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北京市大兴区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先行探索。
大兴区“新农合”试点时,农民每年人均筹资标准90元,其中个人出资30元,乡镇财政补助25元,区财政补助35元。当年大兴区参合人数达5.7万人,参合率为16.2%。具体见表1-6。
表1-6 2002年大兴区“新农合”试点的筹资情况 单位:元
大兴“新农合”试点时的就医待遇分门诊和住院二类,门诊没有起付线,封顶线为30元,在村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15%,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10%。在辖区内住院的,未设起付线,实行分档报销,报销比例10%至70%之间,封顶线为4万元;在辖区外住院的,起付线1000元,1000元以上的实行分档报销,报销比例在40%至65%之间,封顶线为5万元。具体见表1-7。
2003年4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6月27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了详细的政策规定。从2003年起,市、区县、乡镇财政给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额补助。2003年北京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政策,见表1-8。
表1-7 2002年大兴区“新农合”试点的报销情况
表1-8 2003年北京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政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