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消费数额和消费的构成是衡量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家庭消费数额高自然生活水平就高,但是单纯只是从家庭消费数额的多少来判断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还是不够的。比如有的家庭成员有吸鸦片、赌博、迷信等各种不良消费,这些消费并不能说明生活水平有多高,因此还需要对家庭消费结构作一个详细的分析。
一、家庭生活费
温江县农家的生活费主要由田场供给和现金购买两部分组成。田场供给的比重在整个温江农家生活费中都比较低,除了粮食和燃料外,大部分生活消费项目需要用现金购买,甚至粮食也不是完全由田场供给,相当部分的农家也需要购买部分粮食。佃农田场供给的生活消费占家庭总生活费的35.56%,半自耕农田场供给的生活消费占家庭总生活费的39.6%,自耕农田场供给的生活消费占家庭总生活费的45.91%(见表5-12)。之所以自耕农比半自耕农、半自耕农比佃农田场供给所占家庭生活费要高,是因为佃农和半自耕农租佃的土地要缴纳租米,田场作物收入中归场主所有的收入比自耕农少。这与卜凯调查的地区结果差异甚大。据卜凯20世纪20年代的调查,中国北部田场供给占73.3%,中东部田场供给占58.1%,全国平均田场供给占生活费总数的65.9%。[10]可见温江县农家商业化程度之高。相对于商业化程度较低的农家来说,商业化程度高的农家拥有更多的机会享受多样的工业文明产品。单就这一方面来说,温江县农家的生活水平是较卜凯调查的地区高。
表5-12 温江农民家庭消费总数表(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说明:每成年男子单位消费额的计算方法是每成年男子单位消费总额除以家庭数。下同。
从表5-12可见,温江县佃农周年家庭消费总计266.774元,每成年男子单位可分到的消费额为60.047元;半自耕农农家周年家庭消费总计463.03元,每成年男子单位可分到的消费额为71.871元;自耕农周年家庭消费总计475.989元,每成年男子单位可分到88.725元。自耕农农家与半自耕农农家家庭消费总数相差不大,主要是半自耕农家庭相对较自耕农家庭较大。总体上看,不管是家庭生活费总额还是每成年男子单位生活费数额,自耕农家庭要优于半自耕农家庭,半自耕农家庭要优于佃农家庭。
自耕农、半自耕农和佃农三种类型农民由于家庭大小和耕作面积大小的差别而生活费又不同,那么三种类型农民内部不同作物面积又是什么情况呢?
表5-13 温江县佃农家庭消费总数(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从表5-13可见,温江县佃农家庭的消费总额和家庭人口数都随着耕作面积的递增而递增,佃农家庭消费总额最低的为10亩以内的农家,为140.411元,最高的为40亩以上的农家,为437.654元。但是每成年男子单位可分到的生活费不是随耕作面积增多呈递增趋势。每成年男子单位可分到的生活费最多的为作物面积在10~19亩的农家,为63.613元;最少的为耕作面积30~39亩的农家,为51.554元。从每成年男子单位消费数来看,各作物面积段的农家差距不大。可以说佃农农家的生活水平有差异,但是差距不大。
表5-14 温江县半自耕农家庭消费总数(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从表5-14可见,半自耕农农家的生活费用总数也是随着耕作面积的增加而增加,耕作面积最小段的农家生活费总数最低,为217.53元,最高的为耕作面积在30~39亩的农家,达612.713元,但是家庭人口数和成年男子单位数都较其他作物面积段较多。从每成年男子单位来计算,也是耕作面积越大,每成年男子单位消费数越大,除了耕作面积在10亩以内的半自耕农农家每成年男子单位可分到的生活费最低,甚至低于佃农,仅为37.896元外,其他三组差距不算很大,可见耕作面积在10亩以上的半自耕农家庭生活差距也不是太大,不过自耕农家庭每成年男子单位可分到的生活费比佃农多10~20元。
表5-15 温江县自耕农家庭消费总数(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从表5-15可见,温江县自耕农各耕作面积段的农家消费数额都较佃农和半自耕农高,家庭生活费最低的达到310.544元,最高的达到813.837元。从每成年单位消费数看,最高的为耕作面积30~39亩的农家,达到115.69元,是佃农和半自耕农的两倍左右;最小的为作物面积10亩以下的农家,但仍达到73.326元,只较半自耕农耕作面积20亩以上农家稍小。可见从生活费总数来看,自耕农的生活水平较半自耕农和佃农好很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从生活费总数来看温江县农家除了耕作面积在10亩以内的佃农为140.411元外,其他所有耕作面积段的农家生活费都在210元以上,其中耕作面积在10亩以上的半自耕农农家和全部自耕农农家及耕作面积在40亩以上的佃农生活费在300元以上。从每成年男子单位来计算,除了耕作面积在10亩以内的半自耕农外,所有耕作面积段的生活费都在50元以上。那么温江县农家的生活费情况在全国处于什么样的水平呢?
