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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股份合作联合社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工作中,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张榜公布相关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和听取村民意见。资产核查清楚后,村民小组确定集体资产量化份额,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通过合作社章程,确认股东资格,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签发股东股权证书。云南省2013年和2014年完成改革的330个村民小组中,设集体股东的有62个,占村民小组数的18.8%。
主要做法_2015~2016云南农村发展报告

(一)上级支持下的自下而上改革

实践中,城中村、城郊村等城镇化发展较快的村庄以及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村庄,对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有强烈需求。云南的改革多以村民小组为单元,首先由具备条件的村民小组向村委会和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逐级批准后,按照农业部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逐步展开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步骤。例如,建水县临安镇城郊村第二十三组,在2007年《指导意见》出台后,就提出要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并报请城郊村委会和临安镇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第二十三组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拟定了具体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和股份合作社的章程草案等。在工作中,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张榜公布相关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和听取村民意见。方案制定之后,由村民小组通过村委会和镇政府报请县农经管理站,对该集体的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资产核查清楚后,村民小组确定集体资产量化份额,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通过合作社章程,确认股东资格,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签发股东股权证书。整个改革过程中,建水县委、县人民政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自主性,不搞指标、不搞摊派,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成立后的股份合作社发展良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开了个好头。

(二)清产核资奠定改革基础

清产核资是指清查资产、核实资金、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梳理界定有争议的产权,并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清产核资能够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是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的前提和基础。1997年国务院开展了一次全国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2009年农业部又下发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资产清查制度。为此,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的意见》,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合理利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清产核资的办法由农民群众自主选择和民主决策。例如建水县第二十三组就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和集体土地都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对酒店、加油站等集体资产按照当时的投资建设批文为准,不计折旧,不计土地价值;集体土地折价入账。

(三)资产量化以经营性资产为主

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提供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资产,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集体土地等。在资产量化范围的划定中,全国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由于受政策限制,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大部分的省市只对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浙江省和上海市的部分地区,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同时量化。上海市部分撤村改制的村则对全部资产进行了量化,量化时采用了账面价值计价和评估价值计价相结合的方式。云南省各村组的改革实践,也以经营性资产量化为主,不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量化;但资源性资产取得的收益要纳入集体分红的范围。例如,腾冲市的部分村(社)探索集体资源的有效利用形式,充分开发村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矿产等资源,在政策支持下进行集体经济创收。腾越镇满邑社区以集体名义用集体资产入股开发旅游项目,村集体每年收入超过150万元;中和镇新岐社区依托林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每年为村集体经济创收350多万元;明光镇凤凰社区将社区所有的水电站向外租赁,收入72万元;新华乡新山社区将村集体拥有的茶园评估折价入股黄梨坡茶厂,村集体每年获得保底分红6.5万元以上。

(四)股权设置兼有个人股和集体股

股权设置是确定股东权利的具体办法。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将集体资产共同共有的形式改造成股份制按份共有的形式。农业部《指导意见》强调,可以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也可以不设置集体股。在实践中股权的设置也有很多种做法。云南省2013年和2014年完成改革的330个村民小组中,设集体股东的有62个,占村民小组数的18.8%。

建水县第二十三组同时设立了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占25%的份额,全体股东都享受股本带来的收益,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个人股占75%的份额,按个人股的分配标准分配给每一个股东。个人股又分为基本股和村龄股。基本股是凡有股东资格的人员都有的股份,分成三个档次:第一档是1998年12月31日24时之前既有、出生和迁入的人员,这些人员健在且没有丧失分配权,则每人享有100股;第二档是规定自1999年1月1日零时至2001年12月23日24时出生和迁入的人员,每人享有60股;第三档股权设置是规定自2001年12月24日零时至2008年4月1日14时出生和迁入的人,每人享有30股。村龄股专门为第一轮土地承包时(1981年),分配有承包土地且健在的人员设置,每人10股。最后股权设置的结果为:共有28 611股,其中集体股7 301股,个人股21 310股,每股价值173.48元。

昆明市西山区在产权改革中要求必须设立集体股。以龙门村委会山邑村民小组为例,设置的集体公益股占总股本的40%,股本收益主要用作公益事业、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业务开支和投入扩大再生产。个人股同样也分为基本股和村龄股,基本股每人50股,村龄股依年限不同从30股至50股不等。同属西山区的马街镇梁源居委会第二居民小组在改制之初也设立了集体股,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居民都一致同意取消集体股,通过民主程序将集体股再次量化分配到居民手中。

武定县插甸乡、巧家县等开展的“红色股份”试点,也是对股权设置的创新。主要运用上级部门拨付的发展资金,集中起来以股份合作的方式注入到较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和企业中,并按照所持股份获得收益归集体所有,也是发展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模式。

(五)股权资格界定依据村规民约民主决定

什么样的人员具备股东资格享有股权是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关键问题,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我国目前尚缺乏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律规定。一些省(市)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如浙江省制定了《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上海市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操作口径》等。云南省尚未出台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各村组在改革的时候主要采取依照村规民约和群众民主决定的方式来进行资格认定。建水县临安镇第二十三组主要以户口是否在本村,是否参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为主要认定依据,并且排出一些特殊情况,包括为生活方便和子女上学迁入的,招郎入赘的,以及退休后户口挂靠迁入的。资格认定后,该组具有成员资格的有62户212人。

(六)股权管理实施固化和封闭运行

在已经实施改革的村民小组中,对个人股基本上采取了固化的方式进行股权管理。即人口增加不增加股权,人口减少也不减少股权。这个做法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相一致。建水县临安镇第二十三组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股权固化后,个人股的股份不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化”,并且“不得退股”。西山区山邑村村民小组也有不得退股的规定。对于没有继承人、被判处死刑等个别特殊情况,相应的个人股将收归集体,作为集体股。

对于个人股的流转,基本上也采取了封闭运行的方式。即股份只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建水县临安镇第二十三组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股权)可以继承、转让、馈赠,但必须在本股份合作社内进行,须经董事会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个人持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超过部分无效。”对于新增人口,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权和成员资格。

除了持有股份,享受权利之外,临安镇第二十三组也对相应的持股义务作出了规定,对于负有义务而不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的,合作社将垫付赡养费、抚养费,并暂停对该股东的分红,垫付的费用从其股份分红中扣除,直到本人履行义务后才恢复其分红。

(七)改革后市场主体地位尚不统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之后,成为新兴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以什么样的身份进入市场,现在各地的做法尚不统一。广东和浙江采用县级人民政府发给组织证明书的方式加以确认。江苏、上海主要采用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方式。湖南、福建主要采用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方式。云南还没有出台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目前进行的改革实践中,主要采取报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方式成立股份合作社。但这种批准的方式不能确立股份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在对外经营中,股份合作社有的采用另外成立有限公司的方式,如昆明市官渡区季官三组成立的“云南官南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合作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在对外经营中设立了昆明季官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官南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云南官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的股份合作社仍然以村委会名义签订合同并出具发票,如“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龙门村委会山邑村股份合作社”。

(八)治理结构普遍参照现代公司制度

按照农业部《指导意见》的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在实践中,完成改制的村民小组都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三会”组织治理结构。例如,西山区山邑村股份合作社以现有的在册户主为股东代表,选举产生了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了理事会成员3人,监事会成员9人;建水县临安镇第二十三组股份合作社以62户成员户主为股东代表设立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了董事会成员5人,监事会成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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