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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抗争政治的框架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延续了社会运动研究的传统,从政治机会结构、动员网络和集体行动建构三方面来探讨中国的工人政治。裴宜理将集体行动机会归咎于中国政权的革命传统。也因此,裴宜理主张,不能将中国集体行动现象的增多看作是社会趋向不稳定的表征。三是社会主义国家运用政治运动和群众动员来处理官僚和经济问题,这使得个人能够通过他们对于国家政策的回应来表达利益。人们对于国家政策转变的回应为集体行动的爆发提供了契机。
基于抗争政治的框架_社会冲突与制度回应 转型期中国政治整合机制的调适研究

对于工人集体行动的研究,已经有了非常丰富的文献。最为典型的当属布洛维(M.Burawoy)所提出的“生产政治”(politics of production)和“工厂政体”(factory regimes)。[54]“生产政治指涉的是企业内部管理权力与工人权利之间的不同关系的经验过程,管理权力与工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一旦结构化而定型,就形成了一定的生产政体,即生产领域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机构。”[55]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研究存在一种假设:即在工业社会中,工作与生活分离,并逐渐挤压生活,工作成为个体最为重要的社会身份。因此,人们主要透过工作中的经验和关系来理解工厂外部的情形。对于工人而言,工厂内部专断的管理可能预示着政府的威权。这种研究的弊端正如曼恩所指出的那样,“多数马克思主义者是‘生产主义者’(productivists),相信生产关系决定了阶级和阶级政治——通常是工厂中生产关系的镜像”[56]。为了弥补这一不足,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从地缘的角度[57]、生活政治[58],乃至性别和年龄的角度来拓展工人政治的研究视野。本书延续了社会运动研究的传统,从政治机会结构、动员网络和集体行动建构三方面来探讨中国的工人政治。

有三点值得强调。第一,尽管这里主要关注的是工人阶层的抗争政治,但是本书所探讨的这些议题在不同程度上也适用于我国其他群体(如农民群体、城市业主)的抗争行为。这里所援引的案例也不限于工人阶层。第二,这里主要针对的是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工人抗争,这些工人的一个特点是有着“单位政治”的经历,它不同于“资本主义产权”体制下的工人抗争。第三,很多学者将统一阶级的形成看作阶级政治形成的标记。一旦某一群体不能克服内部分裂(如地域、性别、身份、民族、文化、技能、年龄等),这一群体就不会构成统一的阶级,相应地,它的能动主义就会受到削弱,其在社会结构中就注定只能处于从属地位。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内部关系(团结抑或分裂)并非阶级的决定性因素。阶级内部的分裂在多数情况下也不足以窒息阶级的能动主义。正如所裴宜理主张的,中国工人内部存在深刻的分裂,但这种分裂所造成的并非消极和被动,相反,工人的碎片化是解释其能动主义的一个关键变量——工人强烈的地域忠诚是中国工人运动的主要基础之一,但也是它在面对国家压制时脆弱性的根源。[59]

(一)集体行动的政治机会

在中国,抗争并非一种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包括游行、示威、集会等集体行动的权利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和压制。然而新中国的历史始终伴随着形形色色的集体行动,如何来解释这种矛盾现象的发生和延续呢?集体行动的政治机会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这种政治机会是如何影响集体行动的形式和策略的?裴宜理将集体行动机会归咎于中国政权的革命传统。[60]与经典的威权体制,甚至苏联式的社会主义政权相比,中国革命式威权(revolutionary authoritarianism)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中国将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政治动员传统延续到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它允许、鼓励,甚至强迫民众参与到国家所倡导或关注的议题(如整风运动、反腐败、农民减负、教育乱收费)中,从而为集体行动提供了机会。也因此,裴宜理主张,不能将中国集体行动现象的增多看作是社会趋向不稳定的表征。

