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娅婕
2015年是云南省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各级政府简政放权理念得到强化,依法行政、责任行政、服务行政、廉洁行政等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实践不断深化。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做出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十二五”以来,尤其是2015年云南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效果不断显现,全省机构改革逐步深化,以权力清单制度为代表的行政体制改革深入人心,以推进市场主体全要素协调发展为目的的各种简政放权措施不断落实,为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的制度性安排进一步落实。此外,工商登记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省级各部门、各州(市)政府等地方政府的创新探索也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权力清单制度在全省得到全面落实
(一)云南省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进情况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要求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2015年5月,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云办发〔2015〕13号),对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两单”工作进行了部署,决定分两批制定公布省级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两单合一”“一表两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2015年11月4日,云南举行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第一批和第二批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别于6月22日和10月20日,经第66次和第7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圆满完成,比中央要求的时限提前了2个月。
目前,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已完成。两批相加,云南省政府60个部门全部制定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中,省政府工作部门41个(含省监察厅)、部门管理机构6个、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2个以及省编办。在60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等17个部门没有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职权;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43个部门共有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职权6321项,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32640项。省政府办公厅等50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机构编制网和各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云南省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查阅各省级部门和州(市)政府的权力清单公开情况,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共性责任是指公职人员均须承担的保密、廉洁等党纪政纪责任,如不履行职责、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保密责任、廉洁责任等具体责任。共性责任追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等。
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省级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原行使的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职权未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不得继续实施。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为加强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云南省以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同时建立了有效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行政职权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并公布了监督电话和邮箱。
(三)云南省权力清单制度落实的实效和特点
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各部门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审核、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一整套制度设计,是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现实需求。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有利于行政权力依法行使、透明运行,逐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化、流程标准化、公开网络化,便于全程监管;有利于摸清权力的家底,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权力界限,权责对等便于监督。
1.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云南省法治政府的建立
权力清单制度最主要的目的和作用是建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以法律程序将每个部门、每个机构、每个岗位、每个权力主体的权力清单列出,同时制定出每项权力运行的规则和程序,并加以法制化。这既是防止权力运行不规范的关键,又是限制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手段。
2.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云南省阳光政府的建设
阳光行政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最大特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是第一步,还要把它放到阳光下,置于群众的视线里。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和边界;另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行使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流程和时限。这样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3.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的权责对等
权力清单并不仅仅意味着只有权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权力清单意味着权力问责制的建设也同步提上议事日程,权力和责任义务是对等的。云南省权力清单制度同样包括责任清单,强调权力与责任对等,完善权力运行问责机制,通过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问责,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4.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有效
权力越透明,权利就越有保障。只有厘清权力的边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或以权谋私等乱象,才可能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当前,我们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新目标,公开权力清单是极其重要的一步。
5.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云南省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通过晒“清单”可以让百姓清楚地知道政府部门需要给公众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这对于百姓办事零障碍来说会有更大的好处。不仅有效压缩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空间,而且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群众,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管理与控制经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审批依然在配置社会资源、协调市场秩序、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旧有的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市场主体各要素全面发展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为此,《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认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2015年,云南省在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云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权力清单制度紧密相连
2015年以来,云南省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针对整个审批链进行全面清理,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正向纵深推进。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完成的同时,省以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提速。云南省政府要求州(市)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时间,从原计划的2016年年底提前至2015年年底前。在制定省级清单的同时,为帮助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在年内全面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云南省编办按照“集中审核、以审代训”的思路,于2015年9月举办州县编办专题业务培训,以统一的梳理口径和政策标准,形成了州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用参考目录,已经省政府批准发至各地推广使用,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二)行政审批项目大幅精简
2013年以来,云南省围绕经济发展、项目落地、企业投资等领域省级层面分7批精简行政审批项目598项。州(市)县两级精简力度也不断加大,2014年年底,全省州、县两级共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近7000项。2015年以来,省级共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和3个子项,取消和部分取消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项。另外,全省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面取消。2014年年底,云南省全面取消了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根据《云南省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要求,各州(市)县在2015年年底前要完成非行政许可项目全面取消工作,州(市)县两级政府正按要求抓紧对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全面推行
