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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集体资源开发和集体经济发展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透过玉湖村的实践可以看出,共同开发集体资源是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而集体经济发展的目的是夯实集体自我服务的经济基础和促进集体成员收入提高,更多体现在集体收入分配上,最终的落脚点是集体成员受益。玉湖旅游开发合作社与公司合作,看似集体收入降低,仅体现在每年20多万元的合作费上,实际上,牵马户收入的提高也算是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
几点启示_2015~2016云南农村发展报告

一是开发集体资源和发展集体经济应建立集体成员利益共享机制。透过玉湖旅游开发合作社成立之前的旅游发展状况可以看出,当集体拥有的旅游资源开发权被少数成员占有,而其他成员没有享受到集体资源开发带来的好处,即集体资源开发权被少数成员占有、集体资源开发受益不均时,集体内部矛盾就冲突严重,容易引起社区不和谐。而从合作社建立后的运营状况可以看出,集体资源开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建立了集体成员利益共享机制,对社区和谐意义重大。因此,集体资源开发和集体经济发展,应订立一种集体成员利益共享的开发和分配原则。

二是村干部为主导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既有优势也有不足。透过玉湖村的实践可以看出,以村干部为主导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在发展初期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方面,可利用村干部的个人权威,迅速动员集体成员参与;另一方面,可利用村民自治的民主载体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开发和管理的民主化进程。但在发展过程中,村干部的管理能力、集体成员社会资本等会影响到集体经济的运营秩序和效率,导致集体经济发展困难。因此,以村干部为主导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到一定的阶段,需要引入市场经济法人治理模式,强化制度管理,实现管理上的“去人情化”。

三是集体资源开发及集体经济发展不能拘泥于单一发展模式。透过玉湖村的实践可以看出,共同开发集体资源是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而集体经济发展的目的是夯实集体自我服务的经济基础和促进集体成员收入提高,更多体现在集体收入分配上,最终的落脚点是集体成员受益。因此,在集体资源开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不能拘泥于单一模式,应当根据发展需要,采取灵活的形式。玉湖旅游开发合作社与公司合作,看似集体收入降低,仅体现在每年20多万元的合作费上,实际上,牵马户收入的提高也算是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

四是集体经济发展中嵌入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机制意义重大。透过玉湖实践可以看出,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尤其是以集体资源开发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发展,嵌入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机制,能够确保集体资源开发及集体经济发展符合大多数集体成员的利益,同时,能够降低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决策者对每一项决策所担负的责任和风险。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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