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仓经首的选任与更换规则,大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所制定,各地不一,具有较大的差异,其基本原则是由民间公举乡里具有一定威望和财力的人担任。但是这在实际选任的过程中,也存在选拔标准的转变与差异。
一、选任标准:从注重品行到殷实粮户
康熙十八年(1679年)清政府规定,社仓经首由“本乡敦重善良之人”担任[23];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户部规定社仓由“本乡诚实之人经管”[24];康熙六十年(1721年)谕曰:“凡建设社仓,务须选择地方敦实之人董率其事。”[25]雍正二年(1724年),规定“每社设立社长,择端方立品,家道殷实者二人”[26];雍正七年(1729年),根据宁远大将军岳钟琪所呈报的社仓条约十六事建议,“公举殷实良善素不多事之人充当仓正、仓副”。[27]至嘉庆四年(1799年),嘉庆帝谕令:“各该督抚等将各省社仓仍听本地殷实富户择其谨厚者自行办理,不必官吏经手,以杜弊窦而裕民食。”[28]从这些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清政府在选取社仓经首时,考量的主要是两点:一是家境殷实,二是品行。其中更为强调的是品行,要求经首“诚实”“敦重善良”“品行端方”等。
然而,光绪年间,选取的重点则发生了变化,由更注重品行转变为家境是否殷实。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四川新津县兴义乡社济仓经首李国友任期已满,推举新经首杨映宽。起初,不仅没有考察其是否年迈,是否有腿疾等具体情况,而且在查明有腿疾不能胜任后,仍是强调“伊等均为殷实大粮,堪充此任,且杨映宽下有二子,力能充当”。[29]直至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前经首推荐新任经首的标准也是如此。
具禀状:三乡社济仓经首陈子冰、余心田、萧瑞生为限满应报禀恳札委事情。去九月,首等充当社济仓经首,收是年租谷并前届尾欠租谷,首等已收储,兹首等充当限逾,应宜报换投明三乡总保高寿元等协同公议。首陈子冰报与长二支民许永顺,首余心田报与太二支民李安才,首萧瑞生报与兴二支民杨仕瀛,均系殷实粮户堪充社济仓经首之任,不致违误公事。但首等协议已妥,不敢擅专,只得禀恳札委,以专责成,伏乞大老爷台前施行。[30]
在这次的推荐当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三乡社济仓经首陈子冰、余心田、萧瑞生在报换新任经首时,着重强调新任经首为殷实粮户,可以接任社仓经首一职,而对于其人品以及工作能力丝毫未提。
二、新旧社仓经首报换流程
关于新旧社仓经首的报换流程与方法,清政府并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仅是强调新经首需由公举产生,或“公举本乡之人”[31],或者“公举殷实良善素不多事之人充当仓正、仓副”[32]等。这是为了保证社仓由民间自行管理,防止官员挪用倒卖,从而避免“社仓大半借端挪移,管理首事与胥吏从中侵盗,至歉岁颗粒无存。以致殷实之户不乐捐输,老成之士不愿承办”[33]这一弊端,从而“以杜弊窦而裕民食”。[34]除此之外,对于经首的任期、报换等事宜均缺乏明确规定,以至于关于社仓经首的任期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均显示出不同的特点。
在社仓经首的任期方面,其规定十分灵活。雍正二年(1724年)清政府规定,“如正副社长管理十年无过,亦以八品冠带给之”[35]。乾隆四年(1739年),户部议准陕西巡抚张楷奏定社仓事例,规定“一社长三年更换”[36];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陕西针对此条例进行了修整。该规定指出:“陕西省正副社长,经营一年,公慎无过,赏息谷一京石;二年无过赏给三京石,三年则赏五京石;如不愿赏谷,即以此五京石之数,令地方官置给匾额。”[37]虽然这讲述的是社仓经首的奖励规则,但是从中不难看出,这一时期,社仓经首的任期并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连任,从一年到十年不等。
至嘉庆年间,四川地区的做法是:“查川省民皆务本,贫富登记大约以粮之多寡为定,今于每甲每里将余粮最多之户,定为一册,按年挨次承充社首,一年一换。”[38]
清末新津县的做法是:社仓经首任期为一年,当时间限满时,由前任经首推荐,投明三乡总保,待三乡十支集绅议举,公举无异后,禀明知县进行交接。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报一不报二的原则,即是指前经首推荐新经首一名,待公举无异议之后,不能更换。
