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1997)、《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关于下一步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的通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200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文化部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2011)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具体如表3-1所示,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团体的发展。
表3-1 文化社会团体法律法规概览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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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文化政策图书馆[EB/OL].http://www.cpll.cn/main_1.aspx,2016-02-01.
虽然当前中国的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但实际上仍未能够满足人民对于文化的高度需求。构建体系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国家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文化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一环,受到了国家政策法规的高度重视,国家陆续颁布的政策对文化社会团体产生了积极正面的影响。
第一,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文化社会团体作为文化社会组织在现代市场中的“发展困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积极在金融融资、财税优惠政策上支持文化社会团体的进一步发展,有效配置部分资源,避免在市场商业经济中,非营利性的文化社会团体陷入资金资源不足的困境。
第二,较大程度上清理了过去不规范的文化社会团体,重新制定各项规定,为文化社会团体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社会团体起源较早,早期无法可依,造成社会团体参差不齐,良莠掺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文化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的意则》《关于下一步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的通知》《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系统地对文化社会团体登记、组织机构、财产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涉及了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有效避免了行业内部混乱,树立了行业标准,良好的制度为后续文化社会团体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向社会传达积极发展导向信号,扶持文化社会团体进一步发展。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政府通过颁布政策法规释放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信号,向社会各界传达扶持发展意向,有利于各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社会团体的建设发展中,共同筹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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