据卜凯20世纪20年代的调查:中国北部农家生活费支出为190.6元,中东部为288.6元,平均为228.3元[11];据李景汉在北平郊外的调查,挂甲屯村为164元,其他数村为235.2元;在定县的调查,农家生活费支出为242.4元。[12]整个说来农家生活费的支出约在二百元左右,平均每人只有三四十元。江宁县化乘乡农家生活费支出为181.6元[13],浙江兰溪县为265.4元,湖北黄安县成壮村为138.8元。假使我们把占农民成分较多的半自耕农及佃农提出来说,则生活表支出额显得更小,计兰溪县半自耕农256.8元,佃农150.8元,佃农兼雇农107.8元,雇农69.0元;成壮村自兼佃农95.7元,纯佃农74.7元[14]。另据李景汉对定县34户自耕农的调查,“收入在250元以下的每成年男子单位每年支出总平均数为50.11元,收入在250~349.9元的每成年男子每年支出总平均数为54.14元,收入在350元及以上者每成年男子单位每年支出总平均数为48.43元”[15]。从上述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调查地区结果来看,与之相比较,温江县本年度农家不管是家庭生活费还是按成年男子单位计算的生活费,都要远远高过这些调查地区农家的生活费。
二、家庭消费结构
消费结构在现代消费经济学中的定义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人们所消费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资料(包括服务)之间的比例关系”[16]。在对民国时期生活水平的研究中,研究者一般将不同的消费资料分成以下各项:食物、衣服、住宅、各项器具及设备、燃料、医药、生活改进、个人嗜好、杂项等等。由于各地生活的差异,因此各地的具体分类略有不同。如在温江农村,佃农住宅由业主提供,不需要支付房租,因此在温江的调查中农家就没有房租支出项目。据四川省农改所对温江县农家的调查,家庭消费主要分为食物、燃料、衣服、医药卫生、生活改进、个人嗜好、器具设备[17]等七大类。
在四川省农改所对温江的调查中,只有91户佃农、9户半自耕农和14户自耕农在家庭消费表中详细地填写了数据。这91户佃农、9户半自耕农和14户自耕农平均耕作面积分别为21.05亩、19.27亩和13.53亩,平均家庭人口分别为5.9人、7.78人和5.79人,平均成年男子单位分别为4.64、6.2和4.48;家庭组织为半自耕农最大,平均作物面积为佃农最大。(见表5-16)
表5-16 温江县农民家庭各项消费数与每成年男子单位数(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表5-17 温江县农民家庭各项消费占消费总计百分比(1937年4月—1938年3月)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民148,案卷号:572、577、578、1406、1407、1541,“温江县田场经营调查表”(民国26年至27年)等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说明:表5-17所涉及的百分比数字是根据档案资料计算得到,并非根据表5-16计算得来。
从表5-16、表5-17可以看出:食物类消费占去了农家家庭消费的大部分,为家庭生活中最主要的消费项目。佃农、半自耕农和自耕农食物类消费占家庭消费总计百分比分别为66.72%、63.62%和63.17%。其中佃农食物类每成年男子单位消费36.55元,半自耕农食物类每成年男子单位消费36.54元,两者相差不大;自耕农较佃农和半自耕农每成年男子单位多消费5元多,为42.04元。占家庭消费第二位的项目是生活改进费,佃农、半自耕农和自耕农生活改进费占家庭消费总计百分比分别为15.68%、16.46%和13.97%。生活改进费中年节消费和交际支出是其中的大头。年节支出方面,佃农户均支出7.026元,半自耕农户均支出20.143元,自耕农户均支出14元;交际支出方面,佃农户均支出10.566元,半自耕农户均支出22.333元,自耕农户均支出29.4元。其中佃农每成年男子单位消费9.94元,半自耕农每成年男子单位消费12.66元,自耕农每成年男子单位消费8.91元。不管是占总消费的百分比,还是消费数,半自耕农在生活改进项中都要比佃农和自耕农花费多。燃料类、衣服类、医药卫生类、个人嗜好类和器具设备类所占家庭消费百分比都较小,价值数额也较小。三类农户食物类、燃料类和衣服类生活必需品的总数分别为:佃农78.76%、半自耕农75.76%、自耕农75.33%。可见从家庭消费结构来看,自耕农的生活水平要高过半自耕农,半自耕农要高过佃农。
那么温江县农家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较又是什么情况呢?笔者根据李树青在1935年的研究成果,将其整理成表5-18。
表5-18 中国各省市农民的各项消费占比单位:%
资料来源:李树青:《中国农民的贫穷程度》,载《东方杂志》,1935年第32卷19号,第97页。
与同时期的中国其他地方(见表5-18)相比较,温江县农民食物类消费占家庭生活消费百分比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与调查的十一个地域相比居于中间水平。考虑到温江县农民家庭消费总额要高于全国其他农村一般水平,其在食物消费的绝对量上相应要大于其他地区。杂项类消费最能体现生活水平的差异,在表5-18整理的十一个地域的调查中,杂项类消费占家庭消费总计百分比最高的为22.9%,最低的为7.5%,十一个地域平均为15.28%。温江县农家在除了食物类、衣服类和燃料类必需品消费项目外,佃农杂项类消费为22.89%,半自耕农杂项类消费为23.03%,自耕农杂项类消费为22.33%,三类农家明显要高过表5-18中所列的十一个地区。可见从各项目占生活总费用百分比来看,温江县农民生活水平要优于上述十一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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