1.开展项目标准化管理推行试点
云南省2014年制定出台“一个办法”和“三个标准”,即《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2015年初,为推进“三个标准”试点工作,云南省选取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3个省级部门,昭通、玉溪2个市和易门、巧家2个县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试点部门和试点地区已在工作任务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写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时开展
根据国务院要求,及时启动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共清理出22个省政府部门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38项,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243项,涉及内部审批和政府投资审批的中介服务95项;清理出部门所属中介服务机构48个,其中,事业单位38个,企业3个,社会组织7个。目前,正在进行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3.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机制全面建立
参照国务院成立组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做法,研究出台了组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方案。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等9个专题组和综合组、专家组等4个功能组。同时,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职能转变决策科学性,组建了云南省政府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专家组由17名来自政府参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企业家代表、媒体代表等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受省政府审改办的委托,对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等事项进行评议。根据国务院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研究出台了云南省《关于规范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探索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试点等8个方面,具体细化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等24项措施,以有效规范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4.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研究出台了云南省《2015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等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同时细化分解了85项工作任务及对应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间进度,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三、行政机构改革全面实施
(一)省级层面机构改革顺利完成
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式公布,国务院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了大部制改革。在云南省层面,《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在2014年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正式下发。此轮机构调整中,云南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通过合并组建原6个部门,共形成新的3个部门,分别是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减少了3个部门,设置限额严格控制在“40+6”的规定范围内。云南省政府整合了原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重组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原省卫生厅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等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外,还整合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整合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整合省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以对应国务院的机构调整。根据中央有关从严规范机构设置的要求,云南省此前单独设置的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的直属机构。
此次机构改革中,10部门加挂12个牌子,省监察厅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省政府参事室牌子;省发展改革委加挂省粮食局牌子;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加挂省无线电管理办、省中小企业局牌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挂省外专局牌子;省农业厅加挂省畜牧兽医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省商务厅加挂省口岸办牌子;省文化厅加挂省文物局牌子;省卫计委加挂省防治艾滋病局牌子;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省版权局牌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牌子。6个部门管理机构中,省能源局和省物价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省国防科工局和省煤炭工业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二)州(市)县层面机构改革全面展开
在省级层面机构改革顺利完成的同时,云南省要求州(市)县加快推进机构改革,紧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三项主要任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职能转变上要做到“接、放、管”。把中央下放给地方的职能接好管好,把本级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机构改革上要做到“控、调、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机构编制释放潜力,既要精简机构、又要增强机关效能。
在全省统一部署下,各州(市)县机构改革也在顺利推进。2015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获省委、省政府批准,昆明市政府从45个机构(含44个部门和1个管理机构)精简为40个,精简4个部门和1个机构。改革中,整合昆明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的职责,组建昆明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并加挂昆明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参照省政府大部门体制调整,昆明整合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组建了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整合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的职责,组建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还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局牌子。另外,昆明市监察局与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三)本轮机构改革主要特点
本轮机构改革中,云南省把职能转变放在比以往任何一次行政体制改革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特点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省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行政职权取消,该下放的行政职权下放,该整合的行政职权整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行政体系服务于民族团结示范区的建设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工作时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宝贵的财富”,再次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是总书记交给云南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凝聚了云南4700万各族人民共同的期盼。云南各级政府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体系作用,全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
(一)依法行政,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构建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为此,在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上,要引导各族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让法律成为各族群众共同的行为底线。云南坚持通过依法行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用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示范区建设,坚持一视同仁、依法保障,使各族群众不分民族、信仰、性别、职业、地域,都依照《宪法》和法律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感受公平正义,从而真正树立对法治的信仰。近年来,云南省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发布《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地方标准。迪庆藏族自治州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云南省通过依法行政不断筑牢民族团结的制度基础,用法律规范和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关系。
(二)行政资源向民族地区民生和发展事务倾斜
云南省各级政府把民族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抓,依照民生“指南针”指引的方向,着眼于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各族群众都有获得感。
1.重点关注民族地区社会民生的持续改善
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创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基本相适应,迪庆州、怒江州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全覆盖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地区新农合参合率不断提高,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约300万人。从2014年起,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省级财政每年投入2300多万元,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8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395个行政村18.5万户78万人,在现有保险和国家有关教育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农房保险,并对人口较少民族高中和大学在读学生给予助学补助。2013年末,全省民族地区公路里程达15.9万公里,乡镇通畅率达到96%,建制村通达率达到99%,通畅率达到47%。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消除无电户,农村清洁能源、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覆盖率大幅提高。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累计建成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5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276个省级生态乡镇。
