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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统计制度与统计分析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初始和年度土地统计制度以及国家和基层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包括对土地进行统计的有关规定、办法;土地统计调查制度;土地统计信息整理分析制度;土地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制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动态监测制度;土地统计培训制度;土地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以及土地统计信息现代化管理建设等。三是建立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土地统计簿。
土地统计制度与统计分析_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工作研究

土地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初始和年度土地统计制度以及国家和基层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包括对土地进行统计的有关规定、办法;土地统计调查制度;土地统计信息整理分析制度;土地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制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动态监测制度;土地统计培训制度;土地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以及土地统计信息现代化管理建设等。土地统计制度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特点。土地统计的基本任务一是准确、全面、及时、系统地掌握土地资料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信息。二是分析土地统计数据,为土地利用和制定管理措施,提供可选择的咨询建议与对策方案。三是加强对土地的监测。四是建立土地统计信息库。

一、初始土地统计和年度土地统计制度

1.初始土地统计

(1)初始土地统计的任务。初始土地统计在内容和形式上都直接关系到年度土地统计及日常地籍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至关重要,必须完成如下任务: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并明确初始土地统计是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日常地籍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二是成立专门的机构,固定专人负责。三是建立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土地统计簿。四是制定出土地统计数据等资料的保管、咨询、查阅等制度。

(2)初始土地统计的内容与程序。初始土地统计最核心的内容是建立土地统计台账、土地统计簿,这是土地统计的基础工作,是最原始、最丰富、最系统的数据成果。它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实地现状分布形成三位一体的数据实体,能准确而详尽地反映某一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动趋势。其程序一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登记的土地权属、地类图斑面积,按土地权属单位建立乡(镇)土地统计台账。根据权属表式汇总表、土地详查外业记录手簿,将每个图斑的编号、坐落、面积、类型等分别填至不同权属性质的土地统计台账中。从建账级别说,应以行政村开始资料整理工作。具体方法为,确定某村、镇范围内各行政村顺序,对村内的逐个图斑进行过录,过录后再与原详查资料进行核对。核对的主要内容是:图斑有无遗漏,座次及权属性质、地类、面积等要素有无填写错误或错行、错列性质。二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单位,以及国有后备土地,按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进行汇总统计,建立乡(镇)土地统计簿。三是对分乡(镇)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进行汇总统计,建立县(市、区、旗)土地统计簿。

2.年度土地统计

(1)年度土地统计与土地变更调查的关系。土地变更的内容,是指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基础上建立初始登记和初始统计后,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的内容发生的变化,即地类、土地权属单位和土地权属性质、权属界线、面积每年发生的变化。土地变更调查,是在详查成果和以此建立的初始地籍成果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调查方法,对土地变更的内容进行调查,更新日常地籍用图,记录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每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完成之后,要根据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来更新土地统计台账和土地统计簿,以掌握当年全县各乡镇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国有土地使用者的土地面积及其土地利用分类面积,以及全县各乡镇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和分系统的国有土地使用情况,即完成年度土地统计。因此,土地变更调查是年度土地统计更新的基础,年度土地统计是土地变更调查的结果。

(2)收集、整理、检查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首先要将全县所有乡镇的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收集齐全,分乡镇进行整理;其次,整理变更地籍调查时填写的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即将调查结果调整为反映本年度10月31日状况的现势数据;最后,要仔细检查每张变更调查记录表上的变更前面积、变更面积、变更后面积三者之间的数据是否平衡。

(3)乡镇土地统计台账的更新。一是查出需变更的图斑:依据乡镇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变更前图斑编号,找到上年土地统计台账上相应权属单位的该图斑后,用红线划去,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图斑的变更时间、土地权属变更情况,以及变更记录表编号。二是更改需变更图斑:依据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上的“变更后图斑”,在上年土地统计台账相应的权属单位账页的“某年变更情况”下,填写这个权属单位的变更后图斑的地类面积数据,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变更记录表号。如果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上“变更后图斑”下的权属单位是新增加的,则先在土地统计台账上另加一账页,填写这个新权属单位的名称,再填写其所属图斑的地类面积。三是计算“变更原图斑合计”和“变更现图斑合计”:变更原图斑合计,是指某个权属单位当年划去的所有变更前图斑的地类面积合计;变更现图斑合计,是指该权属单位当年新填写的所有变更现图斑地类面积的合计。四是计算“年末合计”:年末合计是将“上年末合计”减去“变更原图斑合计”加上“变更现图斑合计”而得到的。年末合计,就是该权属单位统计本年度末期的土地面积和分类面积。行政区范围发生变化时,要按照变更后的行政区调整上年的土地统计台账,得到本年初的行政区土地面积及分类面积的数据。具体方法如下:第一,调整土地统计台账。借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填写行政区发生变化范围的权属单位和图斑变化前后行政区的归属情况,进而调整土地统计台账的权属单位及其图斑数据,并注明是本年初的数据。第二,汇总土地统计簿。根据调整后台账的本年初数据,汇总出反映本年初的各土地统计簿,供更新年度土地统计账簿时使用,汇总出的土地统计簿中的土地调查总面积和分类面积,作为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的年初数据。

