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滋养了深厚的互助和志愿的精神传统。儒家的“仁”“义”、佛教的“慈”“善”均对我国民间公益组织的诞生、发展奠定了基础,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文化社会组织的历史脉络与发展渊源。
一、古代与近代文化社会组织萌生和初步发展
“社会”一词,可从远古祭祀土地神的活动进行追寻,在采邑制的居住单位之上立有“社”[1],每年立有祭祀“社神”的日子。在这样的日子里,我们的祖先聚会、庆典,并逐渐固定为“社会形式”,从而衍变为相应的团体。“古代社团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春秋末期,那时他们突破了以往血缘、家庭或氏族的限制,出现了一些组织,如政治同盟的纵横捭阖。”[2]与此同时,伴随着私学的兴起与思想的传播,这一时期的学术争鸣也空前激烈,诸多对后世有巨大影响的学术团体开始涌现,如儒家学派、墨学团体等。随着周朝大一统体制的瓦解,诸子百家更成为当时非政府的、最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
文化社团始于魏晋之后的文人结社。在唐朝以后,逐渐演化出各种各样的“会”“社”,他们以类似现代社区文化组织的形式出现,形成各种文化风俗会社。白居易还曾在这一时期发起组织过宗教型文人社团“香火社”。时至宋元时期,民间讲学的书院开始盛行,如著名的四大书院: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嵩阳书院和应天书院。同一时期,各种戏剧、曲艺人员结成了同业“文艺社团”,如绯绿社(杂剧)、清音社(清乐)、锦体社(花绣)等社团。发展到清朝,出台了《结社集会律》,成为文化社团活动的基本规范。[3]清末为振兴工业,商人力量加强,许多文化类民间社团的发起者开始从以文人为主导转向由商界联合学界推动创设。例如,1905年,上海出现了由姚文楠等人创立的教育研究会[4]。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鸦片战争的爆发,西方传教士将基督教带入中国,催生了中国传统思想与西方思想的碰撞和相互融合,为现代文化社会组织的发展奠定了思想根基。不得不指出的是,中国古代对社会是严密控制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尤其是一些带有自由意识形态倾向的书院、文人诗社、宗教型社团,非但不能通过正式制度得以界定和保障,反而更像是从“天高皇帝远”“王权不下乡”的“夹缝”中“偷偷”生长出来的,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二、现当代文化社会组织的历史进程
(一)基础阶段:20世纪初至1949年
清朝末年,旧封建王朝即将土崩瓦解,此时的中国处于各种势力相互争夺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殊历史时期,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迎来了一个小高潮。在这一阶段,为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例如《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组织纲要》《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登记办法》等。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些文化类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组织,冠以“学会”“研究会”等称谓,例如1921年成立的文学研究会;以及文艺性组织,主要由文化界、文艺人士创设,包括各种剧团、文工团、画社等,例如,1938年成立的“抗日民族文化统一战线”的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简称“文协”)[5]。
(二)起步阶段:1949年至1977年
1949年,在新中国成立之前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公民的结社权利[6]。在这一过程中,意识形态特征明显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受到了较大冲击。政治倾向明显的文化类社团,如九三学社,被确立为政党组织,而一大批带有宗教色彩、反革命性质的社会组织则被彻底取缔,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主义新型文化社会组织。本研究团队在搜集整理网络公开数据的过程中发现了53家在这一时期登记注册的文化社会组织,地域范围达到11个省份,除陕西省成立于1952年的陕西德庆皮影社为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其余仍均为社会团体。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大多停止了活动。
(三)复兴与调整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到1997年
1978年改革开放至1997年,社会组织实现了复兴与发展。政府的拨乱反正使文化领域重新步入正轨,让民主法治建设得到加强。在此后的近十年时间里,中国在思想政治上都处于平反、解放、探索的道路上,且政府的工作重心也被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但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格局。直到1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对社团成立条件做了严格的限定,发展速度放缓。但随后的南方讲话与国际社团的冲击,使这一条例更像一个小插曲,并没有真正影响到社会组织迅猛壮大的劲头。
(四)全面快速发展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开始,文化社会组织进入多元化发展的阶段。在机构上,国务院民政部设立了社团管理司,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开始将社会组织引入文化建设领域。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再次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文化建设强大合力。”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则进一步明确指出“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社会组织”。在此背景下,文化社会组织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文化社会团体呈现稳健增长趋势,其数量从16690个增长到30101个;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从2012年以来进入高速增长期, 2012年突破上万大关;文化基金会从2009年以后进入高速增长期。
总体来看,截至2014年底,全国文化社会组织达44492家,地域范围扩大至31个省份,业务范围涉及多个文化领域。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这一阶段迅速壮大,增加至14148家,其中江苏省的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最大,为2246家;文化基金会也快速增长,数量增加到243家,其中北京以48家文化基金会列在第一位。文化社会团体仍然是文化社会组织的最主要成分,2014年已经高达30101个,是文化基金会与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之和的两倍之多。
在经济稳定高速增长与社会多元化、全球化的进程中,公民自由、自主、自治和志愿服务的意识逐步培养和觉醒起来,公民的参与热情越来越高,文化社会组织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也在日益强烈,并转变为一支独立的、不可小觑的社会文化建设力量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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