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云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起步并不算晚,大概在2000年前后,昆明等城市近郊的农村就开始了改革的试点。根据云南省农业厅的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省4个州(市)的268个村民小组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另据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提供的数据,在建制村这个层面,从2011年起,历年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如下:
2011年完成产权制度改革43个村,量化资产总额190 969.5万元,股东总数143 235人,其中集体股东30人,社员个人股东138 862人,当年股金分红24 910.3万元,累计股金分红总额150 502.5万元。
2012年完成产权制度改革44个村,量化资产总额192 442.3万元,股东总数101 736人,其中集体股东32人,社员个人股东101 704人,当年股金分红19 417.4万元,累计股金分红总额162 843.9万元。
2013年完成产权制度改革42个村,量化资产总额222 484.3万元,股东总数102 827人,其中集体股东35人,社员个人股东102 791人,当年股金分红21 579.7万元,累计股金分红总额165 951.3万元,当年上交税金总额167万元。
2014年完成产权制度改革49个村,量化资产总额244 533万元,股东总数104 776人,其中集体股东42人,社员个人股东104 734人,当年股金分红14 194.4万元,累计股金分红总额188 431万元,当年上交税金总额176万元。
在村民小组层面上,情况如下:
2013年完成产权制度改革153个组,量化资产总额118 142万元,股东总数139 340人,其中集体股东30个,社员个人股东139 324人,当年股金分红总额7 728.4万元,累计股金分红总额11 211.9万元。
2014年完成产权制度改革177个组,量化资产总额118 233万元,股东总数145 945人,其中集体股东32个,社员个人股东145 913人,当年股金分红总额13 231.8万元,累计股金分红总额53 533.2万元。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制度是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演化而来的,所以在理论上存在着乡镇(公社)、建制村(生产大队)、村民小组(生产队)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在实践中,各省也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况作出规定。例如,广东省基本以村民小组为改革单元,浙江省以建制村为改革单元,上海市以镇级为改革单元。云南目前基本以村民小组为改革单元。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缓慢而平稳。截至2014年,云南省共有13 516个建制村,其中1 290个村有集体经济组织,另外12 226个村实行的是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完成改制42个村,占总村数的0.31%,占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3.26%;云南有167 572个村民小组,其中有5 805个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完成改制177个组,占村民小组总数的0.11%,占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3.05%。
(二)典型县(市)改革推进情况
云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涌现出了一些典型试点。建水县临安镇城郊村委会第二十三村民小组是临近城区的一个村民小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小组的土地不断被征用,集体资产有了明显的增值。同时,外来人口不断涌入居住,而本地村民也到别处置业,加上新生人口等,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明显成了一个难题。早在2001年该小组就提出来要“界定产权、划分股份”。但因为缺少政策的支持,一直没有推动。2007年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该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很快就启动了。用了4个多月时间,2008年6月25日,在建水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临安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建水县临安镇城郊二十三组股份合作社成立了。这是建水县第一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社。经过几年的运作,该股份合作社运行良好,成效明显。于是在“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思路下,临安镇先后成立了韩家一组股份合作社、城郊十二组股份合作社、城郊二十一股份合作社、永善社区第二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等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涉及680多户,2 300多人,量化集体资产4 600多万元。
2002年开始,玉溪市在红塔区、峨山县部分农村地区开展了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试点,涉及凤凰、玉兴、双江3个街道办事处的8个社区49个居民小组。这两个试点由于启动较早,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但还是取得了不少经验和成效。例如,摸清了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盘活了资产存量,理顺了分配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等。
昆明市的西山区也从2002年开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作为昆明主城四区之一,西山区的农村也同样受到了快速城镇化的冲击,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于是西山区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探索股份化、公司化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完成了21个建制村133个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武定县插甸乡2013年探索出用“红色股份”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模式。即村集体按照股份合作制要求,采取集体资产入股、资源经营权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这个模式在股权设置中做了创新性的探索,设置了“红色股份”。在股权管理中规定“红色股份”股权归村集体所有,不折股量化到个人。
此外,腾冲县通过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2014年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市。大理市通过坚持高位推动,不断创新,努力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2015年被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列为全国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试点县(市)之一。
(三)改革动因
通过分析以上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情况,可以归纳出进行此项改革的基本动因。一是城镇化的发展提升了集体资产的价值,使得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他们十分关心资产收益如何分配等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二是传统集体资产管理存在“名义上人人所有,实际上无人享有”的所有权虚置现象,资产管理权力集中在少部分村组干部手中,决策过程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产生不公。三是随着社区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迫切需要对享有集体资产权利的主体进行界定。四是集体资产资源必须进入市场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作用,而进入市场需要清晰的产权归属。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