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初三,新津县三乡社济仓经首陈子冰、余心田、萧瑞生充当限满,投明总保禀举三乡粮户许永顺、李安才、杨仕瀛为长乐、太平、兴义社仓经首,禀明知县执行。但是,于同年十一月初十日,新津太平乡总保高寿元向知县禀举:“今届报交前,经首陈子冰等,不令三乡预闻,亦不通知保在场,暗窃保名,为首私行,禀报在案,保见报单始知,且所举新经首,保素不认识,亦不知妥否,似此窃名朦举,保只得禀请衡夺以免日后受累,伏乞。”随后,知县便下令,如果陈子冰等所举经首没有投明该总保,凭众公议,捏词私报,则令凭众另举妥实之人承充。[39]而前经首陈子冰、余心田等人进行解释与辩驳,道“社济经首历系一年一报,报一不二”,且“首思若待另举他人,势必交涉不休,本年租谷3百余石,颗粒未收,何时开仓收纳。至兴义经首报与杨仕瀛,业已接札自认,首余心田报与李安有错写为李安才,以致总保高寿元禀明在案,批饬另举等谕”。并且进一步阐述:“十八日,高寿元来县赶集,首等待持批向问高寿元云称李安有乃系殷实富户,堪充经首之任。”经过高寿元同意之后,三乡经首重新向知县禀明,就此批准接任。[40]
这一案例中,显示出社仓经首推荐与公举,继而接任的这一过程。同时,也清楚地说明了投明总保集绅民公议这一步骤举措的重要性。如果缺乏此步骤,无论是否有报一不报二的原则,新任经首仍然不具备接管社仓的权利,且不会被任命,它是选任社仓经首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仓经首获得社仓管理权的关键。
三、新旧经首进行社仓交接
当新任经首产生之后,则需要对社仓内事务进行交接。具体交接的过程是,由总保协同新旧两届经首、仓房吏书、仓夫等在场,新经首将谷查明确数,翻晒风盘,查点盘交。交接完成之后,若有谷物有霉变短折,则由新经首自甘着赔。
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三乡社济仓经首徐道轩、古之顺、李国友接任社仓经首,即将“兹前经首已将伊等届内佃欠收楚,会同首等核算,除支给完粮等项,逐一开单粘鉴,首等实接的前经首移交义斗谷659石,存银5两7钱3分,如数接楚”[41]。随即将接受的单子,禀明县知事,以备存查。交接清楚之后,社济仓内谷石若侵蚀亏短,则自甘着赔。
关于新旧社仓经首交接的内容,具体可参照这份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所移交的清册:
接前届移交义斗谷659石正,内押租谷17石5斗3升5角,银5两7钱3分
本年应收各租佃谷327石8斗
奉赵主批示减让各租佃谷65石5斗6升
变卖完粮等项谷38石,价2两1钱正,合进银77两9钱正
变卖完租股谷10石5斗,价2两1钱正,合进银22两4钱7分
变卖改修石墙谷石,价2两1钱正,合进银21两正
进租股息银2两7钱正,进息银平头银1钱2分正
一支完租股谷9石,原额2两5钱,银22两5钱正
一支租股敷平银1两8分
一支完正粮银10两9钱3分
一支完津贴银8两3钱2分
一支完捐输银21两8钱7分
一支完和抬钱19千294文,价14千,合银13两7钱5分
一支完纳各款敷平银5钱2分
一支奉批体恤仓房银15两正
一支土墙倾颓改修石墙银工料共25两正
一支镇石墙底脚工食钱4550文,计35工,每工130文
一支镇石墙□□□□买石三船钱1800文
一支培修周围墙垣盖砖400皮钱3200文
一支添买片瓦2000皮钱2800文
一支翻盖仓厂并墙垣工食钱8060文,计62工
一支箩筐簟席撮箕等钱2800文
一支太平乡□□□水亩钱5000文,除年出□□
一支仓书口食谷8石
一支仓夫口食谷6石
一支年底奏销册费谷6石
一支赵主交代册费谷6石
一支仓首薪水谷15石
一支风盘工资钱7895文
一支盘短折耗谷32石
共进银129两9钱2分正
共支银118两9钱7分,品除存银10两09钱5分正
共支钱36千105文,价15千,合银24两07分
银钱两抵尚欠银13两1钱2分
共进谷986石8斗
共支谷197石2斗6升
实存义斗谷789石5斗4升,内押租谷17石5斗2升5角,外欠银13两1钱2分[42]
从这份清单中,可以看到新旧经首交接时,所需盘交的完整内容。按形式来分,即是谷石与银钱。具体可分为三类:第一,本年实收情况。包括接管前届经首所移交的义斗谷与押银,以及本年应收的各佃租谷。第二,本年支出情况。这需要将所支出的条款,包括上交捐输、修整土墙、薪水食费等所有开支,一一记录核实。第三,本年实际存储情况,即计算收支,总结实存谷物与银钱。待将社仓事务逐一核查记录,交接清楚,存单呈于知县备查之后,则最终完成了新旧社仓经首报换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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