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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现就深化实施《浙江省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实施意见_2016 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实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现就深化实施《浙江省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新型城市化质量和水平,以人的城市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都市区(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优化产业结构为支撑,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五水共治”为重点,提升城乡生活品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推进城乡一体化,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市化道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进步和平安浙江、美丽浙江建设,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市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全覆盖,让城市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四化同步、城乡统筹。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市化良性互动、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优化布局、产城融合。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空间结构,推进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加快都市区(城市群)建设,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市化全过程;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要素资源,形成绿色低碳的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

——坚持文化传承、山水相融。注重延续城乡历史文脉,强化文化传承创新,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促进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让城镇和乡村更好地融入大自然。

——坚持改革创新、市场主导。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引导、提供公共服务、营造体制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不同城市规模和布局,规划引领、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新型城市化。

(三)发展目标

——城市化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着力提高城市化质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

——都市区(城市群)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环杭州湾、温台沿海、浙中三大城市群加快建设,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初步形成,功能互补、结构合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基本建立。

——城市经济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加快向城市(都市区)经济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大幅提高,城市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国际化程度持续提升,带动区域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城乡综合整治成效明显,“五水共治”目标全面完成,以治霾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无违建县”创建取得积极进展,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明显改观,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持续提升。

——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集约紧凑型城市开发模式成为主导,绿色、智慧、人文的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日臻完善。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人口管理、土地管理、公共服务、投融资、生态环境、都市区协调发展等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阻碍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注重人群有序、空间有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各类城镇要按照中央明确的差别化落户政策要求,以居住状况、居住年限、就业状况、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素质技能和实际贡献等为基准条件,制定具体的户口迁移政策,建立推广积分落户制度。积极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向发展快、潜力大、转化成本较低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

(五)稳步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城镇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实行与积分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布局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对达到积分标准的务工人员,其子女可享受同城居民各类教育。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将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已就业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达到积分标准的农业转移人口可申请当地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技能和文化培训,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制度。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多部门互联、各地区共享的省级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联网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建设让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的包容性城市。

三、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

(七)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环杭州湾地区等优化开发区域要构筑以都市区为核心的城市连绵带,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提高经济国际竞争力。沿海平原地区、舟山群岛新区和内陆丘陵盆地等重点开发区域要增强中心城市综合功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经济地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和适宜产业,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禁止开发区域要严格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发。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政策,促进国土空间科学开发保护。

(八)加快都市区(城市群)建设

深入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优化提升环杭州湾、温台沿海、浙中三大城市群。加快编制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规划,推进现代化市区建设,增强都市区带动周边县市一体化发展的能力,提升在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融入都市区,加快培育都市区次级增长中心。加快建设都市区轨道交通网、连接都市区与周边县市的城际铁路线以及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路、航运等交通基础设施,支撑都市区(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九)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发展壮大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省域中心城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集聚辐射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高标准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升开放水平,打造海上花园城。建设现代化美丽县城,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都市区)经济转型,提高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建设品位。深化中心镇改革发展和小城市培育试点,赋予强镇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和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培育现代化小城市、都市卫星城和特色小城镇。

(十)因地制宜建设山区及海岛特色城市

边远山区和海岛地区积极实施“小县大城”战略,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县城集聚,把县城打造成为人口和产业集聚的主平台。依托山区、海岛的独特地理风貌和山水脉络,挖掘特色文化和乡风民俗,建设山水相融、景城融合、文化浓郁的山区城市和魅力独具、山海秀美、人海和谐的海岛城市,探索以公共服务集聚人口、以生态环境吸引要素、以绿色产业提升经济的有山区、海岛特色的新型城市化路子。

四、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十一)优化城镇用地布局结构

城市规划建设要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用地盘间结构,促进功能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合理设置产业用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结构比例,保护城郊菜地和水田。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统筹低丘缓坡、滩涂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和引导工业、城镇向未利用地、劣质农用地等区域集聚。

(十二)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土地产出率。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加快消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探索建立存量土地盘活、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制定和落实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扶持政策,建立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

(十三)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坚守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双红线”,确保1500万亩标准农田和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统筹耕地数量管控和质量、生态管护,坚持统筹规划、先建后补、占优补优,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保护补偿机制。加大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力度,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一交易平台和市场机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永久性保护基本农田。

