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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保障机制建设研究

时间:2023-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来看,大多数党员对党员主体地位的总体评价是积极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保障机制建设研究_以廊坊市广阳区为例_新常态新感悟

陈明明

党员主体地位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问题,也是一个崭新的时代课题。中共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中共十八大报告再次提出要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从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尊重”,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保障”,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党员主体地位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认识越来越深刻,已经上升到了制度建设的层面。

一、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内涵

所谓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党员在党的工作、党的生活、党的组织、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具有决定性、主导性和主动性地位。这一地位决定了党员既是党内权利的行使者,也是党员义务的履行者,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是党内民主的最基本的特征,党员不能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那么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党内责任的体现主要表现为党员的义务,党员义务也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明确指向,党员自觉履行党内义务,是党员的主体地位能够得到保障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党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才符合党员的主人翁身份。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是要把充分保障党员的主体权利、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贯穿于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内事务能够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

二、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历程

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以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为指导,并把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思想与中共党建实践相结合。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升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

(一)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探索

从共产党的发展历程来看,共产党从创立之初就认识到了党员在党组织建设过程中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党员主体地位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尽管他们没有确切地提出“党员主体地位”的概念,但是他们关于民主建党、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党员依靠组织发挥作用、要重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等思想中,鲜明地体现了党员是党的主人,要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重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为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研究党员的主体地位提供了理论基础。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形成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阐述了党员主体地位的概念、主要内容和重要性,并提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视党员教育、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要在密切联系群众中实现党员的主体地位、要重视体制机制建设等内容,他们对党员主体地位的深入思考和探索,为我们研究党员主体地位提供了重要借鉴。

(二)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的实践历程

理论通过实践产生,并且用于指导实践,实践是检验理论的标准,也是使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的过程。纵观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由于各种历史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制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员主体地位有实现得好的时候,也有实现得不好的时候。民主氛围浓厚,党员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时,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呈现出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相反,民主氛围缺乏,党员主体地位得不到尊重时,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就会遇到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对党员主体地位问题的探索和实践中,既有注重以教育激发党员的主体意识、注重营造党内自由平等的氛围、注重以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等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也有忽视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错误地开展党内斗争、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失败的教训需要我们引以为戒。

三、当前实现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中组部党建研究所将“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途径和落实措施问题研究”列为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马列所作为该调研课题参与单位专门成立课题组,在合肥市进行了问卷调查。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来看,大多数党员对党员主体地位的总体评价是积极的。不过,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还存在部分党员主体意识淡薄、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普通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载体和平台较少等许多问题,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党员自身层面分析

党员的主体意识是确保党员主体地位实现、促使党员发挥主体地位作用的内在动力,这种内在动力来自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的意识。部分党员认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是个人主义,是自私自利的表现,缺乏足够的民主修养。部分党员习惯于一切由上级决定,自己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高,面对党内个别侵害民主权利的行为,也是采取忍受和默认的态度。部分党员入党后,长期不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党性修养的锻炼,对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瑕疵持过度悲观的态度,对党的信念产生动摇,缺乏民主修养,不能很好地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从领导干部层面分析

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奉行“我讲你听,我说你干”的习惯思维模式,把党员仅仅作为党的工作对象和党的工作工具。只注重向党员提出各种要求,轻视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只要求党员无条件贯彻服从党组织的决定,不尊重党员的个人意志;一味要求党员发挥作用,而不让党员参与党内生活和党内事务的管理。一些基层党组织,将本应让所有党员参与和了解的事情,有意捂着盖着,把要求维护自身民主权利的党员当作是不服从领导的“刺头”,以“少和组织讲价钱”来搪塞党员的正当要求,严重阻碍了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

