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农村文化是建立在传统农耕文明之上的村落文化。在交通不发达、社会流动性很小的传统时代,农民“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祖祖辈辈生活在同一个地域环境中,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与频繁互动,农村社会形成了小农经济基础上的规范文化、道德文化。这种文化具有浓厚的乡土性特点,在乡土文化中,农民对自然、土地具有浓厚的情感与依恋,热爱土地、热爱自然,对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宗族具有强烈的认同,基于共同的生活和价值认同形成了传统的伦理道德与乡村秩序。在传统农村社会,家庭、家族、地域等初级群体既是人们生活的核心,也对人们的行为起着很强的制约作用。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从传统的土地束缚中解脱出来,解除了与集体的依附性关联,变为自由的劳动者。加之市场经济的推行、城乡流动的变革,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来到城市从事非农产业。随着农民流动性的增强,在农村社会,家族、地域的重要性下降,传统乡规民约、传统习俗对农民的影响减弱。农村的封闭性被打破,市场意识、现代文化不断进驻农村,受到市场经济的熏染以及现代城市文化的影响,传统的乡土文化对农村居民的吸引力日渐衰弱。尤其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现代文化不断向乡村渗透,农村文化呈现出不断变化的态势。
(一)农民信仰文化的变迁
在传统农村社会,农民关于人生的思考是与生儿育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传宗接代”是他们的人生意义之一,他们希望把自己有限的生命延续到无限的人类延续中。在他们看来,人活着就是要“过日子”,而成年人过日子也主要是“为孩子”,过日子是“过的孩子的日子”。因此子女是他们努力生活、不畏艰难的理由。一些研究者也指出,“过日子”是农民个体的生活逻辑,这种逻辑强调的是农民自我生活以及附属的核心小家庭生活的流动性和延续性。[10]“过日子”逻辑非常重视家庭的延续和再生产,这种逻辑和“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缺乏宗教信仰的背景下,农民“传宗接代”的想法正好构成了他们对永恒意义的寻求。而一旦人们在追求“永恒”,就不会只顾眼前利益,并且能以吃苦耐劳的精神战胜一切困难。[11]正是这种使生命生生不息的价值信仰,传统农民不仅关注现在的生活,而且关注死后的事。在他们看来,活着要儿孙满堂,死后也需要子女祭祀,这样的活着才有意义。不管现世经历多少苦难,只要自己的家庭能够生生不息,经历再大的苦难也值得。在传统的农村人看来,把后代抚养成人,使子女结婚成家是每一个人的责任。父母要为儿子娶媳妇,不管花费多少,这是父母为儿子应尽的义务。在“传宗接代”的价值信仰下,儿子结婚生子对于农民来说是最大的喜事。农村老年人把自己的人生价值与子女紧密联系在一起。一部分农村老年人在年老生病时,如需要花费比较多的医疗费,他们宁愿不治,也不愿意拖累子女。对于农民个体而言,抚育儿子要比抚育女儿付出更多,也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但是很多农村家庭仍宁愿生儿子,生育儿子的目的是延续家族香火。他们最怕的是“绝后”,因为“绝后”不仅意味着家庭延续的终结,也意味着祖先人格的死亡。婚姻的目的不是情感诉求,而是延续祖先事业。一对夫妻如果没有儿子,他们会认为自己没有完成任务,经济条件再好,生活也没有奔头与意义。无论是对祖先的精神寄托,还是对儿子的价值期待,都在家庭生活中展开。家族文化的浸染和现实家庭的生活逻辑,使得家庭的伦理意义凸显,个体的意义感也由此产生。[12]中国缺乏宗教传统,正是由于这种价值信仰,使得农民对人生有着不竭的动力与追求。他们中的很多人相信人死后有灵魂,在死后的世界里,在阳间有儿女为其烧香、烧纸钱,这是农民在现实中忍受苦难的动力之一。这种价值信仰有效规制了个体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他们会有所顾忌,以免做坏事伤及子孙以及来生的生活。由于有这种信仰,在农民梦见自己失去的亲人时,他们会认为,这是亲人的灵魂在跟自己交流,是亲人有期待所以托梦给自己。
村庄社会是熟人社会,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农民特别在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活着不是完全为自己,更多的是让别人“看得起”。因此,在农村的社会环境中,人们都特别在意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人活一口气,树要一张皮”,在熟人的社会环境中,人们通过与他人的和谐互动和参与公共事务来获得在村中的地位与权威。在很多方面,农民要跟他人进行比较,认为自己不能比别人差。很多时候,农村居民的行为逻辑来自于“面子”的驱使。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用“唯物主义”的价值观念洗涤农民的价值信仰,在各种媒体宣传中,把“灵魂”“来世”作为封建迷信大力破除。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把“传宗接代”当作封建思想进行否定。鼓励经济行为,提倡勤劳致富,提高生活水平。由于国家话语的宣传,加之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进入农民的生产、生活,现代文化不断浸染农村社会,近年来,农民的价值信仰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不再关注来世,也不再关注是否对得起祖先与后代,当前很多农民认为人生很短暂,要及时享受生活。在这种价值信仰下,传宗接代也不再是必须完成的任务,在生育中加入了太多的理性计算。