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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于如何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有了新的认识和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讲话阐述最多的也是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和住房保障的发展。
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_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工作研究

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于如何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有了新的认识和安排。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建设与改革一直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更加重视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和住房供应体系的完善,对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做了许多具体阐述。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住房保障的发展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九点要求:一是要完善住房保障机制;二是要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三是要提高大城市保障房比例;四是要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五是要创新政策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和工具,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保障房建设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支持;六是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七是要保证公平分配;八是要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九是要提高建设质量。

一、把握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目标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住房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着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尚未根本解决、保障性住房总体不足、住房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平衡等问题,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解决好住房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它服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深化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自然也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住房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广大居民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广大城镇居民能更多地享受到住房发展和住房保障发展的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概而言之,深化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要完善和发展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市场经济、有利增进全体居民住房福祉的中国特色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

在明确了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条件下,还必须明确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深化改革的具体目标。从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来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解决住房保障的缺位和“错层”问题,实现应保即保;第二,按照公平的基本原则,根据经济条件建立分层次保障利益均衡的保障待遇制度安排,解决“悬崖效应”问题;第三,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并轨,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导的统一、完整的住房保障体系;第四,以人为本,建立全过程的公平分配住房保障资源的制度安排;第五,确立以租赁式保障方式为主,租赁式保障方式和产权式保障方式并存,利益平衡的保障方式安排;第六,构建产权及利益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制度,解决保障性住房产权模糊、权责利不匹配的问题;第七,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供应的增长;第八,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实现动态、高效管理;第九,优化住房保障资源的配置制度,提高保障资源的配置效率;第十,加强激励机制与强制机制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的腾退制度建设,实现腾退有序和高效。

二、坚持以政府为主、系统改革的原则推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

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对于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住有所居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此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社会建设的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在“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在谈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时,明确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特别强调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讲话阐述最多的也是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和住房保障的发展。他不仅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而且提出了发展城镇住房的具体措施:第一,住房保障发展要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既要实现保障,又要避免陷入福利陷阱;第二,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第三,2015年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左右;第四,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和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第五,“要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抓好工程质量”;第六,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第七,要适当加大财政性资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力度;第八,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第九,规范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现公平分配和高效利用。

深化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以政府为主提供住房保障;第二,住房保障的对象是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住房保障的功能是满足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第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第五,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第六,住房保障的方式是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其中以实物配租为主;第七,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第八,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第九,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对未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意味着除了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长期居住于城镇但未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也可以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要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要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发展政策措施也有了更具体的规划。基本思路是分类保障,一类是进城落户农民,这部分人因为已经农转非,因此应完全按照市民身份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按市民待遇享受城镇住房保障。另一类是非农转非的农业转移人口,对这部分人则要以积极的态度,采取多种措施提供保障,一是采取多种方式提供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二是以多种方式增加住房供应,包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配建、允许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允许农民工用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集体宿舍以及“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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