(4)年度统计簿的填写。除乡镇土地统计簿(一)的填写方法与初始土地统计中的乡镇土地统计簿(一)的填写方法稍有不同之外,其余的乡镇土地统计簿(二)以及县土地统计簿(一)、(二)、(三)的填写方法都与初始土地统计中对应的统计簿的填写方法一致,故这里只重点介绍乡镇土地统计簿(一)的填写方法。乡镇土地统计簿(一)的填写方法是:根据更新后的乡镇土地统计台账,将台账各权属单位的“年末合计”区分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逐一过录到乡镇统计簿(一)上,并进行汇总,即得到当年年末的各乡镇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总面积及其分类面积。

二、基层土地统计和国家土地统计制度

1.基层土地统计

(1)基层土地统计的特点。一是基层土地统计不仅为国家土地统计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土地统计资料,而且还为当地的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服务。二是基层土地统计的内容,除满足国家土地统计的需要外,还可以根据当地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补充统计内容,整理出不同的分组资料。三是基层土地统计除全年统计年报外,还可通过月报、季度报、半年报方式,随时掌握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四是基层土地统计不仅要进行数字统计,而且还要通过实地调查测量,在图纸上标明其地界的空间变化。所以,反映土地位置变化的图纸资料和数字统计资料,都是基层土地统计的重要资料。

(2)基层土地统计的原则。基层土地统计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调查获得的土地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及利用状况必须如实统计、汇总、上报,不得瞒报、虚报。二是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准确是基层土地统计的生命和基础,及时、全面是基层土地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准中求快、准中求全是基层土地统计的基本出发点。三是图、数与实地保持一致的原则,基层土地统计工作以图、数为主要形式,表上的数字和图件上的要素标记必须与实地保持一致,以保证基层土地统计资料的真实可靠。

(3)基层土地统计的任务。一是统计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准确的土地数量、质量资料是编制国民经济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基层土地统计的首要任务是利用土地统计资料,进行土地的数量、质量的精确统计,为国家土地统计提供土地的基本数据资料,为社会主义各项建设提供科学数据。二是掌握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信息和规律。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都是经常变动的。为了能保持动态资料的现势性,就必须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建立日常土地统计制度,不断修正、补充和更新统计资料,掌握土地动态的变化规律,为发展生产和经济建设服务。三是为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土地既是资源,也是重要的资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用地计划的安排,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等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措施在基层的贯彻,都有赖于基层土地统计提供依据和实行监督。

2.国家土地统计

(1)国家土地统计的任务。国家土地统计作为土地统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在于:制定土地统计的发展战略、土地统计工作目标、计划及土地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分布、构成、价值等统计指标体系,维护统计信息的“窗口”地位,使其全面发挥决策助手的作用;进行土地统计的设计,组织全国性土地统计,搜集整理土地信息,以反映土地利用水平及动态变化趋势;充分利用统计信息,反馈土地管理各项法规、政策、规定及计划的实施,体现整体意义上的统计服务与监督;分析土地供需、土地利用、土地经济及土地管理中的热点,为领导和社会经济各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可靠的全方位统计信息。

(2)国家土地统计的表现形式。国家土地统计应突出反映土地要素的现状、构成和动态变化趋势以及土地供需关系、土地产权关系、土地经济关系等。在现阶段,国家土地统计表现为:一是制订土地统计工作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统计指标体系,保证土地资源、资产基本数据,突出土地资产管理与社会主义土地经济关系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流量在社会经济要素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根据土地管理的需求,确定土地统计指标。制定一套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全面实施的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并逐步形成全国、省(市、自治区)、市(地、州)、县(市、区)土地统计信息网络。三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保持土地利用现状资料的现势性。四是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土地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统计能力。

