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乡村变迁的实践场域与秩序呈现

乡村变迁的实践场域与秩序呈现

时间:2023-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经济的实行使得农民获取资源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凭借劳动以及自主安排的生产与经营,可以获得自己生活需要的一切物质,对集体的依赖性大大减少。农民生活的实践更多取决于自己的意志选择与自主决定。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下,中国变革了传统的农地关系,人民当家作主。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实行使得农民可以自主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乡村变迁的实践场域与秩序呈现_农村变迁与秩序构建:转型期农村现代化变迁研究

改革开放的时代变革开启了农村实践生活急速变迁的序幕,在这场史无前例的社会变革中,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进使得农村场域的实践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生产到生活、从价值观到行为、从社会到个人,都凸显出与传统农业社会的差异。在生产领域不仅表现的是生产方式的变化,而且在组织关系、生产内容以及面对的生产对象方面都与传统社会有很大不同。在价值观方面,在就业观、婚姻观、生活观、世界观等方面发生全面的变革,在农民的生活领域,农村居民的日常交往、衣食住行、婚姻家庭生活等逐渐浸入了现代性的要素。

在个人与社会关系方面,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个人深深嵌入于家庭、家族之中,个体被乡村共同体所束缚,在行为模式方面受传统的制约。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家族关系等被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所否定,但是随着集体经济的实施,人民公社制度的推行,使得个人从精神到日常生活再到生产领域,完全被控制在社会主义的政治体系之中。国家与社会从宏观到微观都显示出对个人的强大作用与全方位控制。改革开放后,国家权力在农村逐步退缩,集体经济模式发生改变。市场经济的实行使得农民获取资源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凭借劳动以及自主安排的生产与经营,可以获得自己生活需要的一切物质,对集体的依赖性大大减少。乡城流动的政策变革使得农民可以离开土地、离开家乡到城市务工、经商。虽然户籍制度仍然是农民身份的牵绊,但是从总体来看,改革开放开启了农民自由生活的序幕。农民生活的实践更多取决于自己的意志选择与自主决定。这种社会与个人关系的实践,奠定了农村社会实践生活多样化与自由化的主体框架,也给农村丰富多彩的实践生活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乡村实践生活的变迁

1.生产实践

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人类生存的首要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前提是“必须能够生活”。人们首先要先满足吃、喝、住、穿,才能从事科学、政治等其他活动。因此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资料就成为“第一个历史活动”。[7]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性条件,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又形成了各种社会关系,诸如:生产关系、道德关系等等,从而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社会。

在解放前,农村的物质基础非常薄弱。在那一时期农村生产力不发达,主要依靠人力和牲畜进行农业生产,在农作物的浇灌方面,也主要靠天然的雨水。由于人力、畜力有限,每个农户家庭耕种的土地数量非常有限,并且对自然的依赖性非常强,基本上是靠天吃饭,农业收入非常低。在风调雨顺的年景收入也不高,偶遇洪涝或干旱有可能颗粒无收。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下,中国变革了传统的农地关系,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土地由集体统一管理、统一耕种,以生产队为基础组织农民集体参加农业生产。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力水平比新中国成立前有很大提高,同时由于集体的管理,大部分农村新修了很多水利设施,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有很大改善。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农业耕种基本上还是停留在人力和畜力的阶段,农业收入也非常有限。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改革开放使农村物质生产领域有了全新变革。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实行使得农民可以自主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随着农村市场化的进行与社会的发展进步,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加之新的农业种植手段的采用以及科学种田意识的主导,在很多地方,粮食产量连年增长。市场化的经营模式提高了生产率,也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随着农村社会发展的进步,20世纪90年代后,一些农村的农业生产条件与机械化水平逐渐提高,尤其是21世纪以来,在平原地带,地膜覆盖等新的农业种植技术被农民掌握,很多地方农业生产实现了全部机械化。从耕种到播种,不仅科学种植与收割,而且机械化一条龙。如在河北省东南部T镇的农村,农业生产基本上都实现了机械化。

