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沈振兴
近年来,长兴县的矿政综合管理工作,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引导,全力推进关矿压产,全面实施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矿山生态建设,不断强化矿产开发监管,现已基本形成了矿业经济持续发展、矿山生态不断改善、开采秩序逐步规范的良好局面,为长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成效体现在:一是矿山企业持续做大做强。通过近几年的关矿压产和开发整合,全县矿山企业从2011年初的85家压缩到目前的24家,平均生产规模从2011年初的42万吨/年提高到目前的108万吨/年。二是矿山监管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长兴县通过强化监管职能延伸、实行“一矿一责任人”制度、引入中介监理机构和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完善、提升了矿产资源监管水平,矿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矿山生产实现了连续六年零死亡。三是废弃矿区得到有效治理。在已治理42座废弃矿山的基础上,2013年初,全县开展了新一轮56座废弃矿山的治理,已启动43座,已完成高速、高铁等重要景观节点的19座废弃矿山的治理,投入资金达1.45亿元。
一、以“五化”为核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矿山转型升级
为加快长兴县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提高矿山企业管理水平,县出台了《长兴县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13年底全县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规范化销售、现代化作业、清洁化生产、动态化治理”的“五化”总目标,并于2013年9月4日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工作,主要做法有:一是领导重视抓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迟迟不启动、整改后出现严重反弹或整改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实行停产整顿。过程中,停产整顿矿山企业8家。二是明确责任重监管。县政府与各矿山企业一一签订转型升级承诺书并上缴承诺保证金,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按照“一矿一策”要求,每个矿山排定整改内容、标准和时间,并登报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三是社会参与造氛围。建立社会测评体系,由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各矿山企业主分别组成转型升级工作测评小组,县公证处全程监督,对所有矿山逐一打分,得分末五位的矿山企业实行停产整改,充分营造了矿山企业竞相整改的良好氛围。四是整治有力出成效。在县委、县政府的全力推动下,2013年,全县在产矿山企业所涉及的167项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到位,投入转型升级资金1.67亿元,其中建成矿山至厂区的石料输送带3条,新增矿区绿化112亩,工厂化封闭提升4套建筑石料加工机组,新增道路硬化12公里,在产矿山全部实现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和中深孔爆破。通过此次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全县矿山在开采、运输、加工等各环节得到了根本性提升,矿容矿貌明显改善。
二、以“合力”为抓手,有效发挥多方协作优势,持续提升矿山监管水平
1.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近年来,长兴县通过强化监管职能延伸、实行“一矿一责任人”制度、引入中介监理机构和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等多措并举,实现了矿山管理网格化全覆盖。主要做法:一是强化监管职能延伸,落实一矿一责任制度。全县以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延伸和深化矿山监管职能,要求国土、环保和安监等部门的基层站所对每家矿山确定一名包矿责任人,按照“每日有责任人员巡查”的工作要求,落实全覆盖的动态监管。二是引入中介监理机构,提高动态监管实效。近年来,长兴县每年择优选择地质单位对在产矿山按照“一月一巡查、一季一实测、半年一报告”的要求进行动态监理,及时掌握并服务矿山开发利用全环节。三是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处矿山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全县建立了由县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矿山行业打非治违联合工作小组,通过部门合力,到目前已累计查处各类非法盗采行为72起,扣押挖机56台,收缴罚没款253万元,移送公安查处案件4宗,刑拘2人,拆除无矿山机组62套,取缔各类码头194座,矿山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大力淘汰矿山落后产能
2011年3月,长兴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国土、安监等12个涉矿部门和11个涉矿乡镇为组员的矿山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抽调涉矿部门人员12名,成立专职办公室,按照“减点、控量、生态、集聚”的要求,紧紧围绕“到2015年保留23家矿山、年开采规模总量不超过2400万吨”的目标,通过采矿权到期关、开采资源到量关、整改无望责令关和积极引导提前关等多项措施,大力实施关矿压产, 2011年至2013年累计关闭矿山企业61家,累计压缩开采规模2051万吨/年。
三、以“四边”为重点,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全面开展废弃矿山治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方案》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全省“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13年,长兴县又结合“把锦绣写在长兴大地上”专项行动、“让长兴的水秀起来”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等工作,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对全县56座废弃矿山全面开展治理,计划1年半时间完成,投入治理资金5亿元左右。到目前,已启动43座废弃矿山的治理,完成19座,已投入资金1.45亿元,已平整腾出工业用地1350亩,入驻企业9家;已复垦新增耕地210亩;已生态复绿4860亩。下一步长兴县将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进一步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和成效,重现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使之成为展示生态长兴、文明长兴的走廊和窗口。
提高矿政综合管理水平、规范矿业开发利用秩序、推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以更高的工作标准,全面深入推进矿政综合管理工作,为加快建设“县强、民富、景美、人和”的“太湖望县、锦绣长兴”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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