(三)从党的制度层面分析

党建史上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时刻提醒着我们,没有完善的制度保证,党员主体地位是无法实现的。现阶段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操作性比较差,只有定性的要求,没有定量的规定。党章和相关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中对党员的民主权利的保障规定过于抽象,只停留在原则的规定上,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也没有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党员权利仍然缺乏一个完备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党员管理相关制度滞后,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转型带来的党员阶层结构的变化、人员流动的加速、党员的流散等,传统的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而新的管理制度不能及时出台。对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相关制度缺失,造成不合格党员“出口”不畅。以上种种,就造成了“有制难依”的结果,导致党员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充分实现,党员的主体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对党员权利的侵害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四)从权力结构层面分析

党内一切规章制度要以一定的制度结构为依托,才能有效地引导和规范行为。制度结构中最为重要的是权力结构,权力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内生活的秩序。然而,现有的党内权力结构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比如,党代会和党委会的运行机制中权力授受关系不清,党代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员行使管理党内事务权利的主要渠道,而党委会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本应由同级党代会负责,党代会要对它所选出的党委会进行监督。但是现实往往却是党委会领导和包办党代会,党代会无法有效监督同级党委会的工作。再比如,当党员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投诉、受理和查处放在同一个部门,缺乏一个完备的监督和保障机制,造成普通党员维权难的现象。党内权力结构的设置与配置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权力授受关系不清等,必然会影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和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五)从社会环境层面分析

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党员来说,大多是根据自己在党内生活中的现实感受来判断党组织的价值取向和党内生活环境的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逐,动摇了一些党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党员队伍中出现了一些特殊群体,比如退出生产工作一线的下岗和失业党员,工资待遇相对较低的退休党员,由于市场、身体、自身素质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党员等,当他们的生活、健康等生计问题成为压倒一切的首要问题,而党内关怀帮扶机制不够健全的时候,他们作为党员的归属感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参与党内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就很难调动起来。

(六)从历史传统层面分析

一方面,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孕育了封建专制思想体系,其中,“权威政治”“家长制”“家天下”“官本位”等负面思想至今仍然对党员的思想和言行产生着影响。另一方面,在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内形成了以高度集中为主要特点的军事化半军事化的运作机制,在计划经济时期,战争年代的高度集中又演变为党内的高度集权,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淡化了少数领导者的民主意识,强化了他们的集中意识。再加上共产国际特别是苏共的个人崇拜和专制作风的影响,致使党员在党内很大程度上是以义务主体的身份存在,陷入了“组织本位”“领导本位”的误区。这些观念和沉重的社会积淀对发展党内民主的负面影响很大,阻碍了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

(七)从党建理论层面分析

随着党内民主的发展,党员主体地位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相关研究逐步进入了理论视野。但总体来看,党员主体地位问题的理论研究还是不够深入,相对比较滞后,尤其是基础理论部分还很薄弱,对于党员主体地位的概念、特征等基本问题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挖掘。党员主体地位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既与党内民主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又与党建理论和工作者的思想解放程度、历史洞察力和坚持实事求是的能力与勇气有关,理论的滞后,必然会制约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实践的发展。

四、廊坊市广阳区党员主体地位实践探索

廊坊市广阳区下辖4个乡镇、1个办事处,共有151个行政村,农村基层党组织151个,农村党员5279人。随着改革开放农村市场政策的实施和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廊坊市广阳区党员主体机制建设的主要做法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解决传统的党建模式下开展组织活动难、党群干群关系不融洽、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越来越难以发挥等诸多问题,自2012年以来,廊坊市广阳区紧紧抓住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这一重点,积极创新、大胆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党员为主体的农村党建管理办法(简称党员主体机制)。在综合考虑村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两委”班子、党员和村民代表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选取了白家务办事处义和场村、万庄镇稽查王村和南尖塔镇左场村等10个村作为试点,先期试行党员主体机制建设。具体做法是:

1.支部书记由党员选举

支部书记由党员选举,这就充分尊重了党员的选举权,调动了党员的参选热情,引导党员在换届及届中选举时行使权利、表达真实意愿,有助于提高党组织书记及村党组织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一是大力推行直接选举办法。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村党组织换届及届中调整村党组织书记时,在严把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直接选举办法,村党组织书记由党员直接选举,这样可以保证党员意愿的充分表达,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在党员中的公认度和满意度。二是按期开展村党组织换届。根据党内规定和上级党委部署,按期开展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杜绝不换届、假换届的错误做法,避免做样子、走形式,切实把选举这一体现党内民主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落实到位,不断推进和扩大党内民主。三是届中党员提议改选(补选)。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相关规定,对出现民主评议不称职、违法违纪或连续两年不能完成承诺目标且拒不自动辞职的村党组织及其成员,党员群众意见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村党组织及其成员进行改选(补选)。

2.承诺目标由党员监督

深化农村干部任期承诺目标管理监督制度,在承诺目标制定、履行、兑现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一是目标制定听取党员意见。村街三年的任期工作规划和每年度的工作目标要充分听取村街党员、群众意见,目标经村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党员代表大会讨论,提交乡镇党委审批。承诺内容须经过上下反复酝酿,由乡镇党委和党员村民“双层把关”,确保其切实可行。二是目标履行由党员监督。承诺目标确定后,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开承诺,每个村街都成立党员监督小组,随时对村党组织班子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的民主议事日时,党组织班子都要报告上季度承诺目标的完成情况,明确下季度的工作目标,广泛听取党员的评价意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就承诺目标的履行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述职,进行公开“晾晒”,接受党员的评议和质询。三是目标兑现由党员认可。年底、任期届满考核时,就村党组织班子履职情况召开述评会,在接受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承诺目标兑现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和测评打分,半数以上党员认为承诺目标完成效果不佳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并向党员群众进行公开。连续两年不能完成承诺目标的,村党组织书记应主动辞职。

3.党务村务由党员参与

凡属法律或上级未规定办理程序的重大村务党务全部采用“四三二一”工作机制办理,即“四会议事”,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联席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三个公开”,决议内容、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公开;“两组监督”,财务监督小组、执行监督小组;“一个管理”,按照广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村街干部管理的规定》对村街干部进行管理。落实、扩大在各个环节党员参与的权利和范围,使党员带头执行党务村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一是党务村务向党员公开。阶段性成果、实施结果、村务决议等涉及村街重大党务的内容,要做到第一时间向党员公开;乡村重大事项要定期向党员通报,常规性工作每月通报一次,重大工作或临时性工作随时通报,便于党员对党务村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党员参与党务村务决策。对党内事务、土地承包或调整出让等重大村务决策事项,要先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议事会进行一事一议,在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方案,半数以上党员不同意的中止提议。党员有权以口头、书面形式或在有关会议上向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提出询问和质询,被询问对象需当面或在5个工作日内就询问事项作出口头或书面解释。三是党员带头落实党务村务。广泛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党员亮牌示岗和党员认责承诺等活动,为村街每名党员都制作了印有党员姓名的胸卡,让党员时刻佩戴,并制作了共产党员户门牌,悬挂在党员家门口,有效提升了党员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参与党务村务决策并贯彻落实。

4.机制运行由上级党委维护

乡镇党委要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切实落实党员权利,完善并帮助村党组织严格规范运行相关制度。一是依法依规组织选举。选举前,乡镇党委广泛征求党员和村民的意见建议,按照规定对候选人进行审批。选举时,对蓄意扰乱、破坏选举等行为严厉查处,充分尊重选举结果,主动维护选举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二是落实任期承诺目标管理监督制度。指导村党组织及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任期承诺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对承诺目标严格把关。实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承诺在任职期间如果不能完成承诺目标,主动辞职。如连续两年不能完成承诺目标,本人不主动辞职的,由乡镇党委召开党员大会启动辞职程序。三是监督“四三二一”工作机制的运行。采取实地监督、接受举报等办法,对“四三二一”工作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规范运行机制、造成恶劣影响的村党组织及其成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实行村级公章委托乡镇代管,涉及党员村民重大利益事项盖章,按“四会议事”程序,经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后,由乡镇包村干部把关,乡镇村章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党员审议、村民代表决议的会议记录要规范齐全。四是乡镇包村干部全程参与。强化乡镇包村干部的指导责任,全程参与、指导、监督以党员为主体的农村党建管理办法的运行、落实。对于不能有效落实以党员为主体的农村党建管理办法的村街,不仅要追究村党组织及责任人的责任,该村的包村干部也要负指导不力的责任,不能列入评先评优名单,年度内不得提拔任用。