农民不愿意多生育子女,认为子女越多,家庭压力越大。在生活中农民更在意能挣多少钱,现在生活是否过得轻松。在目前的农村地区,很多青年男女第一胎生育了一个男孩后,就不愿意再生育二胎,生育男孩意味着父母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要为男孩盖房子、娶媳妇。在一些地区,人们也不再关注死后的丧葬仪式,很多农民认为“死了就是一堆灰”,还不如趁活着的时候好好享受生活。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一部分农民对于现世的生活采取急功近利的做法,为了多挣钱不惜一切手段。“个人至上”“享乐主义”在农村肆意蔓延,尤其是农村年轻一代,不再坚守传统的伦理道德,对传统的终极价值不再认同,他们更关注现在的生活、个人的利益与感受。“人活一口气”,但随着农村社会的陌生化,农村居民对他人评价的关注度也大大降低。传统社会,人们对自然有一种敬畏之心。而目前的农村社会,受“科技改变一切”等思想的影响,人们对自然不再敬畏,过分重视人的利益,过分相信科技的力量,对自然不注意保护。为了追求个体的利益与物质的满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对未来子孙后代的利益也不再顾忌,这些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毁灭性的影响。
(二)非正式规范性文化的变迁
规范性文化是农民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各种制度规范、伦理道德以及行为准则。一般而言,农村的规范性文化包括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正式规范或制度是指人们自觉建立并加以规范化的一系列带有强制性的规则。正式规则包括政治及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合约。非正式规范是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包括行为准则、伦理规范、风俗习惯和惯例等,它构成了一个社会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13]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农村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正式的制度、规范。改革开放后,农村又实行了一系列制度的变革,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随之农村人口自由流动的藩篱被破除,以村民自治为代表的乡政村治代替了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
非正式规范是农村规范性文化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它为正式规范的有效运行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基于多年社会生活实践的变迁,农村非正式规范在很多方面也发生了改变。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是一种建立在农业基础上的自然经济。农业是封建社会的根本,这个时期的农业经济是一种封闭的缺乏社会分工的经济体系。由于科学技术不发达、社会流动率低,在长期生活的基础上,传统农业社会形成了重视家族、家庭关系的社会结构形式。这个时期,人与之间差别很小,大家沿着相同的轨迹生活,长期的互动过程中,形成了非正式的规范。乡村的非正式规范主要有宗法家规、乡规民约、道德习俗等形式。它是指由乡民们“自觉”建立的相互交往行为的规则。这种乡规民约对于规定异姓家族之间的关系,建立社区公共规范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从内容来看,传统的道德习俗、宗法家规一般也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模式,如要求孝敬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毋作非为等。规定家庭成员、亲戚邻里等社会成员和睦相处,鼓励农民农耕,保护农民生产资料,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另一方面用于整肃社会秩序,维护一方安全。同时,对于对打架、斗殴、偷盗、虐待妇女儿童等方面也有一定的惩罚规定。
传统伦理道德、宗法家规和乡规民约等非正式规范同正式的规范相比具有群体价值取向、伦理性、封闭性和保守性等基本特征。在传统的农村社会,家庭、家族、村落是村民生产和生活的组织形式,依靠非正式的规范,这些初级群体成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单位。乡村社会具有同质性的特征,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人们强调群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这些非正式规范体现了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梁漱溟认为乡村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乡村社会的非正式规范具有伦理性的特征,以家庭为中心,体现了关系的亲疏远近。这种伦理道德规定了家庭成员中父与子、夫与妻、长与幼之间的行为秩序与规范,同时也规定了不同家庭之间、不同家族之间的人际交往模式。乡村带有习俗性质的非正式规范通过一些规定约束了村民的行为和思想,最终使得乡村社会生活井然有序、安定和睦,使其处于一种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态势。在共同的规范制约下,乡村社会内的村民对共同生活的地域也形成了情感认同,形成了一种向心力和凝聚力。换言之,非制度性规范把群体成员稳定地维系在群体之中,这就是它的维系功能。