周雪光断言,中国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结构能够系统地将个人行为转变为集体行动:集体行动的形成和爆发植根于这种体制下国家——社会关系特殊的制度结构(对社会的强组织控制和以工作单位为基础对政治忠诚提供激励)中。集体行动并非一个有目的和理性的组织过程而是为特定国家社会关系所导致的大量自发个体行为的聚合。尽管个体是无组织的,但是他们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倾向于传递相似的要求、共享相似的方式,指向了国家,即他们“汇聚”进入集体行动。进言之,国家社会主义的制度结构能够以三种方式来促进集体行动:一是它创造出跨组织和社会集团边界的有相似行为模式和需求的“大量个人”而减少了集体行动的障碍。二是国家社会主义的制度结构提供了工作场所和国家间的直接关联,使得集体行动的“参加者尽管没有分享共同的利益,但是他们分享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三是社会主义国家运用政治运动和群众动员来处理官僚和经济问题,这使得个人能够通过他们对于国家政策的回应来表达利益。人们对于国家政策转变的回应为集体行动的爆发提供了契机。[61]周雪光的研究突出了集体行动与国家制度结构间的紧密关联,它启示我们,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集体行动的研究要从国家社会关系的角度入手,任何试图单方面从社会变化(如社会分化、城市化、社会的组织化、社会心态的改变、政治信任与政治文化等)来解释中国集体行动机理的尝试,在捕捉到一些重要特征的同时,可能会忽视同样重要,甚至是更为重要的集体行动机制。

对于中国政治的研究已经很少再将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很多的研究发现,中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不同的政府部门间、官僚精英间存在显著的差异和矛盾,这种现象被冠之以“分权化的威权主义”(decentralized authoritarianism)[62]、“碎片化的威权主义”(fragmented authoritarianism)[63],等等,被视为引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因素。[64]欧博文(Kevin J.O’Brien)和李连江的研究指出,抗争者常常会利用国家内部的分裂来寻求潜在的政权内部的同盟者,以增强他们的诉求得到满足的概率。因此,政权内部的不一致就为抗争者提供了政治机会。[65]以此为逻辑所发动的集体抗争被概括为“依法抗争”。依据欧博文和李连江:“依法抗争是一种大众抗争形式,它在官方渠道的边缘运行,利用掌权者的话语和承诺来限制权力的运作,它取决于找出和利用国家内部的分裂,依赖于动员来自更为广泛的公共领域中的支持。依法抗争创新性地使用法律、政策和其他官方推崇的价值来反对不忠诚的政治和经济精英;它部分上是一种被批准的抗争,运用有影响力的同盟和被承认的原则来对那些没能达到公开声称的理想或者没有执行一些有益措施的掌权者施加压力。”[66]抗争者的一个基本策略是呼吁上级介入冲突,即追求调解的行动策略。由于上级介入具有较高门槛,抗争者有将事态“闹大”的激励。但要找到支持,起码是同情抗争者诉求的体制内政治精英并不容易,事实上,现有的政绩考核制度有一种促使官员结成同谋的作用。[67]一旦不能找到同盟者,抗争者会寻求另一种抗争策略,即直接的抗争。在这种抗争中,抗争者基本策略不是寻求上级的干预,而是试图在抗争者和他们目标的双方间解决争议的问题。[68]直接抗争的出现意味着冲突的升级。

