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政策变化基本类型

政策变化基本类型

时间:2023-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局部变化指政策在一定范围内发生变化,并没有触动政策的根本即政策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强制性”政策变化指政策变化的主导力量是自上而下的,是由政府制定命令或法律强制推行和实施而产生的。“诱致性”政策变化指政策变化的主导力量是自下而上产生,是一种地方各层级在平时的政策实践中所积累下来并为实践所证明是正确的,从而受到中央的采纳而产生的。
政策变化基本类型_公共政策学

(一)根据变化的范围,分为政策局部变化和政策整体变化(政策创新)

根据变化的范围,可分为政策局部变化和政策创新。局部变化指政策在一定范围内发生变化,并没有触动政策的根本即政策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政策创新指政策并没有延续已有的风格,相对旧的政策,新的政策无论在目标、原则、方式方法上都发生了根本变化。

(二)根据引起变化的因素,分为内生变化和外生变化

根据引起变化的因素,政策变化可以分为内生变化和外生变化。内生变化指政策内部相关因素的变化,也就是指政策制定的方法、原则的变化,政策主体的变迁,政策相关利益的变更等所引起的变化。而外生变化指政策外部因素所导致,也就是指政策实施的环境变动,政策所涉及的外部势力的力量对比的变化等所引起而发生的变化。

(三)根据政策变化的主导力量,可分为“强制性”政策变化和“诱致性”政策变化

根据政策变化的主导力量,可分为“强制性”政策变化和“诱致性”政策变化。“强制性”政策变化指政策变化的主导力量是自上而下的,是由政府制定命令或法律强制推行和实施而产生的。“诱致性”政策变化指政策变化的主导力量是自下而上产生,是一种地方各层级在平时的政策实践中所积累下来并为实践所证明是正确的,从而受到中央的采纳而产生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