以C村为例,该村地处平原地带,人均土地2亩左右,主要种植玉米和小麦,兼种棉花等经济作物。在20世纪90年代,在耕种方面也不是完全机械化,农作物成熟后,小麦依靠人工进行收割,玉米需人工把玉米杆刨下来,然后用拖拉机运到家,待农户有时间时把玉米棒子上的皮人工剥下来。在整个过程中,人工刨玉米是比较费力的。近年来,该村的小麦、玉米的耕种与收割全部实施了机械化。以小麦为例,在小麦成熟期,有专门的联合收割机进行收割,然后直接装袋子就可以了。联合收割机同时把小麦杆粉碎,直接秸秆还田。等到土地浇灌后,再用耕地的机械翻地与播种。整个过程使用的人力非常有限。在玉米收割上,也实行了机械化。玉米收割机在收割时直接把玉米棒子剥出来,同时玉米秆直接秸秆还田。

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实施大量节约了人力,人均2亩土地对很多家庭来说,完全由中老年人耕种就可以,年轻人可以从事其他劳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农民流动政策的改革,农民可以离开土地与家乡到城市寻找就业机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的生产经营不再以农业为主,农业劳动与非农业生产成为农村生产与劳动的主要模式。市场经济的推行不仅促进了城市工商业的繁荣与发展,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力。一些农村地区市场经营开始活跃,服务业也开始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与其说是职业不如说只是身份的象征。大部分农村青年人已经脱离农业,不再从事农业耕种,他们的职业选择更多是在非农领域。农村中的中年人,即使从事农业耕种,也不是完全以农业为生。在农忙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在农闲的时节,他们更多的是从事非农劳动。在河北省东南部的T镇C村,中年人农闲时就到附近的县城务工。对于青年人而言,农业生产不是他们的职业选择,很多青年人不会种地,也不愿意种地。农村青少年辍学后,有的去学习技术,然后外出务工;有的在家里待上两年也会外出务工。年轻人的机会较多,外出的地域也与中年人不同。为了开阔眼界,年轻人一般到大中城市务工。在C村,很多年轻人选择到天津、北京等地务工。一开始收入并不高,但是随着经验的丰富,他们的收入在增长,相比较农业收入要高很多,家长对他们的收入也比较满意。年轻人外出的目的一方面是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另一方面也是为增加家庭收入。也有部分年轻人选择创业,但是由于创业的风险比较大,在调查中发现,独自创业的年轻人不是很多。在C村,大部分家庭的收入是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农业收入,是基本收入,另一部分收入是非农业收入。家中的男性劳动力都从事非农劳动。从家庭收入的现状来看,很多农户家庭中,农业收入的比例不足三分之一。

从调查来看,很多农户家庭的生产模式处于小农生产与非农劳动并存的状态。在很多农民看来,种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不种地不行,但是不打工家庭收入也无法提高。这种半工半农的生产模式成为河北省T镇农村的主要形式。由于农业劳动的强度随着机械化的实行已经大大减弱,平时的农活一般由中年或老年的妇女来完成,青年男性和中年男性都在从事非农劳动。青年人到外地务工,中年男性主要在家乡附近的区域务工,也有一部分人做生意。按照目前的劳动力的价格,C村中年劳动力劳动一天所得的劳动费是一百多元。很多劳动力不愿意耽误非农劳动,除非有十分重要的事情,他们认为无故耽误干活是在损失收入。从非农产业的劳动形式来看,虽然农村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的技术含量并不是很高。很多农村附近地域的经济不是特别发达,工商业的规模并不是很大,大多处于作坊式的生产。非农劳动大多停留在体力半体力的阶段。以农村建筑队的劳动为例,基本上是体力半体力的劳动。也有一些农民在机械厂工作,虽然体力不是很累,但是大多缺乏技术性与灵活性。

生产实践的变革也带来了组织方式、社会关系的变化。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涉足非农产业,在生产劳动中,很多农村居民懂得了管理制度的含义。虽然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涉足的并不是大规模的企业,但是在非农劳动中,他们深切感受到在外谋生并不像自己在家种地,很多事情并不能随个体意愿随意行事,同时在非农劳动中产生了更多的劳动关系与组织制约。随着在特定的岗位上参加劳动,他们懂得了更多的与人合作以及服从安排,也知晓了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在参与各种劳动中,除了打工挣钱,农民也拓宽了人际交往网络,在一起干活的工友、朋友、老板等等也逐渐进入农民的人际关系网络。除了血缘、地缘等关系之外,业缘关系也成为农村居民主要的社会关系,这也大大丰富了农村居民的生活。在生产劳动中,农民个体需要思考工作的定位、更多事情的处理等等,在这种的生产实践中,农民的理性思维得到训练,契约观念也得到增强,生活中的感性行为在减少,理性行为在增加。对问题的分析越来越客观,与此同时,农民的视野也越来越开阔。

