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产生和盛行,究其本质原因是利益的驱使。解决这一问题,应当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从制度上解决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问题
首先应该做到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具体来说,有两点措施:①按照各级政府的职能要求合理划分事权,避免在权力分配中既有权力空白又有互相侵权的现象。②按照各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合理划分各自的财权,兼顾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尽量使政策执行者的价值取向与中央政策的价值取向相吻合。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
在宏观、中观、微观政策规章之间,新旧政策之间都要进行协调,逐步建立科学合理配套的政策体系。政策变迁要迂回前进,具有稳定性和连贯性。既不能一成不变,也不能朝令夕改,防止出现政策过程中的无序状态和“空白状态”。
(三)摆正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质上颠倒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缺乏“一盘棋”的思想。至于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关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会失去立足之地。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必须维护中央的权威,反对分散主义和地方主义,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四)加强监督,从严治政
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对独立的监督体系以保证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政策制定者要把监督机构至于自己的直接指导之下,不受其他部门所左右,而不能把监督权力下放给执行机构去管理,受其管辖,否则难以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并真正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
同时,对于违法渎职、贪污腐化、执行失误等各种行政案件要坚决查处,毫不留情地惩处各种违法失职官员,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不存侥幸心理,不敢随意变通、怠慢各项政策,搞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而树立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各项政策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取得良好的政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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