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合作产生的权能变迁

合作产生的权能变迁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扶持的过程中,社会组织的能力会得到相应的提升,同时也间接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所以在政府购买服务等一系列政府主导的社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政府与社会组织能力双提高的现象。社会组织既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也可能会成为与政府抗衡的一股社会力量。[5] 李景鹏.后全能主义时代:国家与社会合作共治的公共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1。
合作产生的权能变迁_公共服务购买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研究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能力的双提高

随着社会改革的推进,整体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出于不同的角色定位而产生不同的利益追求,会对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很多地方政府希望社会组织来帮助解决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下降而产生的各种现实问题,承担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功能,而社会组织在国内属于新兴事物,本身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的现状,那么政府在社会服务领域开始扮演了扶持的角色,而且政府也有足够的权力来完成扶持社会组织的任务,当然目的就是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以弥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下降,社会需求又不断增多的困境。在扶持的过程中,社会组织的能力会得到相应的提升,同时也间接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所以在政府购买服务等一系列政府主导的社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政府与社会组织能力双提高的现象。

(二)政府权力的增强,社会组织权力依旧微弱

在政府对社会组织采取各种行动策略的同时,社会组织也表现出一种建构的能力,但我们从案例可以看到这种建构能力是策略性而非制度化的,这就非常不利于双方权力格局的变迁。因为这种策略性不仅仅表现在它的形式上,更表现在它的内在原因上,尤其是政府一方处于自身利益考虑的原因。因为此时我们的社会政治环境仍是国家主导的资源分配体制,即便存在各种社会组织发育生长的空间,社会利益也许偶然能够得到伸张,但多数依附于国家资源,即便有所例外,也由于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能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也就是说,现在是社会很弱,国家自然不会退出;即使以后社会变强了,国家也未必会退出。西方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强调一个独立与国家之外的社会空间,认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离是社会获得或保留它们相对于国家权力的前提。[3]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范式,许多学者对于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研究,倾向于把社会组织发展与国家权力对立起来,强调社会组织的发展代表独立于国家的公共空间的生长,国家权力的退出是社会组织自主性生长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4]。但是在现实中,我们会看到国家权力是社会组织成立和发展的必需要素,很多追求稀缺资源与发展机会的社会组织,往往必须同国家进行蕴含各种策略的交易与合作。在这个过程中,很有可能同国家发展出“结盟伙伴”关系,成为国家的附庸。所以在这样的过程中,政府的权力并没有下降。李景鹏(2011)就认为中国公民社会生长的过程实际上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压力下,国家不断放松对社会的控制权而又以新的形式继续保持对社会控制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国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变革过程[5]。朱健刚(1997)认为,国家一方面通过加强行政建设,提高其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又通过大力扶持和建设支持政府的社会组织网络来使得政府获得威信。社会组织也依赖于国家行政力量的扶持和推动,只是缺乏制度化保障,较脆弱[6]

那么社会组织一方的权力呢?社会组织既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也可能会成为与政府抗衡的一股社会力量。因此,政府对它采取的是既支持又控制的策略,支持的是其公共服务的功能,控制的是其作为独立社会力量的功能。社会组织鉴于发展初级阶段的自身弱势地位,也会积极发挥提供公共服务功能,主动限制自我以谋求政府的认可与支持。正如赵秀梅(2008)指出,“社会组织扮演的是政府希望它们扮演的角色,提供政府需要提供但是无力提供的公共服务,解决政府需要解决但是解决不了的社会问题。社会组织不可能反对政府,甚至连形成利益团体来抗争政府也是不可能的。在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权力没有发生转移,转移的只是政府的行政职能。”[7]所以,社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权力并没有提高。权力提高不了,其与政府抗衡的能力就不存在,甚至连基本的资源筹集能力也会受影响,影响其独立性、自主性和行动力。

可以说购买服务模式让政府权力依旧,政府权力依然维持着对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维持着对合作关系建构过程强有力的影响,只是方式发生了改变,比如案例中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使得基层政府的权力一定程度上渗透到了残疾人等社区弱势群体上,是国家权力的一种继续延伸;另一方面,社会空间虽然有了一定的拓展,但这种拓展的行为还非常弱小,而且也没有法律的保障。也就是说政府的权力并没有下放,甚至渗透的更深更广;社会组织在目前看来,提升的也只是自己的服务能力,社会组织的权力,即其在自我成长和发育时获得的空间大小,与政府对话的权力上进展缓慢。毕竟社会权力的拓展,需要的不仅仅是自身能力的提高,更需要的是政府的权力下放,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公民意识的形成,而这些条件我们都尚不成熟。

[1] 邓正来.市民社会与国家知识治理制度的重构——民间传播机制的生长及其作用[J].开放时代,2000(3)。

[2] 王绍光,胡鞍钢.中国政府汲取能力的下降及其后果[J].二十一世纪,1994(2)。

[3] Foster,Kenneth W.,Associations in the Embrace of an Authoritari an State:State Domination of Society?Studies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2001, Vol.35,No.4,pp.84-109.

[4] Gordon White、Baogang He、Eduard B.Vermeer、Frank N.Pieke、Woei Lien Chong、Anna Brettell、Peter Ho、Richard Louis Edmonds、朱健刚、伍俊斌等国内外学者有此类观点的研究。

[5] 李景鹏.后全能主义时代:国家与社会合作共治的公共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1(2)。

[6] 朱健刚.城市街区的权力变迁:强国家与强社会模式[J].战略与管理,1997(4)。

[7] 赵秀梅.基层治理中的国家社会关系:对一个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NGO的考察[J].开放时代,2008(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