(3)国家土地统计制度的内容。国家土地统计制度是国家土地统计职能实施的保证,是完善土地统计体系的重要方面,其基本内容为:土地统计的有关规定、办法;土地统计信息分析和评价制度;土地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制度;土地统计及有关知识培训制度;土地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土地统计信息现代化管理的建设。

(4)国家土地统计的实施。国家土地统计的实施由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因此,执行土地统计制度、履行土地统计人员职能、完成土地统计任务需要通过每一个网络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组织实施单位共同完成。具体实施方法是:国土资源部为本系统最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土地统计有关的政策法规,部署土地统计任务;地方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调查、统计任务,并保证国家土地统计职能的顺利实施,从而形成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彼此配合、渠道畅通的土地统计网络,保证了土地统计信息来源可靠、真实全面、及时准确。

(5)基层土地统计与国家土地统计的关系。由于我国土地统计工作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因此,基层土地统计是国家土地统计的基础,而国家土地统计则是对全国各地基层土地统计信息的汇总与整理,是基层土地统计的归宿。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统计工作既是国家土地统计的起点和源头,又是基层土地统计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所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是国家土地统计和基层土地统计结合的桥梁。加强县级土地统计工作的建设,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是完善我国土地统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只有搞好县级土地统计工作,才能保证国家土地统计信息在宏观上、整体上正确反映土地利用的趋势和规律,为国家重大土地方针政策的制定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由于县级土地统计工作直接为当地政府服务,只有提供翔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才能更好地发挥对当地土地管理、经济建设的参谋作用。

3.基层土地统计与日常地籍管理

(1)已建立了土地登记制度的年度土地统计工作。凡在土地详查基础上完成初始土地登记、发证,并建立了土地登记制度的,基层的年度土地统计工作应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变更土地登记进行。即每发生一起土地权属、土地主要用途的变更,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应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其调查结果经审核后,进行土地注册登记,更改或换发土地证书。依据注册登记的资料,随时进行土地统计工作,更新土地统计台账,即土地统计主要靠平时进行。此外,为全面完成年度统计工作,每年10月要集中进行一次变更调查,除对平时统计工作进行核实外,对按规定不进行登记的其余地类变化进行调查,最后完成土地统计台账、土地统计簿、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等基层土地统计工作。

(2)尚未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的年度土地统计工作。凡土地详查后尚未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的,基层的年度统计工作应主要依据每年10月开展的土地变更调查,采集全面的土地变化信息,完成土地统计台账、统计簿、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等基层土地统计工作。

(3)开展专题调查。专题调查的含义在于根据特定的任务和调查对象的特点而进行的专门性调查研究,这其中的方法很多,如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度的职业敏感,选择土地管理中的热点、难点、新动向、新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问题的原因,说明事物的趋向,提出解决的对策,向各级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从而真正地起到助手和参谋的作用。总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题调查可以搜集到最能说明问题的材料,能及时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以避免我们的工作脱离土地利用管理的需要。

(4)完善各项土地统计制度。基层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管理大军的基本成员,也是土地统计数据来源的基地。要保证准确地为各级领导提供最及时、最可靠的情报,离开基层土地统计则无从谈起。为此,有一套统计制度作保证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土地统计源头信息的速达可靠。基层土地统计制度包括原始记录和土地统计台账制度、年度统计调查制度、定期的统计资料整理制度、统计咨询制度、统计报表审核制度等。

4.基层土地统计台账和统计簿的规范

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统计出来的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市、省乃至国家的数据质量,极大地影响到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土地统计基础工作,一般由土地统计网络(机构和人员)建设、土地统计业务建设、土地统计现代化建设三部分组成。网络建设是土地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业务建设是土地统计工作的主体,现代化建设是提高土地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手段。为了保证土地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抓好土地统计基础工作,将土地统计网络建设、业务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一定的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土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指为了提高土地统计工作整体质量和效率,根据土地统计科学理论和土地统计工作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对自上而下的土地统计基础工作的全部内容和过程作出统一的规定,并予以标准化,作为指导和检查土地统计工作实践活动的依据。规范化工作的任务包括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土地统计分析