2.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的区域统筹
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把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补短板、兜底线、促跨越,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以规划为龙头,以整村整乡整县整州推进、整族帮扶为平台,以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石漠化地区、迪庆藏区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为主战场,以资源大整合、部门大帮扶、群众大参与为抓手,系统连片地解决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培育了旅游、生物、高原农业等一批全局性、带动性强的特色产业。2013年整合700亿元、2014年整合1050亿元项目资金,深入实施《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十二五”规划》《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民族地区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继续保持了经济稳定增长、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民族事务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云南省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强化了“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等理念和做法,深化了民族工作的“云南经验”,民族工作机制体制得到进一步创新。云南省建立健全了整合资源、合力攻坚,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投入扶持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了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实行绩效评价,与各级干部的奖惩、政绩、任用挂钩;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网络和民族信息系统,在城市少数民族聚居社区推行网络化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民族理论研究机制,成立示范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国家民委民族理论研究基地,推进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其他较为重要的行政体系改革进展
(一)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云南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提出了建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示范区的目标。
1.注重机制和制度建设
《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审议通过,《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加强云南省县域发展各项规划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印发。《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国家公园标识系统指南》《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送审稿)》纷纷起草,《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启动,同时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工作。
2.注重生态管理方面行政手段的创新
2015年启动了《云南省跨界河流、高原湖泊水质生态补偿试点方案》的拟制;全省水务改革加快推进,建立了全省三级取水许可台账和取水信息库;《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正在积极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相关问题的研究工作展开,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任中审计的探索取得实质性成效;关于建立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级贫困县考核评价体系的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正式开启;重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全面启动。
3.把生态创建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政抓手
昆明市西山区、呈贡区、石林县、晋宁县、宜良县和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勐海县8个县(市、区)被命名为第一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实现了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零的突破。全省已建成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328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4.在重点工作中强调污染的防治工作
云南省继续推进以滇池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各湖泊的“十二五”规划项目,认真落实省政府滇池、异龙湖、程海、杞麓湖、洱海及抚仙湖水污染防治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目前,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水质局部得到改善,主要入湖污染物总量基本得到控制,重污染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污染指标呈稳中有降的态势。此外,以《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为抓手,全省合力推进各项重金属污染防治。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通过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力度。保山市通过开展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就地处置试点,“先建后补”解决乡镇垃圾处理问题。普洱市加大财政投入,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提出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多项措施,着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改造和燃煤锅炉淘汰等。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均可开展PM2.5等新增指标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与国家明确的时限相比,提前1年实现了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新标准监测能力全覆盖。
(二)机关管理制度改革
1.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继续采取高压态势
2015年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92起,处理59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97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2015年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曝光台”专栏2015年发布全省各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54期,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60起,以平均每周一起的节奏常态化通报曝光。在曝光的同时,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对被曝光问题的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要求明确整改事项、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完成时限。
2.结合中央规定开展机关事务管理的改革
2015年3月《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对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机关经费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规定。省级机关内完成了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规定区域内的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公务用车管理措施包括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车辆使用登记等;建立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建立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运行费用公示制度等。
(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从2014年起,云南正式启动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省工商系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目标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目前除银行等以资本信用为基础设立的27类企业外,工商登记不再提交验资报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启用新的文书格式和新版营业执照,取代过去繁多的营业执照种类及繁杂的文书格式等。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云南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重点解决市场主体从准入到经营各环节所面临的“门槛高、办照难、年检烦”等问题,以“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为原则,打造全新的营商环境。
在州(市)层面,昆明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印发了《昆明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改革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监管,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云南省各级政府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始终牢记紧跟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步伐,始终坚持把自身改革作为适应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不断改善政府组织结构、提升政府管理效能,更好地服务全省各族人民。近年来,云南省进一步加大了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在职能转变、管理体制、法治运行、公共政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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