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 刘志升
近年来,峄城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特别是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达标创建活动以来,全区坚持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指标标准体系”为行动指南,以创建模范县活动带动管理制度建设、以管理制度建设促进模范县创建。
一、以创建活动带动管理制度建设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考核是对国土资源工作全面细致的赋分考量,特别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2年48号文公布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指标标准”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考核办法”既是考核赋分标准又是国土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此,峄城区针对该“标准”查缺补漏、建章立制、规范行为,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摸清家底,找出差距
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指标标准体系”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自清家底,查找不足,查缺补漏。
2.加强领导,建章立制、落实责任
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峄城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健全规章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构建了“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主抓、部门和镇街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检查考评细则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工作保障措施。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峄城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宣传工作方案》、《峄城区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峄城区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管理制度》、《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等10余个文件。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据。
3.广泛宣传,强化效果
为促进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峄城区制定了创建活动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题,同时,结合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法制日、综合治理宣传周、服务月等活动,采用知识竞赛、集中宣传、主题晚会、拍摄典型案例等方式,对土地法律政策进行宣传,做到宣传喜闻乐见、丰富生动。并开展县、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培训,进一步加强广大干群节约集约用地法律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4.狠抓落实,提高水平
在创建活动中,全区紧紧围绕国土资源部创建示范县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将创建工作逐渐引向深入。以制度约束行为,以标准指引行动,以创建促进工作。
(1)强化规划管控和计划调控水平。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严格遵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项目建设不符合规划不批、无用地计划不报。
(2)统筹城乡一体发展。一是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促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区增减挂钩项目包括阴平镇黄庄项目区、榴园镇官庄项目区、吴林街道陈埠项目区、底阁镇前王项目区、古邵镇刘汪项目区等5个项目区拆旧复垦已通过省厅验收,扣减安置占用后,共节余可用建新指标1011亩。底阁石膏矿废弃矿井复垦调整利用项目,已通过市级验收,可使用建新指标61.1亩。二是大力推进示范镇建设,出台支持扶持政策,推进技术服务,使小城镇建设有档次上水平。三是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优化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结构,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将所有新上工业项目规划进入园区,科学安排园区内各类项目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和比例。四是城区实施“退二进三”,将城区内工业项目逐步关停迁入开发区,对城镇低效利用土地进行二次开发盘活利用。对原区焦化厂、酿造厂、面粉厂、民政局福利包装袋厂、原汽车站、气象局、棉麻公司等33宗面积1750余亩土地,进行收回二次开发盘活,实现土地出让收入96002.4万元。五是加大城区棚户区改造力度,优化城市居住环境,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形象,建设高层建筑,向地下和地上要空间。
(3)耕地总量保持平衡,质量有所改观。市政府下达全区耕地保有量指标37942.13公顷,实际落实38561.71公顷,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413.3公顷,保护率达92%。为保障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需要,峄城区注重开源与节流并重,充分挖掘低丘荒坡等未利用地资源,本着优先复垦为耕地的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合理开发利用。2013年共实施省、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总规模39295.5亩,总投资6850.9万元,预计新增耕地2508.15亩;新立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总规模6230.4亩,预算投资2405.2万元,拟新增耕地1368.6亩;底阁、峨山两镇4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先期完成的底阁片区3300余亩试点工程,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现场会在峄城区召开,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的领导对全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4)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严格按照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土地一级市场,放开土地二级市场。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5)强化土地批后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土地供应后监管,一看出让金缴纳、二验持证用地、三促及时开竣工、四查有无违约行为,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源头预防、日常监测、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闲置用地。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6)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建设项目立项、用地预审、供地审批、规划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落实指标控制。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建立项目用地联席审查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投资计划、资金落实、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标准等内容的审查。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一般应不低于28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一般不低于4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20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40%。鼓励多层工业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地不得超过15公顷;工业、教育、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7)建立违法用地共同查处机制。贯彻预防为主,事前防范,执法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建立了区、镇、村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落实巡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努力将违法占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了较大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率达100%,结案率达100%。
(8)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创建活动中,全区坚持矿业执法监察与地质测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储量监管、回采率核定、采矿权登记、延续、变更以及矿山企业年检相结合,层层把关、环环相扣,实现资源的节约化开采、集约化利用。鼓励支持现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进行整合,通过资源整合,全区矿山数量由2011年32个减少到2013年底的9个。
(9)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对在建矿山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编制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对闭坑矿山进行综合治理。峄城区利用原区水泥二厂、区建材厂、岳庄砖厂等工矿废弃地、采矿废弃地和山脚未利用地规划的鹭鸣山庄住宅小区用地1070余亩,仅占用耕地63.8亩,设计建筑总面积57.68万平方米,其中住房4270户建筑面积51.12万平方米,商业建筑1.7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4.79万平方米。目前,整体工程完成75%以上,为峄城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树立了典型。
二、以管理制度建设促进达标创优
通过扎实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基础,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社会共识,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创建活动带来效应,助推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向好发展。
1.通过创建提升了全民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认识和定位
通过创建活动的广泛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深刻意识,变“要我节约”为“我要节约”。
2.通过创建细化了国土资源管理全部工作要点
通过“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与实际工作的对应测评,找到了自身的长处与不足,扬长补短,通盘全局,使落后的工作便于迎头赶上。
3.通过创建规范了工作
创建活动中出台的各种规范性制度、形成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以及探索总结出的经验教训,使得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据,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必将推动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创建模范县”是活动的主题,“创模”是为了“建章”,通过创建活动使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更加完善适用,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得以提升,最终使国土资源切实得到节约集约利用才是主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