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云南省委组织部牵头探索的“强基惠农合作股份经济”于2013年在武定县插甸镇率先开展,到2014年扩大到1 468个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试点,2015年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这项工作经历了“红色股份”→“合作股份”→“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历程。云南“强基惠农合作股份经济”是以产权清晰为前提,以增加集体收益为目标,由村级党组织领导、引导,整合集体资源型和非资源型经营性资产,并以劳动群众出资入股等方式将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实行集体经营的合作经济,其组织载体为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等实体性农民合作组织。它与生产资料公有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是建立在产权明晰和自愿基础上的合作型组织,其经营收益在集体和成员之间按股份分配,克服了平均主义分配存在的弊端,是有效激励联合成员积极性的集体经济实现方式。
(一)探索历程
云南最早的“红色股份”探索受到湖南吉首“红色股份”工作的启发。所谓“红色股份”,即是由村党组织领头创办集体经济实体,整合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由该集体经济实体代表村集体参股经营合作社、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村集体经济收益的集体股份经济。2011年,湖南省吉首市探索开展了“红色股份”工作,逐步从合作社扩大到各类企业,由村级扩大到乡镇街道,“红色股份”成为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发展产业、帮助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2013年,云南省委组织部挂包楚雄州武定县插甸镇,借鉴了吉首市“红色股份”的做法,与镇党委、政府一起,积极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通过与养殖大户合作,把上级拨付的扶持资金以“集体股份”的形式出资,组建安德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大耳黄羊养殖基地。仅半年时间,安德村集体就有了2万元收益,入股农户也获得了分红,成功首创了“合作股份”模式。
1.2013年插甸率先探索
2013年,在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中,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为联系点武定县插甸镇的每个村争取了30万元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如何用好这笔项目资金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面,这笔资金不能“打水漂”,要尽可能用在当地产业发展的刀刃上,努力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结合点和突破口,在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中发挥作用,不能形成“两张皮”。安德村是插甸镇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行政村,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5 180元。但全村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发展层次低,村集体经济一直是“空壳”,村级班子凝聚力不强,村组干部缺乏积极性。住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后,决定依托该村有一定基础的大耳黄羊养殖户,以3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出资、种养大户出资、其他农户出资三种方式相结合,成立了武定县安德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大耳黄羊养殖基地,变过去的直接投入为股份合作。2014年底,基地共筹集资本金105万元,养殖规模从原个体养殖的60头增加到200多头,村集体已有2万多元收入。随后,插甸镇的其他村结合本村产业实际积极探索,“股份合作经济”逐步推广到了插甸镇的所有村、武定县的所有乡(镇)。
2.2014年结合插甸的实践经验全省试点“红色股份”
2013年12月,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等部门组成专题调研组实地调研插甸试点经验,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4年起,省、州(市)、县(市、区)各级组织部门和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工商、扶贫等部门分别选择1个村开展试点,优先在本单位的扶贫挂钩点、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挂钩点和联系点开展,优先在实施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所涉及的村开展。鼓励各级各部门和有条件的村、村民小组开展试点工作,争取实现村集体经济收益零突破或增加,切实缓解基层组织运转困难,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2014年,省委组织部正式将“红色股份”更名为“合作股份”,最后确定为“强基惠农合作股份经济”规范性表述。截至2014年底,全省省、州、市(县)3级共有1 200多个单位在1 468个村(组、社区)开展合作项目1 600多个,整合各类资金3亿多元。其中,全省两批共116个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所在乡(镇)均开展了股份合作经济探索。
3.2015年全省全面推开
2014年起,中共云南省委将“股份合作经济”列入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要求“利用村级各类资源优势,实施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试点工作,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省委组织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认为“股份合作经济”在全省推开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决定从2015年起,全省凡是有条件、有基础的村(组、社区)都要全面开展、大力推进。2015年上半年,牵头单位数、开展村组数、启动项目数,较上年均翻了一番,特别是撬动的资金规模非常大,是2014年底的5倍之多。
4.推进目标