曹正汉提出,中国治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治官权与治民权分设,形成“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中央政府主要执掌治官权,即选拔、监督和奖惩官员的权力;至于实际管治各地区民众的权力则交给地方官执掌。[69]这种治理技术对于本书的启示在于,由于治民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尤其是中下层地方政府(市县和乡镇)及村级政权,民众的不满也主要指向中下级政府。它有两个后果:一是它使得高层政府(中央和省级政府)能够“置身事外”,在民众眼中保持相对高的道德形象,这可以通过民众对于不同层级政府信任度的差异来得到证明;[70]二是由于治官权掌握在高层政府,民众对于当地官员的不满只能通过寻求对这些官员负有监督职责的上级政府来得到救助。因此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就成为中国民众寻求权利救助的常见形式。蔡永顺的研究也发现,中国的这种纵向权力结构安排不只是能够充作抗争者的机会结构,而且也有助于增强国家在应对社会冲突事件中的弹性。[71]这首先是因为,国家将处置社会冲突的职责下放给较低层级的政府,从而使得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能够在绝大多数的社会冲突事件中置身事外,避免了受到社会的指责。其次,地方政府在处置社会冲突事件中并不能完全自行其是,上级政府保有在必要时介入的权力,这对地方官员选择的冲突管理手段施加了约束,地方官员必须顾及其他层级政府的可能偏好(如对于合法性的更多关注),节制使用可能会过分违背其优先性的手段(如过分使用暴力)。最后,经过引发冲突事件的当地政府及直接的上级政权的层层处置,最终需要中央政府直接介入的冲突性事件少之又少,这减少了中央政府“犯错误”的概率。

(二)集体行动建构

当人们决意要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来表达对于某一问题的愤懑和不满时,他们首先要面对的是,如何来建构或者解读这一问题。解读既可能是客观的,即尽可能地还原问题的本质,也可能是主观的,即尽可能地夸大问题非正义的一面。通常来说,抗争者对于集体行动的建构是主观的,他们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筛选出对他们有利的一面。经过过滤的信息通常会有助于说明他们所面临问题的严重性(夸大问题的程度或者破坏性后果)和非正义性(相同处境的人得到了更为优越的对待),指出他们采取联合行动的必要性(非如此不足以矫正非正义的处境)和正当性(法律对于集体行动权利的保障),夸大他们集体行动成功的可能性(类似行动成功的先例)。因此“社会运动不被看作是从结构安排、未曾预期的事件或者既有意识形态中自动生成的现存观念与意义的承载者。集体行动建构是对既有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的某些组成部分的创造性放大、延伸或校正。”[72]

建构的核心任务可以分为诊断建构(diagnostic framing,问题识别和归因)、预测建构(prognostic framing,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能办法与策略,要考虑到对手的“反建构”)和激励建构(motivational framing,为参与集体行动提供理论基础,阐明事态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指出集体行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73]对于同一问题,人们可能形成和提出不同的建构。这既包括同样处境的人可能做出有差异的问题识别与归因、倡导不同的行动策略(节制抑或激进),也包括行动指向对象所做出的“反建构”,还包括旁观者、政府和媒体对于行动双方的可能回应(支持抑或反对)。一个好的建构不仅应该能够在内部众多竞争性建构中脱颖而出,最大限度地赢得运动参与者的共鸣,而且应当能够有力地驳斥运动目标的“反建构”,同时还能够积极争取旁观者、政府和媒体的支持或者分化削弱可能的反对。但是建构并非纯粹的文字游戏,“运动行为者的最初建构以及之后的重新建构或者他们反对者的反建构是否能够引起共鸣,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这种诉求或者反诉求是否与动员的对象(潜在的集体行动参与者)依据他们的观察、经历和文化体验对于世界的感知和认识相一致”[74]

建构能够带来“认知的解放”(cognitive liberation):“第一,系统——或者人们所经历和感知到的系统的那些方面——失去了合法性。平常接受他们统治者权威和制度安排合法性的人们开始相信,这些统治者和这些安排的一些措施是不公正和错误的。第二,相信既有安排是不可避免的宿命论者开始主张权利,而这暗含着改变的要求。第三,有一种新的效能感;寻常认为自己是无能的人开始相信他们有能力改变自身命运。”[75]具海根对于韩国工人阶级的研究表明,威权时期,统治阶级的话语霸权压制了工人阶级意识的形成和发育:“影响韩国工人感知工业经验的主导语言是由国家机器提供的,它将工人的辛勤工作和牺牲表彰为爱国行为,同时将具有战斗性的工会描述为打破产业和平、破坏国家经济发展进程。产业关系也时常被等同于家庭关系,这种关系以相互信任和为了集体利益牺牲自己作为基础”[76]。新的话语体系“之所以成为阶级形成的关键性条件,是因为话语起到思想解放和阶级意识形成的作用。工人阶级最初是生活在统治阶级的话语霸权之下的,依据统治话语来认识自身生活的世界、思考自身的经历,当工人尚未经历思想解放时,尽管统治话语不仅限制而且惩罚工人,但是工人依然诉诸统治话语来寻求自己的利益。而新话语的出现为工人阶级以新的方式来思考和创造自身的经历、共同点、经济不平等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工具。”[77]