[14]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通过一系列的政治运动,把代表封建思想并与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相冲突的乡村伦理道德、乡规民约等给予否定,代之以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与唯物主义的革命思想。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开始转向学习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话语与制度规则。在这个时期,由于传统伦理道德的强大生命力,在一些农村地区,传统的伦理道德、乡规民约还是微弱的存在着。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同集体的链接被破除,又恢复到了小农经济的生产形式。国家权力在农村基层部分退出,农民的自由性和自主性扩大。在这种背景下,农村的宗族势力开始复苏,农村的非正式规范也在起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城市化对乡村场域的影响,农村的非正式规范作为村落文化的代表不断被消解和弱化。在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强劲推动下,农村传统的伦理道德、乡规民约不断被村民所抛弃。与现代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相联系的市场经济观念、民主法制意识等不断增强。传统的家族观念、伦理秩序等与传统的生活方式一起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逐渐被弱化。随着大量农民外出到城市务工,乡村的流动性与异质性增强,农民的现代规则意识逐渐增强,非正式规范的控制作用逐渐减弱,村庄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在这种环境中人们不太关注别人的看法,乡村的舆论监督作用弱化,非正式规范在控制社会秩序中的作用逐渐降低。在市场经济的推进下,农民之间的交往趋于功利化与自由化,工具理性成为评判行为的价值准则之一。金钱至上、享乐主义在乡村场域蔓延开来,人们对金钱的追求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村民行为功利性特征凸显,行为的目的更多是满足个人的利益需求。乡村淳朴的民风渐弱,乡村认同感被离散,非正式规范离乡村渐行渐远。[15]
(三)实体性文化的变迁
随着农村现代化的变迁,原有的实体性文化如公共娱乐活动、公共文化设施等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公共的文化活动作为文化的载体在乡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农村文化通过日常化的渗透与表演化的节庆操演,将农村的伦理道德、思维方式以及日常生活进行剧场化再现。农民在进行娱乐活动时,这些实体性文化在张扬乡村价值体系的同时强化了农民对乡村生活的认同,增加了农民对乡村共同体的情感。乡村文化活动被赋予了积极的意义,保障了农民在乡村生活中的主体性。这些实体性文化娱乐活动既带给农村居民以精神抚慰,也使得乡村规范不断内化到农民的头脑中。[16]传统的农村民间文艺活动,如唱戏、说书、武术、高跷、舞狮子等,作为传统文化娱乐的载体,在农民的闲暇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一方面给予农民以轻松愉悦的感受,也强化了农民对乡土生活的认同。也有一些带有宗教性质的公共文化活动,如祭祀等,这些文化活动对于强化农民的价值认同、提升村庄凝聚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传统的公共娱乐活动发生了一些变化,被注入了更多革命内容,如表现革命热情与社会主义建设热情的样板戏。通过这些渗透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公共活动,农民增加了政治认同,强化了主人翁意识。改革开放后,农村进入了以市场为主导、以现代生活为内容的现代文化体系。在这种背景下,看电视等自由的休闲娱乐形式成为农民业余生活的主要内容。由于集体经济的消失,公共娱乐活动大幅减少,农民的业余生活呈现出自由、个体化趋势。在调查中发现,缺乏精神互动的休闲娱乐活动虽然占据了农民的业余生活,但是参与后很多农民仍感觉生活乏味,没意思。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这些直白的休闲娱乐缺乏共同的精神引领,在参与过程中农民难以产生涤荡心灵的心理共鸣。
在村庄的调查发现,很多村庄目前公共娱乐活动较少,国家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开展了“电影下乡”“健身器材下乡”等活动,在农村积极推进弘扬社会主义文明的公共娱乐活动,但是从调查来看,效果非常有限。一部分村庄即使有电影下乡,村民也不愿意去看,在电视普及的今天,农民认为电影缺乏吸引力。对于健身器材,农民认为健身不适合乡村生活,平时劳动就相当于锻炼,没必要再去健身。可以发现,在乡村文化变迁的路径中,实体性文化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一方面是现代化变迁与市场经济对传统文化形式的冲击,一方面是政府主导下对实体性文化的行政干预。但是从现实来看,目前农村休闲娱乐方式仍然较单调,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了推进农村实体性文化的建设,国家推进的文化下乡活动对于促进农村文化的现代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是把外来娱乐方式植入农村生活体系,与农村的实践根基相脱离,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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