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家庭收入对于农民生活水平的高低至关重要,农民家庭收入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农民家庭可支配的消费数额,是决定农民生活水平的第一要素。在分析温江县农民家庭收入前,有必要了解同时期其他地方农家的收入水平和全国农民收入的一般水平。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农民收入的构成虽各地调查不尽一致,但主要由田场产出、佣工收入、家庭副业和其他杂项收入组成,其中田场出产的作物更是绝大多数农家最为重要的收入。可是因为我国人多地少,户均耕作面积狭小,再加上生产技术的落后,造成我国农民收入普遍较低。
据1921—1925年卜凯(J.I.Buck)对中国17处2866个农家的调查,平均每个地主场主的收入为376.2元,自耕农场主为334.2元,半自耕农场主为357元,佃农场主为312元。其中我国北部诸省(豫冀晋及皖北)较之中东部诸省(浙苏及皖南)贫穷,计地主场主收入278.3元,自耕农场主收入234.9元,半自耕农场主收入268.4元,佃农场主收入207.2元。[1]另据戴乐仁(J. B.Taylor)及麦伦(C.B.Malone)在1924年对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和河北省四省的调查,“浙江省368户农家平均每家收入186.1元,江苏省1379户农家平均每家收入194.4元,安徽省615户农家平均收入250.1元,河北省3954户农家平均每家收入145.1元,总平均四省每家收入为168.5元”[2]。另据李景汉1927年和1928年分别在北京附近的挂甲屯村100户农家和河北定县的调查,农家平均收入分别为180.8元和281.1元。[3]这是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一般情况。从这些数据看,最高的收入每年为370余元,最低者仅有140余元。这是从平均数上来看。但是由于我国佃农和半自耕农为多,至于那种每年收入达到370余元的地主,毕竟居少数。从以上的调查中不难发现,除了卜凯的调查结果显示四种农民家庭收入都在300元以上外,其余的调查除地主外的农家家庭收入大多在200元左右,无田和少田的佃农和半自耕农更是在200元以下。这些调查中大多没有扣除家庭生活的费用和田场生产的费用以及各种捐税的支出,如果扣除田场支出和家庭消费来计算农家周年利润的话,所得到的结果更为微小,甚至为负数。
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农村家庭收入的这种状况似乎没有得到多少的改善,以上调查地区没有后续的调查跟踪,所以这些农家收入增减的确切程度人们无从得知。据1934年中央农业实验所在江宁县化乘乡调查的结果,平均每家收入112.5元。[4]同年冯紫岗在浙江处于扬子江下游较为富庶的模范县——兰溪的调查,平均每家收入为357.6元,其中包括了收入上千元的地主。因此如果只计算半自耕农、佃农、佃农兼雇农及雇农的话,则平均每家收入分别为313.9元、168.5元、135.8元和61元,总计平均为167.3元。[5]另据张培刚1935年对湖北省黄安县成壮村所做的农家经济调查,平均每家收入地主为328.4元,纯自耕农180.6元,自兼佃农103.9元,纯佃农84元,总计平均150.8元。[6]以上都是关于四川以外地区的农民家庭收入,四川地区的又是怎样的呢?据王国栋1939年在巴县农村的调查,平均每一家庭周年收入为227元[7]。另据李鉴济1939年夏对屏山的调查(见表5-1),平均每家收入375元,其中自耕农收入最高达475元,最低者为雇农,收入达300元。[8]
表5-1 屏山县农家收入分配表(单位:元)
资料来源:李鉴济:《屏山县农村经济之研究》,1939年夏,载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台北)成文出版社,1977年版,第27929页。原表数据有误。这里自耕农的总计实数应为480,农场总收入百分比为83.33%,副业总收入百分比为13.54%,其他百分比为3.13%。
以上四川两地调查的年份在1939年,因战时通货膨胀的原因,物价相较战前上涨数倍,因此两地农民家庭收入从货币上看较其他地方高。从总体上看,20世纪二三十年代至抗日战争前我国无地少地的农村家庭的一般收入水平大多在一百到两百元之间,而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和部分自耕农收入则能达到三百元以上。由于各调查地的差异性和调查人采用的标准不一样,所以无法判断农村家庭的收益情况。但是可以想见其家庭利润的微小。
一、温江农家收入
据四川省农业改进所1938年对温江县农家的调查,将温江农民收入分为田场收入和田场外收入。田场收入包括家畜收入、作物收入及杂项收入。其中家畜生产是温江农村首要副业,农家饲养家畜非常普遍。饲养的家畜中马很少;牛因为主要用于田场耕作,所以耕种面积在二十亩以上的基本每家有一头,二十亩以下者一般两家合用一头;猪是温江饲养最为普遍的家畜,主要是因为本地的租佃习惯一般缴纳租米,其剩余的糠归佃户所有,可作为猪的饲料,而且猪生产的肥料较多;鸡鸭也是温江农家重要的家畜,由于耕作面积的不同,饲养的数量有差异,鸡的饲养数量普遍在五六只,鸭的饲养数量普遍在两三只。
(一)田场收入
