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有爱己爱他之心象,因发为利己利他之行为。行为之己他两利,或利他而不暇利己者为善。利己之过,而不惜害他人者为恶。此古今中外之所同也。
蒙昧之世,人类心象尚隘,见己而不及见他,因而利己害他之行为,所在多有。有知觉较先者,见其事之有害于人群,而思所以防止之,于是有赏罚:善者赏之,恶者罚之,是法律所托始也。是谓酋长之威。酋长之赏罚,不能公平无私也;而其监视之作用,所以为赏罚标准者,又不能周密而无遗。于是隶属于酋长者,又得趋避之术,而不惮于恶;而酋长之威穷。
有济其穷者曰:“人之行为,监视之者,不独酋长也,又有神。吾人即独居一室,而不啻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为善则神赐之福,为恶则神降之罚。神之赏罚,不独于其生前,而又及其死后:善者登天堂,而恶者入地狱。”或又为之说曰:“神之赏罚,不独于其身,而又及其子孙:善者子孙多且贤,而恶者子孙不肖,甚者绝其嗣。”或又为之说曰:“神之赏罚,不唯于其今生也,而又及其来世:善者来世为幸福之人,而恶者则转生为贫苦残废之人,甚者为兽畜。”是皆宗教家之所传说也。是谓神之威。
虽然,神之赏罚,其果如斯响应乎? 其未来之苦乐,果足以抑现世之刺冲乎? 故有所谓神之威,而人之不能免于恶如故。
且君主也,官吏也,教主也,辄利用酋长之威,及神之威,以强人去善而为恶。其最著者,政治之战、宗教之战是也。于是乎威者不但无成效,而且有流弊。
人智既进,乃有科学。科学者,舍威以求理者也。其理奈何? 曰,我之所谓己,人之所谓他也。我之所谓他,人之所谓己也。故观其通,则无所谓己与他,而同谓之人。人之于人,无所不爱,则无所不利。不得已而不能普利,则牺牲其最少数者,以利其最大多数者,初不必问其所牺牲者之为何人也。如是,则为善最乐,又何苦为恶耶?
吾人之所为,既以理为准则,自然无恃乎威;且于流弊滋章之威,务相率而廓清之,以造成自由平等之世界,是则吾人之天责也。
[译文]
人一生下来就有爱己和爱人之心,因而生发出利己和利人的行为。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有好处,或者利于他人而顾不上利于自己,这些行为都是善行。然而自己贪利太过,而不惜伤害他人,这些行为就是可恶。这是古今中外都认同的道理。
原始社会,人类的心胸还很狭窄,只关心自己而顾不上关心他人,所以多有利己害人的行为。先知先觉的人,看到这种事情对群体有害,就想办法防止它,于是就有了赏罚:奖励做好事的人,惩罚做坏事的人,这就是法律的开始,也被称为酋长的权威。酋长的赏罚行为,不可能完全公平无私;而且作为赏罚的标准,他的监督作用不可能周密而没有任何疏漏。于是那些隶属于酋长管制的人,看到有漏洞可钻便纷纷想出逃避责任的办法,因而不怵于做坏事;这样的结果就是酋长的威信急剧下降。
那些自称可以解决酋长威信下降问题的人说:“监督别人行为的人,应该不仅仅是酋长,神也应在此之列。我们即使是一个人住在房子里,也不只是十只眼睛看着我们、十个手指着我们。做善事的人,神就会赐福于他,做坏事的人,神就会惩罚他。神对人的赏罚,不仅是在人生前,也会在人死后:行善的人死后升上天堂,作恶的人就被打下地狱。”又有人这样说:“神对人的赏罚,不仅是对他一个人,而且会波及他的子孙后代:行善的人子孙又多又贤能,作恶的人子孙品行恶劣,更有甚者断子绝孙。”又有人说:“神对人的赏罚,不仅是针对他的今生,还会涉及他的来世:行善的人来世会成为幸福的人,作恶的人却转世为贫苦残废的人,更有甚者会投胎为野兽和牲畜之类。”这些都是宗教家们的传说和解释,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神之权威。
即使这样,神的奖赏惩罚,当真与人的行为相符合吗? 人的未来的痛苦快乐,当真足以抑制人现在的不善行为吗? 所以说神的权威,并不能有效地阻止人做坏事。
况且那些君王、官吏、教主,动不动就利用酋长和神的权威,强迫人们不行善而作恶。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政治争斗和宗教战争。这样一来,权威者不但在抑恶扬善上没有成效,反而产生了恶劣影响。
随着人类智力的发展,科学便产生了。科学,就是抛弃权威而追求真理。真理是什么? 人们常说,我所说的自己,别人称为他人。我所说的他人,别人称为自己。所以整体而言,没有所谓的自己与他人,自己与他人统统称为人。人与人之间,只要互相关爱,就会互利互惠。如果迫不得已不能让所有人都普遍获利,那么就牺牲极少数人的利益,让大多数人获利,并且开始就不必计较是谁牺牲了自己的利益。如此看来,行善是件快乐的事,人们又何苦去作恶呢?
我们的所作所为,既然以真理为准则,当然不怕权威;而且对那些传承和滋生的所谓权威,务必共同清除,以创造自由平等的世界,这是我们的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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