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云南省村、组集体资金总额达到2 069 356.9万元,其中:村委会集体资金584 336.5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8.2%;村民小组集体资金1 485 020.4万元,占资金总额的71.8%。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6 358 729.7万元,货币资金1 843 590.3万元,固定资产3 719 852.0万元。农村集体资源方面,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总面积37 549.1万亩,其中耕地4 625.7万亩,林地22 672.3万亩,草地5 975.9万亩。通过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现了从单纯抓财务管理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转变,从重点抓资金管理向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转变,从注重指导集体直接经营资产向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现代经营方式转变,且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构建了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长效机制
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建立长效机制入手,有效规范了农村经济管理秩序,推动了集体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监管服务平台。各县(市、区)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农业或财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兼任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明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是决定农村集体“三资”经营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协助村组管理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截至2014年底,全省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乡镇数为1 377个,占到总数的99.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村数为8 449个,占62.5%;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建制村13 339个、村民小组135 879个,分别占98.7%、81.1%。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代管资金总额2 052 526.3万元,占村、组集体资金总数的99.8%,其中:代管村委会、村民小组集体资金583 543.0万元、1 468 983.3万元,分别占总数的99.9%、98.9%。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配备人员(含聘用人员)5 776人,其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2 436人,占42.2%。
二是规范资金审批、资产资源交易处置程序。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普遍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会计工作站管理等制度。各村(居)委会建立了费用审批、票据使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和“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有效规范了农村经济管理秩序。截至2014年底,成立审计机构的县60个,配备审计人员数1 928人,其中:持审计证人员802人,占41.6%。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数5 065件,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数98件。
(二)“三资”管理得到全面加强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在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等制度;在资产管理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资产经营等制度;在资源管理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资源登记、招标投标、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目前,全省共有11个县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建立县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630个,其中乡(镇、街道)成立的597个。
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动态监测管理。许多地方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组建机构,配备人员,整合纪检监察和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从而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日益规范,成效显著。截至2014年底,全省实行财务公开建制村13 493个、村民小组144 947个,分别占总数的99.8%和86.5%;共有1市11县89乡实现村级财务网上公开,2市6县24乡自主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3市44县529乡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管理,1市9县76乡实现惠农补贴补助网上公开。
(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为载体,规范票据和资金管理,强化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范运用会计科目,有效地改变了过去部分村因会计业务水平低而出现的不规范账务处理,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财务“多头账、包包账、断头账、隔年账、白条抵账”等问题,有效遏制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及贪污挪用等情况,使村级账务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比如,禄丰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在全县开展了新一轮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核实存量、登记造册、界定权属、重估价值等工作,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进行了全面清查,建立了纸质和电子台账,做到了台账规范;在14乡(镇)财政所成立了村级会计工作站,落实工作人员,全部实现了村财乡管和电算化管理。
(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持续推进
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不断扩大“合作股份”试点工作范围。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49个村、177个组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其中,量化资产总额分别为244 533.0万元和118 233.0万元,股东总数分别为104 776人、145 945人,累计股金分红总额188 431.0万元和53 533.2万元。2015年5月6日,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联合批复,同意云南大理市作为全国试点单位,大理市抓住机遇,制定了《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确保2015年完成三个村委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通过试点改革,探索农村产权改革路径,结合云南实际,借鉴外省及大理试点经验,研究制定云南的实施意见,为全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方向性指导。重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与管理、集体资产股份流转、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等问题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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