田场收入可分为现金收入和非现金收入。非现金收入即家用收入,是指田场以及家庭消费的田场出产物,大部分为作物收入;现金收入即田场进款,是指田场产物出售后获得的现金。据四川省农业改进所1938年温江县农家的调查(见表5-2、表5-3、表5-4):佃农田场收入小部分为非现金收入,占田场总收入的33.43%;半自耕农田场非现金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高于佃农田场,占田场总收入的40.31%;自耕农田场非现金收入比率最高,达53.07%。之所以出现佃农、半自耕农和自耕农依次递增的现象,是因为佃农和半自耕农租佃土地应缴纳的地租没有计算在内。以佃农为例,其缴纳的地租占田场总产出的一半左右,如果加上这部分的数额,将呈现佃农、半自耕农和自耕农依次递减的现象。
表5-2 温江县佃农田场收入表(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说明:由于本章主要考察的是农家从田场获得的家庭收入,因此表5-2中没有将缴纳给地主的租米收入计算在内。以上数据均为算术平均值。
①成年男子单位:以食物消费量的多少来计算,根据年龄段和性别来划分。一成年男子单位一般指一个18~60岁的男子。
表5-3 温江县半自耕农田场收入表(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说明:由于本章主要考察的是农家家庭收入,因此表5-3中没有将缴纳给地主的租米收入计算在内,其中关于收入各项都是扣除归于地主收入之后的数据。以上数据均为算术平均值。
另外,10亩以下的半自耕农只有三户,其中一户耕地面积为7亩(含租进4.5亩)的农户家庭赚款为165.8元,因此将平均值拉成负值,其他两户的场主田场赚款分别为89.41元和8.84元。
表5-4 温江县自耕农田场收入表(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说明:以上数据均为算术平均值。
我们可以从表5-2、表5-3、表5-4得出以下结论:(1)97户佃农田场收入平均为307.04元,27户半自耕农田场收入平均为464.45元,49户自耕农田场收入平均为424.77元。(2)同等耕作面积的情况下,自耕农田场收入比半自耕农高,半自耕农比佃农高;在同等佃权情况下,耕作面积越大,收入也越高。(3)在温江耕种土地10亩以上的田场收入就能达到200元以上,其中自耕农在10亩以内的田场平均收入就达到220.91元,20亩以内的更是达到413.506元;耕种20亩以上一般都达到300元以上,其中半自耕农500元以上,佃农在300元以上。(4)单以田场收入来看,温江县田场收入的一般水平就超过了全国其他地方家庭总收入的较高水平。那么如果从场主田场的利润角度来看又是什么情况呢?场主田场赚款是指田场的场主获得的总收入减去田场中场主包括家工估值和家庭消费的田场产出部分在内的总支出所得到的数值,这项标准表示场主周年内经营田场所获得的利润。从表5-2、表5-3、表5-4可以发现仅有极少数的田场赚款为负数,绝大多数的农家都有一定数量的赚款;田场赚款的多少跟农家耕种土地的所有权和数量有直接的关系。从平均数来看,佃农平均赚款为152.14元,半自耕农平均赚款为203.48元,自耕农平均赚款为235.27元。
(二)田场外收入
田场外收入是指以经营田场以外的方式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收入,兼职职业收入,经商、佣工以及其他收入。这部分收入全部都为现金收入。由于农业劳动具有季节性,每年的劳动分配极不平衡。“成都平原的农家每年以三月至五月、七月至九月为农忙时期。冬季之工作,为放牛、放猪、砍柴、烧炭等工作。春季则以割草为多,犁田之时多在三四两月,田务竣工后,即下谷种,同时并落肥料。至九月时,因稻子成熟,需要收割之工作。”[9]因此温江县的农家普遍在农闲之时从事其他活动以补贴家用。
据四川省农改所1938年的调查:97户佃农中89户有田场外收入,其中家家都有家庭手工业收入(主要为麻业:打草鞋、打麻纱、打草帽、打丝鞭、做线等),6.9%的农家有经商收入,23%的农家有推车收入,6.9%的农家有兼职职业收入,18.4%的农家有做工收入(见表5-5)。89户有田场外收入的佃农总计收入为2101.96元,平均每户收入为24.44元。
表5-5 温江县佃农田场外收入分类表(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田场以外之收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27户半自耕农中26户记载有田场外收入,76.92%的农家有家庭手工业收入,23.07%的农家有兼职职业收入,19.23%的农家有经商收入。只有3.8%和15.38%的农家有推车和做工的收入,有2户半自耕农出现了资本收入。26户有田场收入的半自耕农总计收入为1616.5元,平均每户收入62.17元。(见表5-6)
表5-6 温江县半自耕农田场外收入分类表(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田场以外之收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49户自耕农中45户记载有田场外收入,97.78%的农家有家庭手工业收入,13.33%的农家有兼职职业收入,13.33%的农家有经商收入。只有2.22%和8.89%的农家有推车和做工收入,有多达15.56%的农家有资本收入。45户有田场外收入的自耕农总计田场外收入为1836.1元,平均每户收入为40.8元。(见表5-7)
