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福利视阈看,社会服务是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福利形式,包括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普惠服务和面向弱势群体的特殊服务,社会服务体系整合是社会福利体系整合的内在要求。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中,要优先发展满足弱势群体需求的社会服务项目;在社会服务体系整合过程中,要优先统筹与整合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体系。本研究重点调查了公众对养老社会服务、儿童社会服务、妇女社会服务和残疾人社会服务整合的态度、看法和意见。
(一)养老社会服务整合的意愿
我国自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周岁及其以上人口达到2024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4.9%[6]。加强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与整合,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和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的客观需要。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与整合中,首先必须了解老年人社会服务需求的项目与排序,以增强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您认为本地老年人特别需要提供哪些社会服务?”时,公众认为既要尽可能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社会服务,又要注意不同社会服务项目的供给顺序。在调查问卷所列的七个服务项目中,公众排序第一的项目是“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占调查对象总数的73.3%(见表31)。
表31 对老年人社会服务供给的看法
根据表31,红河州与其他三个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在排序前三位的社会服务项目中,重庆、厦门、苏州三地公众的排序与调查样本总体的排序基本一致,红河州则比较特殊,刚好相反。红河州公众把“慢性病跟踪服务”排在第一位,“文体活动服务”排在第二位,“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排在第三位。
(二)儿童社会服务整合的意愿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儿童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与民族的繁荣昌盛。截至2013年末,我国16周岁以下人口为2387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5%。[7]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儿童提供其所需的社会服务,是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历史任务。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您认为本地儿童特别需要提供哪些社会服务?”时,有73.4%的公众把提供“孤残儿童救助服务”排在第一位;排在第二位的服务项目是“幼儿园入园服务”,占调查对象的70.3%(见表32)。
表32 对儿童社会服务供给的看法
就不同地区间的差异而言,厦门和苏州两地的公众最为关注幼儿园入园服务,两地分别有72.0%和74.1%的公众选择该项;重庆和红河两地的公众更关注孤残儿童救助服务,尤其红河州,有82.8%的公众认为本地儿童特别需要该项社会服务。对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服务,红河州公众的关注度超过厦门、苏州和重庆三地。综合来看,公众认为社会首先应该为孤残儿童提供救助服务,这与孤残儿童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人群密切相关;其次是幼儿园入园服务,入园服务涉及适龄的大多数儿童,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入园难问题更为严重。
(三)妇女社会服务整合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截至2013年末,我国女性人口6634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8.8%。[8]加强妇女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女社会服务水平,是增进妇女社会福利的重要保障。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您认为本地妇女特别需要提供哪些社会服务?”时,排在第一位的选择是“妇科病检查服务”,占调查对象的79.5%;排在第二位的是“就业援助服务”,占调查对象的71.4%;排在第三位的是“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占调查对象的70.2%(见表33)。
表33 对妇女社会服务供给的看法
从不同地区看,需求选择的比重排序基本相同,也存在一些差异。相对而言,重庆和红河对“妇科病检查服务”的认可度更高,都有80%以上的公众选择;在厦门和苏州,选择的比重则在75%上下。对于家庭暴力庇护服务,红河州的公众较其他三个地区更为重视,有70.8%的公众选择,而其他三地的比重则在60%上下。
(四)残疾人社会服务整合的意愿
残疾人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怀的弱势群体,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是增进和改善残疾人福利状况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截至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为8502万人。其中,视力残疾1263万人,听力残疾2054万人,言语残疾130万人,肢体残疾2472万人,智力残疾568万人,精神残疾629万人,多重残疾1386万人;重度残疾2518万人,中度和轻度残疾5984万人。[9]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您认为本地残疾人特别需要提供哪些社会服务?”时,排在第一位的选择是“就业服务”,占调查对象的82.3%;排在第二位的是“康复服务”,占调查对象的78.4%;排在第三位的是“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占调查对象的76.8%(见表34)。
表34 对残疾人社会服务供给的看法
根据表34所示,公众认为,社会应该为残疾人全面提供就业、康复、技能培训和法律援助服务。四地公众认同度最高的社会服务项目是“就业服务”,但四地公众的选择比例略有不同,红河地区比重最高,达到85.6%,苏州地区最低,为79.1%。此外,对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认同度,红河州比例最高。
21世纪以来,我国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为445.6万;1757.2万农村残疾人在业,其中1385.4万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全国在901个市辖区和2014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总数为21.4万个,并配备有37.9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达到5357个,其中残联兴办2022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3335个,37.8万人次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全国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1306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901个,办理案件7905件,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3096个,办理案件2.3万件,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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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医疗保障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17]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救助与福利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18]国家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
[19]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
[20]教育部.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
[21]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R].
[2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
[2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3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R].
【注释】
[1]作者简介:崔红燕,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社会学系2013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拉茸升落、陈小呈,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社会学系2013级社会学专业本科生。
毕天云,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云南纪检监察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社会福利专业委员会理事,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理事,云南省社会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云南省教学名师,云南省禁毒教育培训科研基地常务副主任。
[2]吴春霞.中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差距演变与影响[J].教育科学,2007(6).
[3]朱坤,程晓明,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家庭账户分析[J].中国卫生资源,2007(3).
[4]薛惠元,张翼.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何去何从——一个研究述评[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5]夏艳清.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应保留还是取消——基于部分地区医保个人账户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14(4).
[6]国家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
[7]国家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
[8]国家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
[9]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0年末全国残疾人总数及各类、不同残疾等级人数[R].
[10]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3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残联发〔2014〕29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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