针对国企改制过程中工人集体行动的研究发现,中国工人主要援引社会主义传统和道义经济来建构他们的抗争。中国工人在形成伊始就与政党政治纠缠在一起,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充作政党斗争的工具,政治议题也一直在操纵工人争议的话题。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工业化模式中,“工人利益是被嵌入家长制的国家制度中。这些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并不是发端于工人阶级向国家要求权利的斗争,而是来自于革命性的社会转型,即以工人阶级名义实施统治的政体。因而中国工人很少有经验,如何来有效地主张自己的利益。事实上他们之前还从来没有遇到过如何界定利益这样的议题”[78]。因此,在集体行动中,“抗议工人被锁定在从过去所继承下来的权利概念中,他们试图诉诸过去时期的规范来矫正感知到的不正义,而非寻求在新的产权关系中重新界定和竞争他们的权力”[79]。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工人缺乏建构其集体行动合法性的理论资源,事实上,相比于资本主义产权体制下工人阶级的话语资源(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劳动保护、工人的集体行动权等),以马克思主义为蓝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蕴藏着更为丰富的有利于工人抗争的话语,它更能够突出工人理论地位与现实处境间的差距,从而最大限度地放大其抗争的正义性。这样的抗争建构还有助于抗争者在政权内部识别和寻找潜在的支持者,从而提高其抗争成功的概率。

如前所述,单位的整合作用在市场改革中已经被削弱,但有学者发现,单位政治有着更长的生命力,在单位组织解体之后,依然能够影响工人的抗争政治。很多人发现,针对国企改革的抗争几乎都是以旧有的工作单位为基础的。对这种现象的通常解释是,分而治之是社会主义政权控制社会的一个基本策略,因而国家对于任何跨界(跨地区、跨企业、跨职业)的集体行动保持高度警惕。但是陈峰也从中看到了单位政治的影子:旧有的单位体制分割了作为一个阶级的工人,防止他们在广泛的阶级议题中建构他们的抗争。自我封闭的单位限制了工人联系和经历的范围。国有企业长期的家长制角色巩固了工人的信念,即他们的福利是与企业相关联的,因而他们的诉求很少是体制性的,对于国家政策不构成挑战。抗争成功的收益也不会拓展到其他面临着相似处境的企业中。[80]

随着经济活动从社会生活中“脱嵌”,资本主义将越来越多的产品和服务转变为商品,最终人类的劳动也被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成为市场交换的对象。按照这种逻辑,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的供求关系决定着劳动商品的价格。那些不能为自己的劳动卖个好价钱的劳动者“命苦不能怨政府”,只能“不找市长找市场”。然而抵制劳动关系的市场化一直伴随着资本主义发展的全过程。前资本主义时期的行会,如今的工会和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种反全球化运动都在一定程度上是逆转劳动市场化取向的载体、成果或表现。伦理经济(或道义经济)是描述前资本主义时期农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概念。在伦理经济的视野下“农民的反抗行动与他们关于剥削的定义和社会公正理念密切相关。最大的剥削是使其生存面临危机的索取。农民的反抗是旨在恢复原有生存位置和公平理性的防御性反应,而非希望借此提升自己在社会分层中的地位。”[81]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将民众的生计保障与政治合法性关联起来,且认可民众反对不能履行其生计保障职责的统治者,“民不聊生”可能是中国农民起义最为常用的口号之一。很多研究发现,建立在道义经济基础上的生计抗争是中国民众(包括工人)常用的一种抗争建构,如“我们的孩子想去学校”“我们想要食物”“我们不要鱼或者肉,只要一些粥”“我们需要生存”。[82]对生计抗争有着不同的解读。有的学者依此得出结论,中国集体行动事件本质上是经济性的,并无明确的政治主张和目标。然而,如果将道义经济看作起源于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就不能简单地将它作为抗争缺乏政治意义的证据。

