幸、权力与冲动等的不安定感,使得人创造出法律。可以说,人的生活与要求决定和制约着宪法的内容与价值追求。宪法作为以民众生计为核心设计的人类社会共同体及个人基本的生活规范,是以人的生存及其发展作为其存在的先决条件的,是人类为摆脱生活上的痛苦而发挥聪明才智创造的成果。“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3]

宪法以民生为其逻辑起点,离开了人,宪法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既然人生来就有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且这些权利不可剥夺的,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自愿订立契约组建国家政治共同体,建立政府,那么,政府就是个人通过社会契约让渡权利的产物,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人民幸福为目的。而为了防止政府权力背离这一目的,滥用或放弃权力,就要实行分权制约并以宪法和法律加以确定。

从民生角度看,宪法成为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法律,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权力行使的核心目的是民生利益。卡尔·洛温斯坦认为,“宪法是控制权力活动过程的基本文件,其目的在于提出和控制政权的范围,把规定的权力从统治者的绝对控制下解放出来,使它们在活动过程中取得合法的分享。”英国法学家布赖斯认为宪法是“法律和习惯的总和,借此并在此之下,国家的生活乃得进行。”法国法学家波若认为,“宪法是具以组织国家管理和调整全体个人或法人的关系的一种根本法。”肯尼思·惠尔认为,“宪法就是用一个文件体现出来的管理一国政府的法律规则的总和。”这些思想各有侧重,但是都为制定宪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南。人的发展和对幸福的追求是宪法产生发展的内在动力,而宪法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目的和宗旨,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人类建立政治共同体并创造出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