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分局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我市经济“赶超发展”的重要举措。自该项活动开展以来,婺城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全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进展:
一、循序渐进,分类处置,取得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新进展
2014年年初,金华市政府下达了500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目标任务。为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区将城镇低效用地分乡镇进行清理,按项目名称、批准文号、低效类型以及下步整改措施等,分别登记造册,按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利用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表。该表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下发,要求各个乡镇加快政策处理,抓紧完成再开发任务。截至2014年底,婺城区协议收回项目8个,土地面积518.811亩,退二优二项目2个,面积149.85亩,其他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项目1个,面积5.478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收取年租金项目2个,面积26.667亩,合计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700.806亩,完成率140.16%,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认清形势,克服困难,增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中,部分业务还在积极探索阶段,影响了再开发进展如工业用地流转。该项工作是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要内容,是淘汰低小散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随着审批权限下放,婺城区积极向市有关部门学习,向兄弟县区取经,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流转的方针政策,联合各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联审,积极积累经验,选取典型企业进行试点,争取探索出一套程序简便,功能完善,监管有效的工业流转方案,既能对新受让企业进行多方监管,又能防止出现新的闲置低效用地。
2.当前经济整体形势低迷是难点之一
2014年婺城区全区供地69宗,面积539.8375亩,其中工业用地5宗,面积149.823亩,商住用地1宗,面积17.526亩,商服用地2宗,面积64.7515亩,住宅用地1宗,面积97.701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宗,面积66.9975亩,公路用地1宗,面积11.7165亩,特殊用地2宗,面积75.183亩,村民建房用地49宗,面积56.139亩。申请调整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1个批次,面积101.037亩,其中农用地90.15亩(耕地70.69亩)。较2013年来说,工业用地供地率下降较为明显,新项目落地热情不高,也影响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整体进度。
三、突出亮点,探索创新,开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新局面
1.以规范操作为前提,有序指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为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顺利开展,全区认真学习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婺城区实际,出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和加快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实施意见》。一是明确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准入门槛。二是明确闲置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办法。同时也对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主要举措进行了说明,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土地转让开发、引进股权股份转让、项目技改等,推进低效用地二次开发。
2.以长湖“四破”为抓手,有力助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全区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和长湖“四破”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极大地推动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工作进程。经过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各乡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企业综合评价活动,全区严格按照《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依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关停“僵尸企业”,以协议收回为主,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二是清理“围墙圈地”,以强制收回为主,有效清理闲置用地;三是处置“低效用地”,以促进流转为主,试行分割转让;四是鼓励“退二进三”,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处置僵尸企业9家,面积540.2亩,处置围墙圈地企业8家,面积383.04亩,处置低效企业37家,面积1740.57亩,取缔低小散企业162家,面积175.4亩,收回土地面积518.81亩。
3.以创新服务为手段,有效保障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虽然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任务的主体仍然以各个乡镇、园区为主,但在加强督促力度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各个机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服务乡镇,服务企业,保障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顺利开展。一是突出分类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强化分类服务。在项目准入、行政审批、土地利用、用地规划、批后监管等有关方面,实行对口服务,并积极督促发改、商务、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搞好服务企业工作。二是突出重点服务。以“四破”重点企业为突破口,深入相关企业,联系相关乡镇,实行点对点的针对性服务,深入实际,切实研究提出对应解决办法和措施。三是突出联动服务。完善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掌握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地质环境等情况,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联动服务,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再接再厉,狠下功夫,继续巩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成果
1.继续在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上狠下功夫
2014年的目标任务虽然已经完成,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必须要坚持把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作为2015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好。一是要加强督查通报。对工作完成较慢的乡镇园区,区政府将每周进行督查通报,并及时将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二是要强化考核奖惩。区政府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行动列入园区和乡镇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和工业竞赛的重要内容,做得好的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和约谈。对积极配合的企业也给予适当的奖励。三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在《今日婺城》等媒体上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曝光一批受到处理的典型,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节地意识,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继续在长湖区块“四破”综合整治上狠下功夫
长湖区块“四破”是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四破”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要环节来抓。当前婺城区“四破”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根据2014年的调查研究,婺城区有针对性地对“四破”工作的“五个模型”进行探索和分析,积极采用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分割转让、退二进三等多种方式继续做好闲置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在接下来的一年里,要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一方面,要完善项目审核制度,通过优选项目,防止恶意圈地。另一方面,要完善新上项目批后监管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督促新落地企业履行合同,加快项目竣工投产。
3.继续在形成节约集约土地利用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
要严格按照《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四破”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办发[2014]39号)文件精神,规范工业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实行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加强对工业项目用地批后服务及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检查制度,实施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对未达到合同规定条款的,要依法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切实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婺城区作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重要参与部门,责无旁贷。要扎实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各项工作,在土地管理上要有所作为,为经济发展尽心尽力。全面落实土地本之策,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合理、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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