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政府权威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政策冲突使政策不能顺利地贯彻执行对政策和政府的权威造成破坏。如在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冲突中,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的象征执行、敷衍执行、选择执行、附加执行等使中央政策得不到贯彻,有损中央政策的权威。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是人们接受、认同、服从政策的基础,人们认为公共政策是合法的、公正的,才会认为政策是可服从的,否则会对政策产生怀疑。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反过来,政策冲突、政策失效等损害政府权威和合法性。政策冲突易造成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表现为政策的支离破碎,一个地区或部门出台的政策只能在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小范围内适用,使一些政策形同虚设。首先,利益结构的分化导致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权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参与市场竞争,而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竞争主体的利益要求是不同的,各利益主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易忽视政策的执行,损害政策的权威性。其次,政策冲突体现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损害政策权威。公共政策制定的合法性、科学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公共政策获得权威性的前提,相互冲突的政策体现出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的论证,容易导致政策执行的失败,使政策的权威性受到破坏。最后,一些政策主体素质偏低,制定政策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受错误政绩观的影响盲目制定一些政策,导致政策冲突,政策多变等,损害政策的权威性。而政策的权威性与政府的权威性息息相关,公众对政策权威性的质疑累积起来最终会破坏政府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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