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平原佃农在农民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在民国时期有逐渐增长的趋势。据中央农业实验所统计:1912年四川佃农占农户总数的51%,自耕农占30%;至1932年,佃农增至56%,自耕农降至25%;1933年佃农增至58%,居全国第一;1934年增至59%。[22]
关于成都平原佃农户数占总农户的百分比及其变动趋势,最早的数字见金陵大学农经系对成都平原五县的调查(见表4-9)。
表4-9 1912—1931年成都平原各县佃农百分率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1935年续编。
由表4-9可知,每个县的佃农数目均呈上升趋势,而自耕农、半自耕农呈下降趋势。平均看来各县佃农比例(不算半自耕农),1912年为38.8%,到1931年为57%,20年内增加18.2%。1931年以后的情况如表4-10所示。
由表4-10所知,从1931—1936年,成都平原各县自耕农平均人口由26%下降到24.8%,比四川全省的平均比率略低;半自耕农平均人口从26%下降到20.66%,比全省平均水平略高;佃农平均人口增加到57.8%,比全省的增长幅度大。其中成都、华阳、新都、郫县、彭县等地,到1936年,佃农比例均达到60%以上。
表4-11 1940年成都平原各县农地所有权百分率
资料来源:中国农民银行四川省农业经济调查委员会:《四川农村经济调查报告》第七号,《四川省租佃制度》,1941年版,第5~6页。
从表4-11可看出,佃农比例与地理位置关系十分密切。土地肥沃,离城较近的地区,佃农比例高;而一些稍微偏远一点的地区,则自耕农和半自耕农的比例增高,佃农比例减低。如成都平原边缘的灌县、崇庆、大邑、邛崃、蒲江等地,佃农的比例在45%以下,特别是蒲江仅占2.6%。平原中心地带由于土地肥沃,灌溉便利,且又临近省会,所以佃农的比例更高,成都、新都等县均达70%以上[23]。
抗战结束后,有学者对四川农村土地占有情况进行了统计,也可看出同样的趋势。(见表4-12)
表4-12 1937、1946年四川农村土地占有情况
资料来源:四川二十六县调查统计资料,赵宗明:《四川租佃问题》,载《四川经济季刊》,1947年第3~4期合刊,第28页。
1937年到1946年这9年间,自耕农下降3.4%,半自耕农下降2.1%,佃农上升5.2%。
从以上各表中可以看到,成都平原的佃农比例越来越高,有的县达到70%以上。这样的趋势与一些学者的估计不一样[24]。作为中国传统的农耕地区,成都平原的情况与华北平原、西北地区和江南、华南等地不一样,民国时期不仅佃农的比重逐年增加,而且佃农经济越来越成为该地区的主要经济模式,成为农村地区的经济支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