(二)廊坊市广阳区党员主体机制建设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1.取得的成效

从廊坊市广阳区先行的10个试点村街来看,以党员为主体的农村党建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解决了党组织负责人民主基础不牢的问题。通过实行“公推直选”,使党员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党组织负责人,保证了产生的党组织负责人的民主基础和选任质量,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公认度和满意度得到了大幅提高。全区10个试点村的党支部,均是通过党员直接选举的方法产生的,实现了新老班子顺利交替。二是解决了党组织负责人只对上级党委负责的问题。“由谁选举,对谁负责”,党员选举谁作为党组织书记,谁就要对党员负责,就要对群众负责。同时,通过实行任期目标承诺制度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使党组织班子成员感到了压力的存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明显提高。三是解决了农村党员发挥作用难的问题。广大农村党员通过选举和参与重大事务的决策,再加上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激发了他们参与选举和带头执行党务村务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区10个试点村的198名党员,全部与村内群众结成了帮扶对子,办好事实事600余件,为村街发展提供科学化意见建议1000余条。四是有效转变了上级党委对村街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在组织进行农村党组织负责人选举时,上级党委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农村党组织管理工作中,实现了向服务型管理模式的转变;在规范党务、村务工作中,由事后追责向日常维护转变,实现了扩大党内民主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保证了农村党务村务运行的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存在的问题

廊坊市广阳区通过试行党员主体机制,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党员参与党务村务的积极性,为基层组织建设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在机制运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也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方面,部分党员主体意识不够强,素质能力不够高,不能正确认识当前形势的变化,观念保守、陈旧,个别党员习惯于“同意”和“服从”,对具体党务村务工作关心不够,对一些方针政策理解不深、执行不力,参与党务村务的能力非常有限,即便给予了他们充分的权利,他们也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充分地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一些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由于党员主体机制还处在试点试行阶段,无论是对于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人而言都还比较陌生,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有一些新的做法和想法,但是还没有上升到制度的层面,故约束力有限,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人和做法,相应惩治措施的力度还不够大,震慑力不够强,还不能引起高度重视,导致一些党员还处于观望的态度。

五、加强党员主体地位保障机制建设的一些思考

(一)健全党员能力素质提升机制

党员的能力和素质,决定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和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和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内民主的建设。

1.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常规化系统

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对党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构建党员教育培训常规化系统,使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和素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一是明确教育培训的目标。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让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内化为党员的自觉认识,提高党员的能力素质,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创新教育培训的载体。在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党员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的基础上,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培训基地等资源优势来开展教育培训。同时,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电子媒介,构建党员学习教育的新平台。三是丰富教育培训的内容。加强党性教育、党的宗旨意识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时,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教育、科技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拓宽知识领域,提高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和素质。四是活化教育培训的方式。在开展课堂授课以外,可以创新一些培训的方式,比如实地参观、典型教育、交流讨论、观看电教片等,增强培训效果。五是强化教育培训的考评。加强对参训党员学习效果和培训机构各项工作的考评。