(三)无组织抗争动员:机制与过程

正如前文提及的,社会冲突有两个面向,一个面向沿着“条件—情感—认知—行为”的路径发展,另一个面向沿着“个体—集体”的路径发展。后者就是一个动员过程。社会运动理论强调运动的组织形式、动员形态和运动组织间的联系与社会运动间的关联,然而在中国的体制下,集体抗争很少以专门的组织为依托展开,通常会依赖传统的网络,如地缘、血缘、业缘等关系。

对于中国农民群体的抗争动员发现,农民群体间存在一种替代性的动员机制,其主要特征是:

不需要具体周密的契约,因为道德上的默契已经为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群体的自发组织处于一种非结构的状态:它内部存在由非体制精英承担的领袖角色,但并没有建立明确的科层制;成员个人的意见表达一般通过非正式的协商,不存在固定的意见传输渠道和表达程序;相互之间没有建立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靠“道义”来维持组织对成员行为的约束;组织自身没有经济来源,其活动的经费依赖其成员的自愿捐款,对集体的财务收支状况也没有明确的记录。但是成员之间的强信任关系和道德压力贯穿群体行为的始终,代替了一切需要耗费大量交易成本的监督体系,并形成了自动的义务平衡机制。信任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压力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比正式组织化的联合形式更为有效的作用。[83]

于建嵘的研究发现,存在各种非正式的农民抗争组织,如各种形式的减负组织。这些组织一般较为神秘,很少见到有明确的组织文件,大多以口头的方式表述意见,不许作文字记录,也不设具体的职务,特别是负责人。[84]这些组织通常还是“一种非结构性的软组织,它们内部虽有一定的分工但缺乏系统性和支配性,没有建立明确的科层制;其成员也没有明确的加入和退出程序;相互之间没有建立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靠道义和信誉来维持组织对成员行为的约束;组织自身没有经常性的经济来源,活动经费依赖其成员和群众的自愿援助。”[85]针对国企工人抗争组织基础的研究发现,有些抗争活动利用既有制度或组织(如社会主义工厂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作为抗争基础,尽管这种制度或组织原本是被设计用来满足其他目标和任务(如政治动员与控制)的。这种情形被称作“制度挪用”[86](institutional appropriation),这是在新建制度成本较高情况下的一种理性选择,同时它也能够降低新建制度可能招致的风险。

尽管强控制似乎并没有窒息中国民众的集体行动能力,但是低下的组织化水平对于中国集体行动的样式、维系、发展和策略等都起到了非常大的负面作用。一是在低下的组织化情景中,组织领袖可能并非出于组织才干而是基于其极佳的鼓动能力、旺盛的参与热情脱颖而出的。二是低下的组织并不能有效约束组织领袖及其成员行为,组织领袖也更倾向于通过非正式和非民主的方式产生。组织的决策时常得不到成员的尊重和执行,这些人往往自行其是。三是在不同运动组织和领袖间相互竞争的时候,越是激进的组织和领袖就越可能吸引人,因而激进压倒节制成为主导的策略,这使得任何形式的妥协都变得不可能。基于此,赵鼎新得出了这样的论断:①拥有独立于国家的高密度异质性中间组织的社会倾向于是改革主义的,而有着发育不良中间组织的社会倾向于是激进的。②一个国家在两种理想条件下将是稳定的:要么存在强大和异质性的中间组织,要么完全不存在中间组织。在前一种情况下,政治稳定并不意味着没有或者更少的社会运动,而是说出现革命性暴乱的机会更低。③当中间组织正在出现或者开始衰落时,革命性暴力最有可能。④在中间组织发育较差的社会中,社会运动动员倾向于自发的,高度依赖于被动员的个体所处的生活与工作环境。[87]