2.生活实践

变迁的农村社会不仅仅体现在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劳动形式的改变,而且随着农村全面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农村的经济水平大规模提高,在这种背景下,农村的生活实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日常生活方面,随着农民物质收入的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大大增强,在日常生活中,饮食消费的比例逐渐下降,人们的穿衣吃饭等基本问题已经脱离温饱层次向小康水平迈进。很多家庭不仅每年都有新的积蓄,而且每年的收入都在增加。人们的物质生活逐渐丰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无线网络在农村的覆盖率也连年提高。在河北省T镇的调查发现,一些有年轻人的家庭基本上都安装了无线网络,网络购物对于年轻人也不再是稀罕事。除上学的学龄儿童外,手机成为每个农村居民必备的通讯工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娱乐方式也迈向多元化。上网、看电影、看电视等成为农村年轻人日常生活的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农民的生活实践更多加入了现代化生活的内容。去超市购物、去饭店消费也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同传统的娱乐方式相比,目前的农村居民的娱乐方式更加注重个体的感受,娱乐方式多元化。

在社会关系方面,由于交通的限制与地域流动的束缚,传统的农业社会是“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祖祖辈辈长期在一个村落生活。在这种背景下,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范围非常有限,人际交往非常简单,地缘关系与血缘关系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全部。在传统的文化影响下,宗族关系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支持、生产活动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个人的权益与家庭、家族紧密联系在一起,个人被嵌入于家庭与家族关系中。在这种去个人化的社会中,凸显的是家庭与家族本位,个人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无从表达。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基于革命友情的同志关系被确立。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管理体制在农村基层具有很强的动员能力与组织能力。原有的血缘、地缘关系的重要性被解构,而基于阶级感情而形成的人与人平等的社会关系成为重塑农村居民社会关系的基础。这时期的社会关系以对集体的绝对忠诚为主,形成了从思想到资源对集体的全面依赖。改革开放后,伴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与市场经济的推行,农民从对集体的依赖中解脱出来。宗族关系、家庭关系的重要性在农民生活中又重新凸显出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的从业形式发生变化,基于非农生产的同事关系成为农民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之城市文化与现代生活的渲染,农民的个体性凸显,个人本位与个人利益至上成为当前一部分农民的价值取向之一。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的推行,农民个体在成长中形成的同学关系也成为农民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参与更多的市场交换,农民的理性思维得到锻炼,在社会关系的处理中,农民的理性算计开始凸显。在日常交往与生产互助中,传统的差序格局发生变化,呈现出“差序格局理性化”的趋势。人们在认同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的基础上,开始主动的选择与建构社会关系,以期在日常生活、情感互动、生产互助方面得到更多的帮助。同时随着现代交通工具与现代通讯工具的普及,农民社会交往的地域范围扩大。尤其是随着现代通讯工具的发展,突破了原来社会交往的空间限制,互动的频率也有所增加。对于农村青年人而言,新媒体成为他们人际交往的重要载体。QQ、微信等在农村青年的社会交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不仅延展了人际交往时空距离,而且强化了人际交往的感情联系。

在婚姻家庭生活领域也发生了变化,随着个体自主意识的提高,当代青年人在婚姻家庭领域更加注重个体的情感诉求。在择偶方面,农村青年的自主性大大增强。更多的年轻人在择偶时更加从个人的喜好与意愿出发,婚姻的目的不再是为传宗接代,而是为了个人的情感。从调查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质的需求日益提高,这对农村青年的择偶也有一定影响。在择偶时,目前的农村青年不仅关注对方的人品、性格,而且也非常看重对方的经济条件。尤其是女青年在择偶时,把男青年的家庭经济条件、个人收入等等看作是非常重要的条件之一。在我们调查的河北省东南部的T镇村庄,目前农村男青年的择偶成本越来越高。女青年在择偶时非常看重男方家庭是否准备好了新房子,是否有车。在调查中发现,经过别人介绍认识的男女青年,即使性格合得来,其他方面双方都满意,但是如果在结婚前男方不能答应女方的物质条件要求,一般情况下也很难顺利完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个人条件不是非常突出的男青年由于具有经济条件的优势,也能找到比较优秀的女青年。与之相反,一些男青年即使个人非常优秀,在相貌、才华等方面非常突出,但是如果没有新的住房,不能给予女方充足的彩礼,也很难找到合适的伴侣。近年来农村婚姻市场出现的另一个突出的现象是男女比例失衡下的男青年择偶难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处于适婚年龄的男女比例失衡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由于男多女少,一方面造成了男青年择偶难,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婚姻成本逐年提高。女青年占据择偶的主动权,不仅使得女青年对彩礼的要求越来越高,也造成婚后女性的家庭地位发生急剧的变化。传统的农业社会时期,受“三纲五常”的影响,妇女家庭地位完全不及男性,男性在家庭财产权、重大事务决策等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力。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国家实行男女平等的政策,这一现象已经发生变化,女性地位大大提高。受男女平等的国家话语的影响以及人人平等观念的普及,女性参与到劳动生产中,经济能力大大提高,女性在家庭财产方面、家庭事务决策方面的权力也获得了提升。纵向为主轴的家庭关系向横向的以夫妻关系为主的家庭关系转变。