2.构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平台

可以组织开展党员承诺、党员亮牌示岗、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党员责任区、党员联系户、党员志愿服务日等活动,党员以主体的身份积极参与党组织的这些主题实践活动,这是提高党员主体意识的重要途径,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搭建了平台,党员在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中增强主体意识,党员的主体意识又反过来指导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如甘肃省庆阳市结合实际,在全市农村无职党员中创造性地开展了设岗定责活动。在确定具体岗位的设置与岗位职责时,按照“定原则,不定范围;定目标,不定过程;定岗位,不定人数”的“三定三不定”要求,把握科学设岗、党员认岗、组织定岗、公开示岗、督促履岗、考核评岗等环节进行操作,增强岗位设置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为无职党员搭建了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为破解无职党员缺少发挥作用舞台、难有作为的难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3.健全党员队伍“能进能出”机制

提升党员能力和素质,健全党员队伍“能进能出”机制,就是要严把党员“入口”,疏通党员“出口”,确保党员质量。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进行。同时,还要疏通党员“出口”,处置一部分确已不符合党员条件、长期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在党内形成一种充满生机活力的竞争机制。本着惩前毖后的原则,进行耐心教育转化,达到处置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认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可以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和各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具体标准,例如,可以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屡教不改、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交纳党费等情况列入标准之中。疏通党员“出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政策性、操作性和严肃性都很强的工作,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二)健全党员知情机制

保障党员的知情权,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前提,不知情,党员的其他权力都无从谈起。扩大党员知情权的基本途径就是坚持党务公开。

1.拓展党务公开的内容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规定的要求,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所有党员关注的党内外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都应该予以公开。例如:党组织任期目标、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党组织设置、党员队伍建设,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内制度情况;党内活动开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及执行情况等。

2.明确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时限要符合党内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与公开的内容相适。例如:党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等固定内容,可以进行长期公开;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常规性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公开,可以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新一次;党组织活动情况、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阶段性工作,可以按阶段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等临时性工作,可以随时公开。另外,对于党组织班子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决议和措施等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可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3.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

要针对不同内容科学设定公开形式,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立体公开,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务公开覆盖面,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知、工作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电视、报纸、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村里大喇叭广播等渠道进行公开。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政治、电子政务发展迅猛,应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等媒体进行党务公开。

4.规范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涉及党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决策,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尽量公开又要按章保密,必须制定规范有序、责任明确、审批严格的公开程序,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处理、反馈”等程序办理,以确保党务公开程序严谨可行。具体地说,就是应事先由相关部门提出公开的事项,并确定公开的范围、时限和形式,待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开。对于党内重大事项、干部任免等一些敏感性问题,还要经过上一级党组织的审核批准,有些敏感事项可以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在公开期间,还应该注意收集、整理、处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个人。一些事项的处理结果还要在适当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健全党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要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现常态化,充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还要健全党务公开的相关制度。一是健全党务公开监督制度。坚持对党务公开实行全程监督,采取不定期形式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和程序进行督查,强化党内监督。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健全党务公开考核制度。把党务公开情况的检查结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把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务公开成效的根本标准。三是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通过定期会议通报、不定期会议通报和查询通报等形式,通报党的重要会议的内容、作出的决议和决定以及涉及广大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一般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反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或多级反映,党员向党组织反映情况,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反映的形式。各级党组织应明确机构负责收集、处理党员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对处理情况进行反馈。

(三)健全党员参与机制

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在参与党内事务中发挥主体作用,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履行党员的义务,是党员主体地位得以实现的最直接的表现。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

决策民主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前提。党组织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应充分征求党员意见,让党员了解决策的背景、过程和意义,也可以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有效参与党内决策。一是明确征求意见的事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都要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二是疏通征求意见的渠道。可以采取入户走访、个别座谈、组织召开听证会、在电视、报纸、手机、网络等媒体开通书记信箱、征求意见热线等形式,多渠道征求各方意见。三是对征求到的意见的处理和反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收集和分析,积极采纳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人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理解和支持。