(十四)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

按照竖向分层综合开发、横向功能空间连通、地下地面统筹协调的要求,促进地面、地上、地下三维空间立体开发。把城市地下空间作为新型国土资源,完善开发利用规划,优先发展地下停车、地下交通,积极推进地下商业、地下仓储等设施建设,整合客流、商业、地产等多种资源,促进地下空间功能多样化发展。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和确权登记办法,创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体制和政策,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示范。

五、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十五)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和完善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分担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相关转移支付分配中逐步增加常住人口等因素。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补贴办法。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部署,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

(十六)构筑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

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立管理规范、风险可控、成本合理、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城市化发展中各类民生工程.建设的融资支持。整合运作国有资源、资本,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建立融资平台,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海外资本,拓宽城市化发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十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与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市场监管,分类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建设。推行公共私营合作制(PPP)等有效方式,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在轨道交通、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停车设施、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和镇域供热等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开展市场化改革试点。

六、以“五水共治”为重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十八)全力推进“五水共治”

加强城乡污水治理,重点整治垃圾河、黑河、臭河,全面推进城镇截污纳管和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左右。加强城乡防洪排涝格局与流域区域防洪排涝体系的有机衔接,大力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易发区和隐患点治理。加快饮用水供水体系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障项目建设,保护地下水资源,到2020年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左右。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十九)大力推进大气防治

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业废气污染、城乡废气治理,发展城市森林,确保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逐步下降。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协同处置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二十)深入推进“三改一拆”

继续下大力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建立健全有违必拆的长效机制,推进创建“无违建县”。加强拆违后腾出空间的改造利用,做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开展危旧房排查,制定危房管理办法,加强“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及时拆除危险建筑,加强保障房建设安全监管,严格建筑质量管理,健全建筑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推进城郊接合部和入城口整治,实施建设工地和农贸市场整治,规范占道经营和户外广告设置等,完善城市标识系统,全面改善市容市貌。

(二十一)扎实推进交通治堵

完善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专项规划和综合性政策措施,建立治堵保畅长效机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交通需求管理,确立以公交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路建设,提高主次干道通行车速,打通“断头路”,构建道路“微循环”系统,推进交通拥堵点改造和停车设施建设,形成高效合理换乘体系。优化步行、自行车交通环境,打造绿色交通系统。加强交通组织管理,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强化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

(二十二)深入开展“四边三化”

进一步开展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的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建设一批集景观建设、林相改造、生态涵养于一体的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的景观带和风景线,成为展示美丽浙江的新窗口。加强平原绿化和绿道网建设,到2020年建成5500公里绿道,形成省域“万里绿道网”。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建立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绿化长效管护机制。

七、提高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三)大力实施“四换三名”工程

大力推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加快培育名企、名品、名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推动大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推进“411”扩大有效投资行动计划,完善浙商回归和激发民资、引进外资、对接央企工作机制,扩大提高城市化质量的有效投资。强化各类城镇间产业分工协作,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十四)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根据城市功能定位科学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促进城市功能与产业功能联动升级。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健全旧城改造机制和政策,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强化城区总部经济、高端服务、创意创新等功能。规范建设产城融合的新城新区,统筹优化产业区、居住区、商贸区等功能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等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注重功能配套,强化核心区块建设,深化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和人口有序转移。

(二十五)增强城市创新能力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城市创新载体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强科技城、高新园区、创新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实施重点企业研究院、重大技术攻关、重点创新团队“三位一体”自主创新推进工程,支持杭州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开展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推动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中高职”衔接和“职普”沟通。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完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二十六)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等地下管网的改造建设和安全管控,推行城市综合管廊,新建城市主干道路、新城新区、各类园区应实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市政工程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新型配电网络体系,加快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0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二十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技术支撑、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完善城市管理方法,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城管执法体制和工作方式,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属地化、数字化、精细化和文明化。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快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发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作用,深化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联动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建立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互联网应用和管理体制机制,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建设水平。

