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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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浙江省园林城市须满足全部基本项的要求,计划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须同时满足所有基本项和提升项的要求。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3.数据来源必须真实,必须符合行业计算标准。
二、浙江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3.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三、部分指标解释
(一)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二)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园林绿化部门。
(三)住房保障率(%)
指标解释: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指标解释: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
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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