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英
民间信仰是乡村社会文化与权利网络的一个重要环节。晚清以来,国家和精英对民间信仰的控制亦是一个日益增强的过程,同时民众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信仰仍然存在着极强的生命力。本章通过讨论乡村民间信仰与国家控制,反映了一方面民间信仰和习俗不易改变,生命力极强,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控制并非没有空隙。
本章所谓的“民间信仰”是指民众日常生活中流行的各种信仰活动,即不能被纳入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成熟形态的世界性宗教和中国传统的道教和儒教以及官方祭祀仪式的民间宗教及信仰[1]。据笔者所知,民国时期,已有人对“民间信仰”进行研究。冯毅从中国是否存在宗教的问题入手,提出“中国没有形而上学的一元宗教,但却不乏具体形式的民间信仰表现,惟其因为是没有一元的宗教,而民间信仰表现的形式就十分众多”。然后作者分析了以建筑为代表的民间信仰形式,“庙”“寺”“观”“宫”“院”“庵”“堂”,其代表的特质有所不同及其原因,还分析了阴阳观念和偶像崇拜、灶神与家庭、五福临门与鬼神等问题,最后把民间信仰与“迷信”联系在一起,认为民间信仰在很多方面“还不能脱离迷信倾向”,主张清除民间信仰中的“迷信”倾向,保存中国人民精神生活的规范,即“忠、信、孝、悌、礼、义、廉、耻”,这样“就可以看出中国人民一颗至善向上的心灵”[2]。由此可见,在社会精英心目中,民间信仰与“迷信”的联系非常紧密,而民国以来,“破除迷信”运动也主要是针对民间信仰。[3]
晚清以来,随着社会改良及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传统中国的民间信仰受到越来越多的打击,大众的日常生活、行为模式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控制,国家与社会精英结合起来,以“破除迷信”为号召,对民间信仰发动了几次大规模的“进攻”。[4]
也有学者指出,国家政权与社会精英对民众日常行为模式的改变和民间信仰的控制,也遭到民众的抵制与反抗,这是一个双向过程,社会改良者与国家政权联合起来,“努力改变民众的宗教信仰。官方正统思想认为,民众的宗教信仰是‘迷信’‘落后’的,因此必须被改造和限制”。但社会改良者的目标并未完全实现,“人们拒绝放弃‘迷信’,使改良者非常失望,因此寻求更严格的规章”[5]
这些研究表明,晚清以来,国家和精英对民间信仰的控制是一个日益增强的过程,同时民众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信仰仍然存在着极强的生命力。笔者在查阅民国温江县政府档案时有幸看到一批地方政府取缔神权迷信的档案(1936—1946年)。从这些档案中可以看出基层政府在处理民间信仰时所采取的态度,以及中央、地方和民众的关系。如果说晚清以来,社会精英对于“迷信”的讨论与禁止,主要体现在精神和学理层面,那么抗战时期,反“迷信”的言论和行为都集中在政治层面,政府对民间信仰采取了既抑制又利用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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