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致贫目前普遍存在,贫困地区缺乏完善的灾后重建机制。天灾人祸仍然是我国农村地区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既包括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也包括如车祸、工伤事故等人为灾害,而对于因水灾、火灾、车祸等突发性事故造成贫困现象。灾害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也是显著而深远的。我国尚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紧急救助体系,如何科学认识自然灾害并有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进而达到人口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目前扶贫工作所要面临的难题之一。
灾害对贫困的影响是全面、广泛和综合性的,国外对于因灾致贫的研究目前已经呈现出多学科交叉的整合的趋势,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也反应了国外尤其是西方对因灾致贫的复杂性和动态性的认识是比较高的。总体来说国外对于因灾致贫中政府行为的研究,无论在理论还是在时间方面都是领先与国内的,许多成果也是值得国内学术界值得借鉴和探讨的。国外已经形成了非常成熟的灾害数据收集系统,但是纵观我国灾害管理体制,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自然灾害方面,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囊括了气象、地质、地震、海洋、生物、和火灾在内的所有类型的灾害。灾害种类众多、分布地域广阔、发生频率高、造成后果严重,这些都是我国自然灾害的典型特点。特别是在我国西部,有很多连片特困区域自然生态条件十分脆弱,极易发生自然灾害。1990—2010年,我国有接近3亿人次因为各类自然灾害受灾,房屋倒塌数量为300多万间,政府紧急转移人口近千万,造成的直接损失达数亿人民币。其中包括了比较大的自然灾害,如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涝和2008年的南方特大低温冻害,还有2008年的汉川特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泥石流等均对当地造成重大损失。2007年我国自然灾害发生次数上升,大多数发生在粮食的主产区,造成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49897.5公顷,绝收面积约11%。因各类自然灾害受灾的人口数为39777.9万人次,房屋倒塌约150万间,死亡2325人次,直接经济损失达2400亿元[1]。
自然灾害不仅会对经济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而且与贫困问题紧紧关联。灾害的巨大破坏性使灾区和灾民步入贫困状态或走向贫困的边缘,或加重了地处贫困地区灾民的贫困程度,所谓“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灾害成为一项重要的新型致贫因素之一。灾害过后,发达地区经济社会恢复到正常状态相对容易,而贫困地区则很难恢复到以前的生活状态,并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已有的减贫成果,减缓了脱贫的进程。贫困与灾害在分布区域上具有高度的重合性,灾害高发地区往往是自然环境恶劣的贫困地区,贫困进一步加重了灾区与灾民的脆弱性与受灾程度,降低了其灾害应对能力。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灾害不仅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它是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因人类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2]。
2016年7月入汛以来,安徽、湖南、湖北、江苏等地都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灾害。很多农村地区受灾情况十分严重,特别是一些农村贫困地区,辛勤耕耘的良田毁于一旦,房屋受损严重,但是最为可怕的是,很多农户被洪魔无情地夺去了生命。安徽省的一个普通农户家庭,父亲长期在镇上干零活,母亲则主要负责家里的几亩庄稼地以及照顾两个年幼的儿子,但是一场暴雨让回家路上的父亲以及大儿子再也没有回来。一个本来还算幸福完整的家庭一下子陷入了无尽的悲伤之中,留下母亲及小儿子无助的留在这个世界,这个普通的农村家庭也顿时陷入了贫困。家中老人今后的赡养,孩子今后的上学,种种负担都接踵而至,但是面对这种无助情况,政府并没有良好的救助机制,除了依靠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似乎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出路。
而这只是众多因灾致贫农户中的一个例子,还有很多农户在外打工不幸在工地遇难,抑或是遭遇其他突发事件的情况数不胜数,但很多都没有得到良好的后续处理,这些事件背后留下的都是一个个破碎的困难家庭,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贫穷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困扰着他们。
灾害风险管理与扶贫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互为补充。灾害风险给扶贫工作带来了挑战,也唤起了人们从灾害风险管理的角度来重新认识扶贫的意识。科学有效的灾害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缓解贫困的成本,提高扶贫效率,巩固减贫成果,而卓有成效的扶贫工作同样可以达到防灾、减灾的效果。目前,我国在灾害救助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每年因灾致贫返贫的人数并没有呈现一个稳定下降的趋势。特别是西部地区,那里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灾害风险抵御能力差,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相对较弱,当灾害降临的时候,会给他们本来就清贫的生活带来更大的负担,有些在贫困线以上的灾民一下又回到了贫困线之下,导致了因灾致贫返贫现象的出现。
我们现行的社会救助,主要是生活救助,重在保障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相对于大灾大难的救助,明显没有达到群众的期望。社会救助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各有关部门的救助活动,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因灾致贫弱势群体的精神救助缺少关注。各有关救助活动多数注重在款物方面救助,而忽略了他们的精神救助。应该及时帮助需救助群众消除心理障碍,树立积极向上心态。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虽然相继出台了医疗、教育、危房改造等方面的救助政策,但大多是与低保救助捆绑实施的,这样造成了低保“含金量”过高,对于那些收入刚超过低保线不多的“亚贫困户”而言,则享受不到就医、入学和住房等方面的专项救助,造成了新的不公平与不和谐。
从目前对灾害致贫的研究资料分析,对灾害风险管理与扶贫展开研究,都有利于建立新型应对灾害的战略和政策,不断创新应对灾害的体制机制,构建综合性更强、效度更高的灾害风险管理理论和措施,进而为扶贫研究提供开拓性的理论视野和方法技术。因此,重新审视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灾害问题,探讨适合农村贫困地区的灾害风险应对机制,把灾害风险管理真正的纳入新阶段扶贫战略,将是灾害多发的贫困地区从根本上脱贫致富的有效路径。
参考文献
[1] 郭强.中国减灾报告2007[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20.
[2] 黄承伟.防灾减灾、灾后重建与扶贫开发结合的理论解析[M]//黄承伟,陆汉文.注川地震灾后贫困村重建:进程与挑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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