1.土地统计分析方法体系

土地统计分析工作,是统计上所特有的分析方法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应用。为了做好土地统计分析,首先要熟练掌握相应的统计分析方法,常用的分析方法主要有综合指标分析法、时间数列分析法、统计指数分析法、相关分析和平衡分析法等,并形成一套方法体系。不同的统计分析方法有不同的作用,从不同方面反映着分析对象的情况,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也不同。选取哪种统计分析方法,取决于分析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要注意应用的条件,不能生搬硬套。例如,由于社会经济现象经常处于变动状态之中,发展又总是不平衡的,因而在统计分析上就要相应地采用动态分析和平衡分析等方法;又由于社会经济现象是由许多因素构成,现象的因果关系很复杂,因而在统计分析上就要相应地采用因素分析和相关分析等方法。在进行实际分析中,因为定量认识要以定性认识为基础,所以不能孤立地运用统计分析方法,根据研究问题的需要,也要运用归纳、演绎、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由量到质,再由质到量,步步深入,达到规律性的认识。

2.综合指标分析法

(1)土地总量指标分析法。土地总量指标反映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土地利用的规模或水平,多用绝对数表示,也称土地绝对指标。它是在取得各类用地的数量之后,按照不同的目的,将之进行分类后逐级汇总而来的。它可以反映全国和各个行政区以及各使用单位不同地类土地的数量及分布,可以检查土地利用计划,也是计算相对指标与平均指标的依据。具体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计算法,即直接通过对土地的测量、计数等方法将总量计算出来;二是推算与估算,即在一定条件下,依据有关资料进行估计和推算,得到土地变化的总量资料。

(2)土地相对指标分析法。相对指标是两个有联系的相关指标对比的结果,能表明土地及土地有关现象之间的相对水平、比例关系和联系程度。它使原来不能直接比较的绝对指标有了共同比较的基础,通过它可以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在土地统计分析中,常用的相对指标有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相对指标、土地结构相对指标、土地比较相对指标、土地强度相对指标。

(3)土地平均指标分析法。平均指标又称平均数,是同质总体内各单位某一数量标志的一般水平,它概括说明被研究现象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发展水平。土地是自然与经济的结合体,在这个总体中,由于所处的具体条件不同而形成数量上的差异。因此,要说明同类土地的一般水平则需要计算平均指标。平均指标是一种代表数,其代表性的大小与各单位差异程度的大小相联系。在计算时要依据现象的特点分别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加权算术平均数或调和平均数。

3.平衡分析法

(1)土地单项平衡分析法。土地单项平衡分析仅反映一个单位或一个地区的一种要素的平衡关系。这种表式称为左右排列式,限于表述一个时期的某一土地要素的变化;而选用上下排列式则可以反映耕地增减变化的趋势和原因,便于计划检查以及不同时期的对比分析。

(2)土地联系平衡分析法。土地联系平衡分析法用于对整个事物的全局进行分析,即从某一范围内土地的整体出发来研究各地区各地类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研究其构成比例及变化趋势的一种分析方法。可将土地要素的分类或分组放在主词栏,将其对应的平衡项目放在宾词栏。由于一定辖区内的土地具有总量不变特点,某一地类的增加,意味着另一地类的减少,故采用这种方式可较清楚表明地类面积增加的来源与减少的去向。

4.图示法

图示法就是绘制统计图,把统计资料形象化,利用几何图形的点、线、面积、体积、密度等具体形象,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要素或多种要素进行绘图示意,以便更直观地说明问题的紧迫性并引起关注。如农村个人建房占地突破计划,可以以月份(时间)为横轴,以用地的类型及面积为纵轴绘制直方图说明建设用地的季节性特点,也可以改变横、纵轴要素来反映地区分布差异。总之,内容与形式的选择取决于人们对土地普遍关心的程度及其对整体工作的影响程度。统计图能反映土地要素的对比关系,表明发展变化趋势,说明土地内部结构及其构成要素的分布情况,还能表明计划执行情况。作为数字语言,统计图比统计表更鲜明、直观、生动,但图形只能起示意作用,数量的差距被抽象了,所以图、表、文字分析应结合应用。

5.对比分析法

统计分析方法中多用比较的方法来说明问题,因此特别注意可比性原则。可比性的含义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总体范围可比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个时期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基层单位的隶属关系等方面发生变化,统计范围往往前后不一,因此,对于历年资料或相关指标的对比,需要根据整理的目的,进行必要的调整、加工和估算,即保证比较的总体范围的一致。第二,计算方法和计算单位的可比性。随着工作的开展,土地统计的方法与制度的改革,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都会有所变动,在进行历史对比时要注意可比性,否则会导致错误或相反的结果,给管理决策带来失误。第三,统计指标所包含的经济内容可比性。任何一个指标都有它特定的含义,土地统计指标也同样,在不同的时期其内涵和外延都会有差异。因此,在比较前必须做相应的调整,即保证统计口径的一致性,这样才具备可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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