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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状及特点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2014年,全省共有村集体经济组织1 290个,占全省建制村总数的9.5%;组集体经济组织5 805个,占全省村民小组总数的3.5%。调查分析发现,我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出租、出让等集体资源和资产获得集体收益,截至2014年,全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面积6 829亩,获得收入15 270.6万元,平均每亩出租出让价格为2.24万元。
发展现状及特点_2015~2016云南农村发展报告

(一)发展现状

自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云发〔2005〕8号)以来,云南省省级财政每年列专项资金2 000万元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10年来,共安排专项资金2.3亿元(其中,2008年追加了3 000万元),重点扶持了2 150个集体经济收益在1万元以下的“空壳村”与“薄弱村”,从而使全省的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发展壮大。

1.整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据农业厅农村经济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达到635.87亿元,资本148.19亿元,公积公益金353.51亿元,未分配收益40.58亿元;村、组集体资金总额达到206.94亿元。2014年,全省村组集体经营收入623.59亿元,占全省农村经济总收入的8.9%。全省农村诞生了1 517个经营收益超过10万元以上的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1.2%。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渐增多

随着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的不断创新,我省农村出现了独立于承担行政服务职能的集体经济组织,以更好地强化其经济职能。截至2014年,全省共有村集体经济组织1 290个,占全省建制村总数的9.5%;组集体经济组织5 805个,占全省村民小组总数的3.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出现,进一步细分了传统上的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的职能,使农村集体经济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动力和活力。

3.农村集体经济功能不断拓展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生产、社会福利、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加,有力促进了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村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村庄产业的壮大。2014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支出88.19亿元,其中,生产经营支出7.33亿元,占总支出的8.3%;发放干部报酬7.45亿元,占总支出的8.4%;扩大再生产支出0.39亿元,占总支出的0.4%;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1.19亿元,占总支出的12.7%(详见表1)。集体收入的增加进一步增强了村集体的服务功能,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表1 2014年云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情况表

资料来源:本研究报告数据均来自2014年云南农村经济社会报表(内部资料),以下表格不再标注。

4.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加速了农村民主化进程

农村集体收益的分配及支出普遍实行“一事一议”、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等措施和办法,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进程。2014年,全省实行财务公开的村委会13 493个,占全省建制村总数的99.8%;实行财务公开的村民小组144 947个,占全省村民小组总数的86.5%;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分别为13 339个和135 879个,分别占全省建制村总数的98.7%,占全省村民小组总数的81.1%,详见表2。

表2 2014年云南村组民主化程度表

(二)基本特点

1.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日趋多样化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全省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等原则实行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联合,采用出让、承包、租赁、合作、入股等方式,组成大户、公司、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实体,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呈现多样化特征。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一些邻近城市中心、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基础上,保持了集体统一经营的经济体制,如玉溪红塔区的大营街社区和中卫社区等。还有一些村组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以土地、资本等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截至2014年,全省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757个,入股土地面积15.72万亩,入股成员3.66万个;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合作社594个,涉及合作社成员1.55万人,入股互助资金1.95亿元。调查分析发现,我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出租、出让等集体资源和资产获得集体收益,截至2014年,全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面积6 829亩,获得收入15 270.6万元,平均每亩出租出让价格为2.24万元。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日渐多元化

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全省农村改变了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一肩多能”的普遍形式,出现了类型多元、功能相应集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级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的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奠定了组织基础。

3.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不断创新

全面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省按照中央部署先后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三资”清查与管理、村级财务规范管理、农村土地确权办证等一系列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开展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及保障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奠定了基础。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股份合作、集体成员权界定等为主的集体经济改革试点,将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创新引向深入。截至2014年,全省共有49个建制村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量化资产24.45亿元,形成集体股东42个和农民个人股东10.47万个;完成了177个村民小组的产权制度改革,量化资产11.82亿元,形成集体股东32个和社员个人股东14.59万个。

(三)主要模式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不断探索,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典型村庄,形成了一些发展模式。

1.传统集体经营模式

该模式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一般由村干部担任集体经济的管理者和运营者,收益归集体所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集体收益的分配规模和形式。目前,该种模式在全省普遍存在,且所占比重较大。

2.农村集体“三资”依托型

依托农村集体资产或资源,如耕地、林地、草场、果园、“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更新、改造、承包、出租等形式充分开发农村集体“三资”的经济价值,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收益归集体所有。这也是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普遍的实现方式。在此模式中,对于一些临近城市的村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价值不断凸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征地补偿款“市场融资”或通过“以地入股”“出让土地”等多种方式对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开发,并将土地收益不断投入到产业开发之中,通过“以地生财”来带动集体经济发展。

3.服务创收型

依托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市场需要组建运输协会、物业管理协会、水利服务协会、农业服务队、服务中介等经营性组织,通过为农民、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提供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劳务输出与中介、农机、农技以及田间管理、物业管理等有偿服务,或承接财政建设工程,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4.产业带动型

围绕农村“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依托村组干部、专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开发优势特色产业,采取“党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基地+农户”的发展方式,把农民有序、合理地组织起来,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和农业产业化水平,从而带动村级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5.股份合作型

一种是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的基础上,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折股,将股权分为集体股和个人分配股,各占一定比例并享受集体收益分红。另外一种是以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入股或参股到其他经营性实体,从经营性实体中获得收益。股份合作模式为近些年逐渐兴起的混合型经济发展形态,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运行机制灵活、增值快等优点,有利于提高集体资产管理水平,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在实践中,云南省创新运用股份合作方式,开展了“强基惠农合作股份经济”的实践,详见《云南强基惠农“合作股份”发展》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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