八、推动绿色、智慧、人文的新型城市建设

(二十八)全方位加快绿色城市建设

依托自然景观和水资源,深入实施绿色城镇和平原绿化行动,加强城镇园林化、湿地保护等,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和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可再生能源热利用示范工程,加强绿色能源县建设。倡导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十九)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建设光网城市、无线城市,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宽带乡村工程,城乡带宽接入能力和无线覆盖率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深入实施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物流、三网融合等工作,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深化智慧城市建设示范点,创新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和标准体系。

(三十)多层次推动人文城市建设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等整体性保护,保存历史文化记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旧城改造在原有街区风貌基础上进行保护性开发,融合地域文化、现代时尚等元素,打造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人文魅力空间。加强新城建设与传统文化、自然人文元素的结合,打造富有人文内涵的现代化新城区。注重建筑风格设计,探索形成“浙派建筑”新范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理布局和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九、加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

(三十一)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

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新趋势,立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特色风貌,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合理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大力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到2017年,完成10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1000个传统村落保护、4000个中心村建设功能完善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

(三十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统筹推进联网公路、乡村公交、电网改造、广播电视、邮政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改水改厕、垃圾集中收集收集处理等环境整治工作,重塑田园人居之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农村住房改造示范村。利用田园风光和乡村文化,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城市商贸流通网络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和生活服务业发展。统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提高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形成既有城市般的便利条件,又有独特乡村风貌的新型乡村社区。

(三十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大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尽快改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特色精品农业。提高以种植业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农村保险互助会。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产销对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强化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绿色农业强省。

(三十四)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统筹考虑历史与现代、保护与利用、文化与经济的协调,保护好乡村文化记忆。突出乡村自然风貌和文化特色,慎砍树、不填湖、少挖山、不拆具有文化内涵的老民宅,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三十五)创新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建立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稳妥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民集体资产股权。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和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结构。

(三十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继续推进农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村宅基地跨社置换、有偿退出和有偿使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宅基地空间置换改革。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稳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建立跨区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转让机制,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在土地征用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三十七)建立城市化投融资保障机制

建立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行市政债券。搞好土地储备和两级循环开发,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并合理分配,提高用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比例。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研究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保障房建设的相关机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化发展。完善金融支持城市化的措施,创新金融保险服务和产品,多渠道推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金融工具与公共服务对接,实现普惠金融。

(三十八)建立区域生态共保共建机制

完善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和跨区域综合治理机制,建立统一的联保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创新区域、流域环境管理考核模式,强化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和奖惩制度。探索设立区域共同发展基金,用于区域间生态环境共保、上下游资源合理利用、区域发展不平衡治理等工作。发挥生态环境资源组合优势,推进相关城市共建生态屏障,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打造生态经济共同体。

(三十九)建立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进一步接轨上海,深化长三角地区交流合作,在更高层次上共同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推进都市区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建立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共建共管共享体制机制,实现重大事项统一部署、重要资源统筹配置、重大设施统筹规划、重大项目协调布局,支持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优先列入省级、国家级重点项目。以都市区和联系紧密的城市为重点,推进公交一卡通、游园一卡通、通信网络一体化、金融服务一体化等便民化举措。

十一、加强新型城市化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新型城市化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相关协调机构设置,进一步发挥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职能作用,统筹重大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协调解决新城市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促进各地新型城市化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真抓实干密切配合,做好相关体制改革和政策举措的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新型城市化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培养一支具有现代规划、建设、管理理念的人才队伍,提高城市化管理水平。

(四十一)创新规划管理

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建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省域总体规划为龙头,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创新省域总体规划编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融合”,引领省域一体化发展。深化市县“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试点,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抓落实。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和都市区建设的规划管理体系,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程序,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制度,全面实施“阳光规划”,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保持城乡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四十二)强化政策统筹

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建立健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部门协调和省、市、县联动,制定人口、土地、投融资等方面具体政策和改革措施,形成相互衔接、务实管用的新型城市政策体系。健全全省新型城市化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各地各部门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任务分工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对新型城市化工作的督促力度。

(四十三)开展试点示范

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或特色较鲜明、改革积极性较高的城镇纳入国家和省试点,鼓励在完善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方面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深入实施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建设试点,开展人文城市建设试点,深化小城市培育试点。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把握新型城市化正确方向,大胆试、大胆闯,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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