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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念与民生意识

时间:2023-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观念。要真正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键在于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民生意识就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计问题的认知和反应。有没有民生意识或民生意识强不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法治观念与民生意识_依法治国的民生解读

所谓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观念。法治观念的实质是指法律至上,是指以人们的法律观、法制观和法感情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观念,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 “法制观念”是指“遵守法律的意识”,“法治观念”则是指“不是依据长官意志,而是依据法律来进行治理”的观念。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做出了重要部署。要真正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键在于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

“民生”一词中的“民”,就是百姓的意思。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老百姓的生活来源问题。“在现代社会中,民生和民主、民权相互倚重,而民生之本,也由原来的生产、生活资料,上升为生活形态、文化模式、市民精神等既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特征的整体样态。”民生话语体系的真正形成,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先秦诸子百家中,重视民之生计疾苦的不在少数,如《左传》《论语》《礼记》中均有孔子及其弟子关于请求当时国君轻徭薄赋,使民休养生息的话语,并将其上升到了君民关系的高度;主张兼爱非攻的墨家学派,主张无为的道家学派,秉持的实际上也是类似的主张。

所谓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从人权角度看,就是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从需求角度看,民生是指与实现人的生存权利有关的全部需求和与实现人的发展权利有关的普遍需求。前者强调的是生存条件,后者追求的是生活质量,即保证生存条件的全部需求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普遍需求。民生意识就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计问题的认知和反应。有没有民生意识或民生意识强不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就要把民生问题放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来认识来实践。2013年5月14日至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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