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北京市在大兴、怀柔开展新农合医疗试点。2003年6月27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出在全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区县统筹。到2010年,北京市13个涉农区县中有11个区县的人均筹资标准均为520元,海淀区为670元,朝阳区达到720元。
2010年北京各区县“新农合”的门诊报销与住院报销政策见表4-6、表4-7。
表4-5 2010年北京市各区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 单位:元
资料来源:北京市农研中心研究调研课题《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整合研究》,2011年2月。
表4-6 2010年北京市各区县“新农合”门诊报销政策
注:大兴封顶线为家庭参合人数(N)乘以150元
资料来源:北京市农研中心研究调研课题《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整合研究》,2011年2月。
表4-7 2010年北京市各区县“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
注:房山区封顶线16岁以下25万,16岁以上18万。
资料来源:北京市农研中心研究调研课题《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整合研究》,2011年2月。
2007年6月7日,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7〕11号),提出在全国率先建立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6月6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8〕24号),宣布正式建立“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2010年12月3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将城镇“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进行整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整合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由原来的“一老”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一小”每人每年补助50元、无业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00元,统一为每人每年补助460元。
表4-8 2011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资料来源:《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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