2.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础,是党内最基本的制度。长期以来,党的代表大会一直实行非常任制,五年一届,党代表只能在五年一度的开会期间发挥有限的作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代会常任制是在一届党代会的任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并设立党代会的常设机构,专门处理代表大会日常事务和召开的筹备工作,将制度化的常态运作机制贯穿于一届党代会始终,进而使党代会成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权力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的制度模式和运作模式。通过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增加了决策的次数,有利于发挥党代会的决策功能,进一步确立党代会在本级党组织中的权威地位,更好地发挥党代会对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对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事实上,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对现行党内领导体制框架的解构和重构,是涉及党内权力结构的重新调整和党内关系的重大变革,需要从党员作为党内权力的主体的角度来深入思考。同时,可以探索建立党代表例会制度、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党代表视察制度、党代表提案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使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广大党员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四)健全党内选举机制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最基本的权利,要实现党员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充分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建立充分体现党员意愿的党内主体授权机制,增强党内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认并保障党内权力来自党员自愿的委托。

1.完善党代表候选人初始提名制度

党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是党内选举的最初环节,虽然现有的法规和条例中大多规定了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酝酿提名,体现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但在现实中往往是由上级党委提名和指定党代表的自上而下的“逆向操作”。完善党代表候选人初始提名制度,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扩大候选人提名范围,候选人提名的范围越大,参与的普通党员就越多,就更能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二是丰富候选人提名方式,可以探索党员联合提名、党员个人自荐提名等新的方式,发挥党员在候选人提名中的主体作用。三是调整候选人成员的结构比例,增加普通党员的比例,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年轻党员、新兴产业代表等,可以考虑按界别的提名方式。将更多的普通党员选为党代表,既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体现,也有利于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

2.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直选范围

所谓直接选举是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的。直接选举是党员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而间接选举是党员先投票选举党代表,再由党代表选举被选举人。可见,直接选举更能代表党员的真实意愿,更能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但是,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来说,现实条件不允许普遍实行直接选举。随着民主条件的日益成熟,可以考虑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直选范围,以确保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廊坊市广阳区在村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试行直接选举的做法,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些地方乡镇的党内直接选举范围在逐步扩大,有些地方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已经扩展到了县一级,从这些直接选举的实践来看,确实能够反映出选举人的意愿,体现了对党员意愿的尊重,也尊重了党员的主体地位。

3.完善差额选举制度

所谓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等额选举是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等额选举没有给党员选择的机会,只有赞成和反对,所以就变成了单纯的“举手”选举;而差额选举扩大了党员的选择范围,党员可以在几个候选人中进行对比,选择自己更加满意的人,这样有利于调动党员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更能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目前,党内选举候选人差额比例普遍偏小,应考虑合理扩大差额的数额和比例,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可以考虑扩大到40%;县级及以上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可以考虑扩大到20%,县级以下基层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可以考虑扩大到30%,各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可以考虑扩大到2人以上,差额比例增加了,差额选举的优越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

(五)构建党内监督机制

列宁在革命的实践中建立了以党的领导层、党员群众和专门监督机构(监察委员会)为三个支点的新型党内监督体制,以保障党员的监督权。中国共产党从中共五大建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开始,就接受并采用了列宁的三个支点的党内监督体制。但是长期以来,党员的监督权在行使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化地位,直接导致了党内监督的乏力和失衡,也是党内腐败现象频繁发生、难以遏止的重要原因。

1.实行垂直式领导的纪检监督制度

保障党员的监督权,最主要的取决于党员作为权力主体的力量能否在党内监督机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党员选举产生党代表组成党代会,党代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专门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党员行使监督权。但就目前的体制来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人、财、物都受制于同级党委,那么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能就必然会弱化。这就需要对现行的监督体制进行改革,变“双重领导体制”为“垂直领导体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受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并对其负责,这样就从体制上强化了纪检部门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纪检部门的办案效率和工作水平,从而确保党员的监督权落到实处。