提供行动领袖是集体行动组织的一个核心功能。领袖在集体行动中起着建构集体行动、动员和激励参与者、承担集体行动的最初成本、谋划集体行动策略、约束参与者的偏离行为、代表集体行动者与运动目标谈判等多方面的功能。研究发现,中国集体行动的领袖通常是男性,受过相当好的教育,中等年纪或者更为年轻。他们中很多是退伍军人,从军经历使得他们获得了一些组织经验。他们出于各种理由参与到集体行动中,这既包括由于受到不公正对待而产生的个人怨恨,也包括对于更为广泛的社会正义的关注,还可能是基于替代他们所针对的干部的“野心”。[88]蔡永顺的研究指出,组织者或者领袖因为潜在的惩罚而更少倾向于暴力,因此,在一个有领袖的抗争团体中,出现暴力的可能更少,缺乏领袖或者缺乏强有力的领袖增加了暴力的可能性。[89]应星的研究也指出:“上访组织者的存在恰恰使上访行动得到了某些限制,他们往往寻求的是‘踩线不越线’的行动效果。当上访组织者被彻底打压下去之后,有组织、有节制的集体上访很可能向无组织、无节制的群体性事件转化。”[90]然而,“枪打出头鸟”式的冲突管理策略(惩罚为首者,宽大参与者)使得集体行动领袖面临非常大的风险,为了摆脱这种风险,中国的集体行动者想了很多办法来掩盖领袖存在的迹象,常见的如让妇女和老人打头阵,而真正的组织者遥控指挥;签名的时候沿着圆圈来,避免突出第一个签名者。隐匿的领袖使得政府或者其他运动对象在冲突发生初期找不到谈判对手,当前期的冲突管理努力失效后,冲突管理者准备拿出更大诚意来化解问题时,冲突已经蔓延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在这个过程中,冲突可能有两条升级路径:一是冲突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围观抗议者”,这些人是围观者,而非集体行动的参与者,但在特定的情景中,“关注就是力量”;二是抗争者找出了新的抗争议题(比如前期的冲突控制努力导致了抗争人员的死伤或者被捕,换言之,抗争者已经有了沉没成本)。不论何种情形导致冲突升级,这都会使得冲突管理者错失冲突控制的最佳时期。

很多的案例表明,中国政府对于集体行动反映的速度和程度取决于集体行动的规模。那些大规模的集体行动会得到即刻的回应,通常由更高级别的官员出面,而那些小规模的集体行动经常会被漠视,或在各个政府部门间“踢皮球”,也更可能遭到压制。因此,动员尽可能多的参与者就成为抗争获得成功的关键之一。然而,集体行动动员面临各种制度约束。最为重要的一个约束是,他们不能动员来自其他届别的参与者,因为这破坏了“分而治之”的法则。集体行动面临的高风险,也可能令有着相同处境的潜在参与者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集体行动者的一个策略是将旁观者吸收为集体行动的成员。这或者是通过别出心裁的、带有一定“表演色彩”的形式来吸引过路者驻足围观;或者是通过强制性的方式(如堵路)来迫使那些遇阻的民众来关注他们。如果行动者的诉求和表现形式足够吸引人,能够引起围观者的共鸣的话,那些“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感觉到自己是显在或潜在被权力破坏者,于是借机表达、发泄不满情绪”[91]。这就是所谓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发生机理。由于这类事件的参与者有着更强的异质性和匿名性,所以行为更加不计后果,通常会有着更强的暴力性。“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动员机制可以称作“共意动员”,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无组织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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