2016年,全省所有州(市)、县(市、区)和1/3左右的村(社区)开展股份合作经济工作。2017年,全省2/3以上的村(社区)有集体经济收入,村级组织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18年,增强股份合作经济的普惠性和放大效应,带动更多群众增收致富,大部分贫困村、薄弱村、后进村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与全国一起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二)实践操作
在股份合作经济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全省各地紧紧围绕操作程序、运作模式、股本来源、合作对象等重点和关键积极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思想共识和工作认同。
1.不断规范操作程序
一是组建集体经济实体。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民主决策依法组建集体经济实体。集体经济实体接受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管。集体经济实体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授权经营、分级监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确定合作形式。按照股份合作制要求,村集体采取资金入股、资产资源经营权入股等形式,通过制定章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与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三是规范股权设置和管理。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合理设置集体经济实体与各类经营主体的股权结构。村集体股权不得折股量化到个人。四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集体经济实体作为各类经营主体的股份持有人,可选派人员进入理事会、监事会履行监理职能,不直接参与和干预其日常运行。五是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方式。遵循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集体经济实体按照所占股份比例获取收益,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追加股本,用于扩大再生产,继续投入到农民合作社或企业中,等等,实现资本滚动发展;其余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通过“四议两公开”等程序,主要用于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开展组织活动、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六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有关部门定期对开展“股份合作经济”工作的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基层党组织、监事会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农民合作社或企业每年可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风险金,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
2.着力拓宽股本来源
一是各级各部门的项目资金入股。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投入渠道不变、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将各级有关部门投入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的涉农支农惠农项目资金,包括产业发展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扶贫互助金、社会捐助资本等资金项目,转化成为村集体股本。有的地方拨付专项资金支持“股份合作经济”工作,有的地方利用挂钩联系单位的帮扶资金以及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的赞助资金作为“股份合作经济”股本。目前,全省开展的项目中,以资金为主入股的占54.7%。二是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的经营权作价入股。比如,将集体耕地、林地、“五小水利”工程、局部性公路设施、农业服务配套设施、乡村集贸市场、闲置厂房、中小学校舍、活动室等集体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或管护权,经全体村民同意后作价入股。目前,全省开展的项目中,以资产资源折价入股为主的占30.8%。三是以管理服务入股。主要是村级组织在争取项目资金、引进企业、整合流转土地、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技能培训以及管理维护公有设施过程中的管理服务,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收取一定比例(或固定分红的方式)的收益。目前,全省开展的项目中,以这些方式入股的有511个,占14.5%。
3.切实找准合作对象
一是与专业合作社合作。这种方式的主要优势是层次相对较低,合作对象与有限的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相匹配,容易达成合作意向,同时与当地的产业发展方向较吻合,能实现村集体和当地产业发展的共同促进。目前,全省开展的项目中,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占30%。二是与企业合作。这种方式的主要优势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化程度高,操作规范。不足之处是合作门槛较高,引进企业较难,而且集体和村民处于弱势一方,利益难以保障。目前,全省开展的项目中,与企业合作的占24%。三是与致富带头人或种养大户合作。这种方式介于上述两者之间。致富带头人或种养大户掌握一定的科技、营销手段,有较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应对市场变化的反应灵敏,合作风险相对较小。目前,全省开展的项目中,与致富带头人或种养大户合作的占35%,其他方式合作的占11%。由此可见,全省近2/3的“股份合作经济”项目选择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或大户开展合作。
4.多样化的实现途径
从目前的实践方式看,“合作股份经济”有几种实践形式:家庭农场、现代农庄、合作社、企业扶持、基地设施建设、大户补贴、职业农民发展。在扶持项目方向上,种养殖业最多、小型农贸市场建设次之,加工业随后,也有部分旅游及其他项目类型。从这些扶持项目的分布看,涵盖了城郊结合部、半山区农村社区以及山区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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