在农村家庭领域,随着农村社会的变迁,传统的主干家庭的模式向核心家庭转变。不仅子代与父代分开居住,在代际关系方面也呈现出新的特征。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家庭关系以父权为中心,父代对子代拥有绝对的权威,父代的家庭地位远远高于子代,子代对父代的决策要服从。随着时代的变革,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外出务工,他们开阔了眼界,在外出务工的过程中,社会知识大大增加。在这种社会急剧变迁的时代,传统的代际关系模式发生了变化。从家庭地位来看,父代的权威全面失落,子代的自主性增强。两代人之间的生活模式与价值观念有所差别,代际关系的重心向子代下移。传统的家长制已经弱化,家庭变得更为民主化。同时随着传统道德伦理的弱化,家庭养老也在遭遇危机。在目前的代际关系中,父代对子代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与义务,比如父母要为儿子买房子、娶媳妇、带孩子等等,但是子代对父代的责任却全面弱化。很多农村老人在自我养老,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经济支持方面,子女对老人的照顾在弱化。

传统的生育观念是“多子多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受现代生育文化的影响,农村居民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改变。受现代观念的影响,目前农村已婚青年女性自主性意识开始觉醒,开始重视个体的独立性与自我价值的实现。很多女性认为生育过多子女对女性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因为在目前农村家庭的性别分工中,抚育、照顾子女一般是由女性来承担。已婚青年女性开始重视生活质量的提高,不愿意承担过多照顾子女的劳累。同时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抚育子女的经济成本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已婚青年基于生育成本的理性计算,都意识到孩子越多,家庭压力越大,尤其是第一胎是男孩的已婚青年都对生育存在一定的紧张心理。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很多已婚青年认为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最为理想,最好是一男一女。受城市优生、优育观念的影响,很多农村青年女性开始重新审视传统的育儿观念。尝试用科学、先进的态度对待子女的抚育及教育,对子女教育的投资十分重视。据调查,在一些农村地区,很多已婚青年女性开始重视孕检、怀孕期的饮食、起居等。很多已婚青年女性在子女年龄达到3周岁以后,想办法使孩子接受较好的学前教育。尽量让孩子接受较好的小学、中学教育,希望孩子成为有文化、有素质的人。

(二)乡村文化与价值观的变迁

乡村文化是建立在农村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以农民为创造主体的文化。乡村文化是基于农村居民在乡村生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集体智慧。在长期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上,农村社会形成了淳朴自然的乡土文化,为人类社会形成了宁静的精神原点。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村的地域特征,多年以来,乡村文化呈现出乡土性、封闭性与相对静态性的特点。传统的乡土文化既体现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观方面,也体现在守望相助的社区邻里观念里,既反映在朴素自然的生活观念中,也反映在愚公移山的奋斗精神里。传统的乡土文化既包括人们自然形成的朴素的道德观念,也包括自发形成的传统习俗。乡土文化与农民对土地的深深眷恋密切相关,体现出传统农民热爱土地和安土重迁的心理特征,是传统社会的精神家园。

