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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回国最新政策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知》就留学生的护照延期和更换、退出中国国籍、简化出入境手续、家属探亲以及回国工作的选择原则等问题作出了九条规定。1992年12月24日,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发布《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999年开始,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外专局共同开展了“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同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全面启动,留学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世纪年代_上海科技人才发展研究报告.2017

这一时期我国面向留学人员的引才政策创新日益活跃,无论是在政策理念、政策客体还是政策工具方面均有一些重大突破。其中,在引才工作理念上确立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十二字方针,成为我国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指导思想。此外,保障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生活的有关服务性政策不断完善,以计划或项目为载体的引才政策工具创新不断丰富,体现中国特色同时符合国际惯例的多维保障、多元激励的引才政策体系开始显现。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指出:“希望所有出国学习的人回来,不管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怎么样,都可以回来,回来后要妥善安排。这个政策不能变。告诉他们,要作出贡献,还是回国好[13]。”1992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我们热情欢迎出国学习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关心、支持和参加祖国的现代化建设[14]。”同年8月,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在与长春高校师生座谈时就出国留学工作发表了一系列看法,首次提出了留学工作的十二字方针,即“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1993年,十二字方针写进了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文件,成为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

这一阶段,我国突破“公费留学生”与“自费留学生”的束缚,将在外优秀尖子留学人员置为引才对象,同时将吸引留学人员短期回国纳入政策的客体范畴。1997年,国家教委全面启动“春晖计划”,支持和鼓励在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此外,为提高资助效益,教育部瞄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针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非均衡问题实施的“留法学者支持西部建设项目”;针对我国老工业基地改造发展问题实施的“留学人员为辽宁大中企业技术改造服务项目”;为培养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能以工程方式解决复杂金融问题高级人才而实施的“培养金融工程博士项目”等。

这一时期是我国引才工作法制化阶段。199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重申了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服务的义务,提出了鼓励留学人员以各种不同方式回国服务的倡议,既能长期回国服务,也可以短期回国服务,同时保证留学人员来去自由。《通知》就留学生的护照延期和更换、退出中国国籍、简化出入境手续、家属探亲以及回国工作的选择原则等问题作出了九条规定。1992年12月24日,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发布《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始对留学人员国外所获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并于1993年10月发布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的实施办法》,简化有关手续和规范办事程序。

这一时期,在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方面,有关部门设立了多项资助计划。例如,1992年8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国内第一个出台了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的专项基金。1994年,中国科学院设立“百人计划”,原计划在20世纪的最后几年中,以每人200万元的资助力度从国外吸引并培养百余名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同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国内与尚在境外即将回国定居工作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国内进行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1998年,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启动实施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包括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制度和长江学者成就奖,延揽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参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

此外,为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1995年4月,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成立了留学人员投资事务处,为留学人员回国投资、引资及引进技术和项目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1996年,人事部制定了《“九五”期间留学人员工作规划》,提出了“建立留学人才智力信息市场”和“支持建立和发展高科技留学人员创业园区”。1998年,首届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举行。自1999年开始,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外专局共同开展了“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同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全面启动,留学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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