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指出:“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 习近平说,“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他还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治观念是法治的重要基础。法律只有被认同、被信仰,成为内化在人们思想中、熔铸到人们头脑中的强大观念,人们才会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现实生活中有的老百姓办事不用法、不依法,“信访不信法”观念根深蒂固,改变这一现状必须要让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充分信任法律、尊重法律、自觉运用法律,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社会新常态。
当前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人治文化传统源远流长,成为制约人们现代法治观念形成不可忽视的因素。加之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后果,不同程度削弱了法律的权威。1992年,电影《秋菊打官司》轰动一时。那个为了“讨个说法”而挺着怀孕的大肚子一次次上告的农妇,几乎成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符号,象征着在这个有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中,人们法治观念、权利意识的一次深刻觉醒。从总体上讲,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在不断提升,但思想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朝夕即成。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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