2.建立党内领导干部罢免制度

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有权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但是目前党章和党内监督的有关条例中,只有党员罢免权的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很难有效运作。应当将罢免领导干部的权力归还给广大党员,建立党内领导干部罢免制度。明确罢免的主体是广大党员,罢免的对象是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对于“不称职”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可以由党的代表大会根据广大党员的意见,对违法失职的领导干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罢免,这里还需要明确罢免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运行程序。建立领导干部罢免制度,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借鉴西方国家在罢免制度方面的经验做法,结合中国实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罢免制度,充分体现党员的意愿,保障党员的罢免权、监督权,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切实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

3.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领导班子自身矛盾,促进团结,加强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党内民主监督的组织保障。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应重点抓好会前、会中、会后三个关键环节。会前系统学习、深入谈心沟通、充分征求意见;会中“班长”带头进行深刻地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实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整改落实、通报评估。应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建立健全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的领导班子,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尤其要加强具体指导,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指导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以提前介入。民主生活会后,可以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通报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会议情况,将民主生活会中查找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把评价的尺子交给党员,让党员对会议质量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可以结合党员的评价,把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4.健全党内举报制度

健全党内举报制度,引导党员自觉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鼓励党员检举揭发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是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形式。健全党内举报制度可以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一是疏通党员举报的途径。党员可以通过现场口头举报、书面举报、电话举报和网络媒体举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二是加强纪检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揭发检举材料得到及时调查处理和认真回复,对检举人的信息保密,避免检举人遭到打击报复。对于有意拖延受理举报、压制举报,或将举报内容私自泄露给被举报者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通过弘扬正气、抨击歪风邪气,调动党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通过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不但能够强化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党员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也有利于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1.健全党内激励制度

健全党内激励机制可以增强党员自身荣誉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党员“发挥作用——获得动力——更好地发挥作用——获得更大的动力”的良性循环。一是物质激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党员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带领群众致富的党员,可以考虑提供资金支持和鼓励。二是精神激励。可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挖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党员,树立典型,在“七一”等节点进行大幅度宣传表彰,使其产生强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也使其他党员学有方向、赶有目标,营造全体党员创先争优的氛围。

2.健全党内关怀制度

健全党内关怀制度就是通过党组织对党员的关怀,使党员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增强作为党员的自豪感,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一是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应定期与党员谈心,了解党员的所思、所想、所忧,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二是建立党内探访制度。对于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党组织可以指派专人到党员家中进行探访,关心党员、帮助党员解决问题。三是建立重要节日慰问制度。在“七一”、春节等重要节日慰问党员,特别是老党员和困难党员,使他们能够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3.健全党内帮扶制度

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出现了一些农村困难党员、企业下岗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因各种原因失去劳动能力的党员等相对贫困或暂时陷入生活困难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问题,他们才能放下包袱,才能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党内事务,发挥主体作用。一是摸清情况。定期对生活困难、老弱病残等需要帮扶的党员进行摸底调查,全面了解他们的家庭结构、生活状况、困难原因、有何特长和帮扶需求等。二是建档立册。将调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制定年度帮扶计划,统筹安排帮扶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三是分类帮扶。帮扶的重点放在“扶”上,对需要帮扶的党员进行分类帮扶。可以为下岗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信息,为患病的党员提供医疗救助,对农村贫困党员进行种植、养殖技术指导等,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充分发挥党员自身的“造血”能力。

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提出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命题,是党的建设过程中的伟大探索。要真正实现党员的主体地位,绝非一日之功,这涉及人们思想的转变、党建格局的调整和众多利益关系的协调,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综合性工程,要先易后难、扎实稳步、循序渐进地推进。先辈们对于党员主体地位问题在理论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充分证明了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各地在推行过程中涌现出了很多有益的做法,也反映出了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总结和实践。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理论还有待深入总结和研究,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党员借鉴历史经验,勇于开拓创新,党员主体地位一定会得到不断提升,党的执政地位一定会进一步稳固,党的事业一定会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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