表5-7 温江县自耕农田场外收入分类表(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田场以外之收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以上对佃农、半自耕农和自耕农的分析中,从平均数值上看,半自耕农田场外收入最高,自耕农和佃农依次递减。从田场外收入的构成来看,大部分的佃农在农闲时主要以从事出卖自身劳动力为主,没有任何的资本收入;半自耕农和自耕农大部分的农家有从事家庭手工业的,主要是家庭女成员利用闲暇时间打麻纱等,但是家庭男成员以佣工方式出卖劳动力的相对佃农较少,而较多的农家通过其他职业、经商来增加家庭收入。所调查的半自耕农和自耕农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农家有资本收入,其中有一户半自耕农有利息收益,有五户自耕农有储蓄和利息收入。之所以有以上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温江靠近省垣,为连接部分中间市场的交通要道,且其本身也是重要的中间市场,商业较为活跃,所以温江农民利用农闲进行商业活动。同时因为经商需要一定的资本,相对而言佃农资本有限,因此经商的农家较少;另一方面也说明半自耕农和自耕农经济状况较好,有剩余的资金从事经商以及放贷储蓄。
二、温江农家的收益情况
计算农家利润的标准,因为目的和方法不一样,计算出来的结果也差异很大,家庭赚款和每成年男子单位家庭赚款是衡量家庭收益的重要指标,决定着农家可支配的生活资料数量和家庭生活费用是否充实。所谓家庭赚款是指全田场收入及田场外收入的进款与家用折款减去全田场内除家工折款外的总支出所得的数目。换言之,就是场主家庭于周年内的总收益。家庭赚款可用于务农与从事其他职业的收益的比较。在计算时,所有农民家庭的各项收入都列入此项中,而非现金的支出,如家工估值等项并不列为支出。
因为调查农户是以家庭为单位,可是每一个家庭人口的多少、年龄的大小、男女的数目,各有不同,因此家庭赚款也不能非常全面地衡量家庭收益。在家庭赚款的基础上按每成年男子单位计算,得到的数值即是成年男子单位的家庭进款。那么温江县农民家庭收益情况如何呢?作者将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是从自耕农、半自耕农和佃农总体上进行分析,另一方面是分别从自耕农、半自耕农和佃农内部进行分析。
从整体平均值来看:半自耕农的家庭人口最多,其次为自耕农,最小的为佃农,成年男子单位也相应地呈现这种现象。家庭赚款最高的半自耕农为395.4元,其次是自耕农为356.29元,最低的是佃农为242.06元。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半自耕农家庭人口较多,相对的家工估值较高,且家庭剩余劳动力较多,从田场外获得的收入也较多。每成年男子单位可以分到的家庭赚款都不算很高,自耕农为71.14元,半自耕农为60.63元,佃农为53.96元。(见表5-8)
表5-8 温江县农民家庭收益表(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说明:家庭赚款的计算方法是家庭赚款总数除以家庭数,每成年男子单位家庭赚款的计算方法是每成年男子单位家庭赚款总额除以家庭数。该表格中每一项数据皆为单独统计,彼此间不存在计算关系。下同。
温江县佃农家庭赚款随着耕作面积的增加而增加,耕作面积越多,家庭赚款也越大。但是从每成年男子单位可分到的家庭进款数来看,与耕作面积的大小没有太大关系,而跟家庭人口有关,每成年男子单位可分到的家庭赚款一般都在97户佃农总体平均值53.96元上下波动。(见表5-9)
表5-9 温江县佃农家庭收益表(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说明:家庭人口不包括佣工,成年男子单位将佣工计算在内。
温江县半自耕农家庭赚款也随着耕作面积的增多而增多,每成年男子单位可分到的家庭赚款在耕作面积29亩以下的农家按耕地面积的增加而增加,而在30~39亩的每成年男子单位家庭赚款却是20~29亩农家的将近两倍。(见表5-10)
表5-10 温江县半自耕农家庭收益表(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温江自耕农家庭赚款都在200元以上,且数额的多少与耕作面积的大小呈正比例关系;每成年男子单位赚款,10~19亩的农家比20~29亩的农家更多,低于30~39亩的农家。(见表5-11)
表5-11 温江县自耕农家庭收益表(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从以上两方面的分析,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农家耕作面积大小决定了家庭赚款多少,每成年男子单位家庭赚款与家庭人口密切相关。从家庭赚款来看,家庭赚款最低的为耕作面积为10亩以下的佃农,10亩以上的佃农和所有的自耕农、半自耕农家庭赚款都在200元以上。从每成年男子单位家庭赚款来看,佃农家庭相差不大,与耕作面积关系不大,耕作面积在30亩以下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数额也相差不大;耕作面积30亩以上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家庭收益最高,分别高达600多元和800多元。可见1937—1938年的作物周年,温江县农家的收入水平远在同时期全国一般水平之上,在扣除了田场支出之后的家庭赚款普遍在200元以上;只有耕作面积在10亩以内的佃农家庭赚款为137.93元,即使是这个数字也超过全国其他地方部分农家的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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