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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化新进展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的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化进程较快,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北京市从2006年9月1日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惠及28.9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2011年3月,北京市颁布和实施的《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人人亨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建立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化新进展_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北京的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化进程较快,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据《中国地区教育发展报告》,2007年北京市的教育发展指数名列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第2名,仅次于上海。教育发展指数由教育机会指数、教育投入指数、教育公平指数构成,根据各项具体指数的排名,全国31个地区大致分为教育均衡发展型和非均衡发展,北京市被列入均衡发展型中的高水平均衡层级。

表2-6 我国地区教育发展均衡状况分类

1.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自“十五”时期以来,北京市逐步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学费、免杂费、对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到“十一五”时期,北京已全面实行了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从2001年秋季开始,北京市减免了义务教育阶段和残疾人家庭学生的杂费。从2002年秋季开始,北京市减免了10个远郊区县和城近郊“低保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从2003年春季开始,北京市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教科书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教科书费,并免收其住宿费,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贴。

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今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施这一政策。”

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今年在西部地区实施,明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2款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008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2008年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这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到2008年,全国城乡普遍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

北京市从2006年9月1日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惠及28.9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2006年11月20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教计〔2006〕60号)提出:农村和城市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有就学能力的残疾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在农村地区和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城乡统一实施“两免一补”的政策。

2007年9月4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京教财〔2007〕33号),提出进一步完善“两免一补”政策的范围,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城八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有本市户籍的学生免收杂费,其中本市农村户籍学生免交教科书费。

2008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提出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取消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学费、杂费,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义务教育经费,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和城镇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2010年5月20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和更换部分学科循环使用教科书的通告》(京教财〔2010〕15号),提出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对城八区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学生、全市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学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政府批准办学的打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教科书费。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全市更换部分学科循环使用教科书。

2010年7月,国家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2011年3月,北京市颁布和实施的《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人人亨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建立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2.教育投入持续增长

“十五”期末的2005年,北京市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83.93亿元,比2000年增长127.47%;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11.88亿元,占GDP的3.11%。“十五”期间,北京市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含教育费附加)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保持在17%左右。

2009年,北京市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4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3%,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3.32%;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21530亿元的3.55%,与上年持平;预算内教育拨款400.6亿元(包括教育事业费投入、基建投入、科研投入及其他投入),比上年投入351.8亿元扩大48.8亿元,增长13.9%。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含教育费附加)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在18.6%。

2006年发布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在教育投入上上的具体目标是: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1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本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以上。

2007年11月27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北京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财〔2007〕41号),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要求各区县政府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通知》就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教育减免政策经费分担机制、公用经费分担机制、校舍修缮经费分担机制、教师工资负担机制、办学条件达标项目分担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并提出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教育依法增长预警和奖惩机制,实时监控教育经费投入规模,实现教育依法增长指标平稳增长。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新增教育经费主要向农村学校倾斜。

“十一五”时期,北京市预算内教育经费的绝对值逐年上升,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15%左右,占GDP的比重未突破4%。

表2-7 2006—2009年北京市预算内教育支出情况表

注: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和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对1997—2008年的GDP数据进行了修订。
资料来源:《北京统计年鉴(2010)》、历年《北京财政年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3.农村教育条件明显改善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明确规定在“十一五”时期,全市新增教育经费70%投向农村,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师资培训。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和支持,北京市农村教育的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2006年,北京市为600所农村中小学配备了音乐、美术教学设备,推进农村地区素质教育。2007年,北京市为农村中小学改造旱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对贫困家庭及农村户籍学生,在教科书费、住宿费、助学补助等方面予以免除或补助,启动了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重点支持100所小学在主要项目上达到新颁布办学条件标准,安排资金8000多万元用于改善140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的生活条件。

此外,北京市级财政采取倾斜政策,优先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学校园网建设、设备配置和干部教师培训,为远郊区县配备计算机36790台,多媒体1920套,建设电子备课室279个。这些措施使农村教育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办学条件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2008年,北京市投入1.5亿元重点支持100所小学达到新的办学条件标准,集中改善了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生活条件,为180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改造了食堂、浴室和活动室,并为140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每校配备了一部生活用车。为远郊区县518所有饮水困难的中小学配备“可口饮水机”,为学生营养餐定点单位配备食品卫生快速检测箱,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在山区新建、改建123所寄宿制中小学,山区小学由500所合并为357所。在11个郊区县建设了24所名校分校,总投资13.6亿元。“十一五”时期,北京市投入20亿元加强信息化建设,农村中学实现“班班通”,学生平均10人拥有一台计算机,教师每人拥有一台计算机。通过实施“绿色耕耘行动计划”,培训农村教师10000名,“春风化雨行动计划”培训城区薄弱学校教师5000名,选派5000多名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全职任教,在城区优质学校建立40多个研修工作站,已接受10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进站研修。

表2-8 2009年北京市农村义务教育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北京市统计年鉴(2010)》。

4.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2007年8月20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进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十一五”时期首都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经过几年的持续努力,北京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取得了很大进展。

从2009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专项督导报告数据可以发现,北京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9项指标高于城镇学校,有6项监测指标与城镇持平。在经费保障的5项指标中,农村学校有3项高于城镇学校;在办学条件的11项监测指标中,农村学校有6项高于城镇学校,2项持平;在干部教师配置的8项监测指标中,农村学校有6项低于城镇学校,2项持平;在普及水平的3项监测指标,农村学校有1项低于城镇学校,2项持平。

表2-9 2009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城镇和农村相关指标对比

资料来源:2009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专项督导报告。

2011年3月发布的《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标准化、均衡化配置。

此外,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享受与常住户口同等的待遇。2004年8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规定对来京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视同仁,对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免收借读费。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环境显著改善。

截至2010年10月,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共有43.3万人,其中70%在公办中小学就读。随迁子女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选先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全部免除了杂费和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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