在农村实践的场域中,基于变化的社会生活,乡村文化与价值观也在发生全方位的变化。在文化领域,传统农村更多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朴素的伦理道德、基于农耕文明的生活理念是传统乡土文化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乡之间交流的频繁,城市文化对农村的影响日趋强烈。在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强势话语下,传统乡土文化也失去了优势地位,随着农民生产生活的改变,传统乡土文化也逐渐失去了认同的基础。与之相反,人们对城市文化与现代观念日趋认同,受城市现代生活的影响,部分农民抛弃了被认为过时的传统生活观念,在消费方面盲目跟随潮流,在生活上讲求享受,艰苦朴素的生活观念逐渐被淡忘。在现代文化日盛的农村场域中,传统的道德伦理已经不再是维系乡村秩序的基础。由于信仰缺失,在物质生活面前,人们日趋功利,金钱成为衡量一切价值的标准。在这种背景下,农民精神空虚找不到可以依存的精神寄托,对未来的规划处于迷茫的状态。在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影响下,部分农民的急功近利思想日趋强烈,盲目追求物质消费。在一切以经济为中心的影响下,人们的行为规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被异化。随着工业经济进驻农村,传统乡土文化中和谐的自然观也被击破。经济利益成为行为价值的指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在北方农村地区不仅存在严重的地下水污染,而且空气污染、白色污染也非常严重。天人合一的传统生态观念被急功近利的物质观念所淹没。

由于传统的乡土文化处于弱势地位,传统的道德也不再被认同,道德舆论的控制作用逐渐削弱,农村场域处于多元文化与价值体系并行的状态。人们的认同标准处于混乱的状态,城市文化与乡土文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传统标准与现代规则等处于冲突与碰撞的境遇,在多元标准与多元文化面前,一些农村居民无所适从。在这种情境下,农村多种秩序并存、多种行为规范同时存在,各种无序行为增多。

(三)乡村秩序与规范的变迁

乡村秩序指的是农村社会结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形式,在各要素有序的互动过程中,乡村处于和谐有序的状态。一般而言,乡村秩序的构成既包含国家的宏观要素也有农村基层的微观要素,两者有机整合形成乡村社会秩序。在国家与社会的视野下,乡村秩序的有效达成既反映在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基层的控制形式,也反映在农村基层中制度性规范与非制度性规范对乡村秩序的整合效力。

农村社会秩序的形式与状态从根本上说与农村社会基层的社会结构形态紧密相关。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视角来看,农村社会的秩序整合状态有强社会弱国家的形式,也有弱国家弱社会的模式,从总体来看强社会弱国家的模式是传统农业社会的主要形式。乡村秩序既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状态相关,也与文化模式与政治状态相连。在传统的农业社会时期,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文化模式和以家族为整合体系的微观社会结构是乡村秩序的基础。农村居民代代生活在宗族组织中,在去个人化的生活体系中,家族、传统的伦理观念形成对个体强大的控制力。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形成了个体与周围的亲缘、地缘关系的依附关系,在嵌入于家庭、家族、地域的过程中,个体在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等方面都受到乡村共同体的强大制约。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政治话语与意识形态作用的强化,个体从宗族与家庭中解放出来。这一时期国家强化了政权建设,国家权力深入基层,通过生产队等基层组织,国家把个体整合到政治体系中。国家通过计划经济的模式把资源、权力高度集中,加之意识形态的强大作用,农民对中央权威绝对服从,紧密依靠在集体周围,与国家的行动纲领保持高度的一致,在这种“总体性社会”中,个人从行为到思想、价值观等方面受到国家的全面控制。这一时期,无论经济收入还是职业岗位,农民个人之间的差别非常小。在平均主义的理念下,农村居民在物质方面虽然清贫,但是在精神方面同国家保持高度一致。在这一时期,农村社会的秩序处于非常稳定的状态。

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控制形式发生了变化,控制力量逐步减弱。农民不仅在生产上获得了自主经营权,而且在思想方面也得到了解放,在日常生活方面逐步拥有了更多的自由。随着国家权力在基层的逐步退出,一些农村地区宗族组织开始复兴,虽然跟传统农业社会时期有所区别,但是宗族组织开始重新在农民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的位置。一些研究也表明,改革开放后,宗族组织在全国各地快速复兴,一系列新中国成立之后被取消的行为,如祭祖、修缮祠堂、编修族谱等在华南地区得以恢复。[8]随着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入,以城市文化为代表的现代文化进入乡村,在思想、行为等方面给予农村居民极大的冲击。在市场经济的引领下,农村居民对传统伦理道德的认同开始减弱。随着国家整合力量的减弱,农村居民的思想与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在“乡政村治”的管理模式下,乡镇政府对农村基层的自我管理进行指导,但从实践来看,这种治理体系的效果有限。从现实来看,由于缺乏集体经济的基础,农村的生产、生活处于各自为主的状态,村民对集体不再依赖与认同,他们更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对公共事务缺乏兴趣。在现代文化的影响下,农民的价值认同逐渐趋向于追求更富足的生活、追求经济利益的满足。在生活中,人们日益重视物质的标准,更关注自身的利益。

