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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己为群仁人不怕流血牺牲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则不得已而有舍己为群之义务焉。见不同而舍己为群之决心则一。例如法国一七八九年之革命,中国数年来之革命,其事前之鼓吹运动而被拘杀者若干人,临时奋斗而死伤者若干人,是皆基于舍己为群者也。群体,是用来谋求个人所应享有的公共利益的。例如法国一七八九年大革命,中国这些年来的革命,倡导这些革命的人在事前因各种原因而被逮捕杀害的有不少,在战争中不幸死伤的也有很多人,他们都是信守舍己为群的思想而革命的。
舍己为群_中国人的修养

积人而成群。群者,所以谋各人公共之利益也。然使群而危险,非群中之人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以保群,而群将亡。则不得已而有舍己为群之义务焉。

舍己为群之理由有二:一曰,己在群中,群亡则己随之而亡。今舍己以救群,群果不亡,己亦未必亡也;即群不亡,而己先不免于亡,亦较之群己俱亡者为胜。此有己之见存者也。一曰,立于群之地位,以观群中之一人,其价值必小于众人所合之群。牺牲其一而可以济众,何惮不为? 一人作如是观,则得舍己为群之一人;人人作如是观,则得舍己为群之众人。此无己之见存者也。见不同而舍己为群之决心则一。请以事实证之。一曰从军。战争,罪恶也,然或受野蛮人之攻击,而为防御之战,则不得已也。例如比之受攻于德,比人奋勇而御敌,虽死无悔,谁曰不宜? 二曰革命。革命,未有不流血者也。不革命而奴隶于恶政府,则虽生犹死。故不惮流血而为之。例如法国一七八九年之革命,中国数年来之革命,其事前之鼓吹运动而被拘杀者若干人,临时奋斗而死伤者若干人,是皆基于舍己为群者也。三曰暗杀。暗杀者,革命之最简单手段也。歼魁而释从,惩一以儆百,而流血不过五步。古者如荆轲之刺秦王,近者如苏斐亚之杀俄帝尼科拉司第二,皆其例也。四曰为真理牺牲。真理者,和平之发见品也。然成为教会、君党、若贵族之所忌,则非有舍己为群之精神,不敢公言之。例如苏格拉底创新哲学,下狱而被鸩;哥白尼为新天文说,见仇于教皇;巴枯宁道无政府主义,而被囚被逐,是也。

其他如试演飞机、探险南北极之类,在今日以为敢死之事业,虽或由好奇竞胜者之所为,而亦有起于利群之动机者,得附列之。

[译文]

集合众人而组成群体。群体,是用来谋求个人所应享有的公共利益的。然而,假使群体发生危险,而群体中没有一个人敢于出来不顾自己生命安危去全力保护群体,那么,这个群体势必将灭亡。于是我们迫不得已,就有了舍己为群的义务。

舍弃自己而为群体的理由有两方面:一是自己身居群体中,如果群体灭亡,那么自己也会随之灭亡。现在能舍弃自己而勇救群体,群体果真不灭亡的话,自己也就未必会灭亡;即使是群体不灭亡,而自己事先灭亡,也比群体和自己一起灭亡要好。以上认识,包含了对个人的一些考虑。二是从群体角度,来看群体中的一个人,个人的价值必定小于群体的价值。假如牺牲一个人而可以救济众人,那还有什么畏惧而不去做呢? 一个人这样想,那么就会有舍弃自己而为群体的一个人;每个人都这样想,那么就会有舍弃自己而为群体的众多人。这种认识,没有包含对个人的考虑。上述两种认识,出发点虽不尽相同,但舍弃自己而为群体的决心却是一样的。不妨用事实来证明这一点。一是从军。战争本身是罪恶的,但是有时候我们受到野蛮人的无端攻击,为了自卫防身而战,这就是不得已而为之。例如二战时期比利时受到德国军队的突然攻击,比利时人奋勇抗敌,即使战死沙场也在所不惜,谁说他们不应该迎战呢? 二是革命。革命没有不流血牺牲的。如果放弃革命而忍受残暴政府的奴役,那么即便活着也跟死去差不多。所以很多志士仁人不怕流血牺牲而去参加革命。例如法国一七八九年大革命,中国这些年来的革命,倡导这些革命的人在事前因各种原因而被逮捕杀害的有不少,在战争中不幸死伤的也有很多人,他们都是信守舍己为群的思想而革命的。三是暗杀。暗杀是革命最简单的手段。消灭罪魁祸首而释放从犯,杀一儆百,流血不会超过五步。古代的如荆轲行刺秦王嬴政,最近的如索菲亚暗杀俄国沙皇尼古拉二世,都是这样的例子。四是为真理而牺牲。真理体现和平的精神。然而,有时真理却被教会、君主、政党、贵族所忌讳,所以没有舍己为群的精神,就不敢公开谈论真理。例如苏格拉底对哲学进行了大胆的创新,结果被捕入狱而被杀害;哥白尼创造了新的天文学说,结果被教皇所仇视;巴枯宁主张无政府主义,结果也被囚禁、放逐。以上这些都是为真理而牺牲的典型例子。

其他的如飞机试验、南北极探险等,在今天看来,这些都是具有牺牲精神的事业,虽然有的是由好奇者和争胜者去完成的,但也包含有为了群体利益的动机,所以有必要在这里列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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