从目前农村的社会秩序的状态来看,以传统乡土文化与伦理规范为核心的村庄内生秩序处于逐步瓦解的状态。近年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他们远离家乡,到城市务工生活。在城市的环境中逐步受到城市规范与秩序的影响,他们更认同城市的文化模式与行为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原来传统的礼俗渐渐远离,不仅在情感认同上大大减弱,而且在行为上也逐渐的背离。甚至一部分年轻人对传统的乡村礼俗持排斥的态度。传统的乡规民约随着现代化的持续深入也逐渐发生变异,呈现出现代文化与礼俗相融合的境况。在现代文化的影响下,农村居民个体意识凸显,权益意识增强,他们更在乎自己内心的感受与自身的利益得失,他们不愿意舍弃个人利益而去服从传统的条条框框。农民个体逐渐从传统的乡规民约中解脱出来,逐渐与传统的地方性知识脱离,传统的村庄内生秩序处于离散的状态。

从国家层面来看,改革开放后为了维持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国家在村庄治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20世纪80年代后,“乡政村治”的管理模式在乡村秩序中得以确立。从根本上说,国家对农村治理模式的改革反映了国家权力对基层治理的一种介入与干预,也反映出国家的秩序意愿。为了推进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实现农村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多年以来,国家一直在农村基层推行现代民主制度。但是从现实来看,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作为体现国家秩序整合的力量在农村的运行并不理想。乡政村治的权力来源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乡政的权力来自于政府行政的权力,体现了国家意志,而村治则来源于群众的赋予。我国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是实现村民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从政策规定上来看,自治组织应该为村民服务,为实现基层的有序发展,自治组织应以管理公共事务为主。但是在目前的治理模式下,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也给村委会委派了很多任务,原则上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实际上被赋予了更多行政上领导与被领导的色彩。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的工作更多是围绕上级政府来进行,对于村里的公共事务,很多村委会并没有从村民的集体利益出发,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暇顾及。对于村民来说,村委会本应成为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但是在现实中,村民也主要关注与自身相关的事务,对公共事务缺乏参与热情与参与动力。村民个体更关注自身的农业生产与非农劳动,关注自身生活质量提升状况,对村公共事务持漠视的态度。尤其是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在家中的多是老人和孩子。由于缺乏青壮年,村公共事务更是无人参与,在空心化的状态下,村委会形同虚设,村委会的成员在工作中缺乏积极的动力,只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种任务。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现代化理念进入农村,农村居民的权益意识日益增强,他们也不再满足传统的管控模式。

在农民权益诉求和国家治理现代转型的需求下,重建农村基层社会秩序,推进农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成为农村发展的核心要求之一。但是从现状来看,农村居民虽然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与法律知识,但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规则与契约的领悟能力有限,遵守现代规则与契约的习惯也有待养成。由于传统思维的惯性,农村居民对事物的分析与裁定尚缺乏科学、理性的能力。很多农村居民盲目追求潮流,盲目追求物质生活,既不认同传统的乡规民约,又缺乏现代的理性契约精神,导致原子化的状态。从调查来看,农村基层实践中,“人情”“法理”并存,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并存。他们向往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但是在行为中却难以遵守公平的规章制度,在实际行动中传统的惯习仍在起着一定的作用。在乡村社会,有很多规范的规则体系与规则制度,但是农民却没有认真学习的习惯,他们宁愿相信潜规则,也不愿意按照公平的制度规范行事。从农村基层来看,要发挥规则制度对乡村秩序的形塑作用,必须强化农村村民与村干部的规则意识与法治观念。赋予正式规则和法律制度以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去除人情世故的消极影响。

【注释】

[1]陈世伟、尤琳:《农地制度变迁与农村社会管理》,《重庆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2]来源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统计局发布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 www.gov.cn/xinwen/2015-04/29/content_2854930.htm,2015年4月29日。

[3]江立华:《乡村文化的衰落与留守儿童的困境》,《江海学刊》2011年第4期。

[4]丁永祥:《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困境与反思》,《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

[5]刘祖云、武小龙:《农村空心化问题研究:殊途而同归》,《行政论坛》2012年第4期。

[6]赵霞:《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危机与价值重建》,《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3期。

[7]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1页。

[8]孙秀林:《华南的村治与宗族——一个功能主义的分析路径》,《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