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结构基本形态
家庭结构是指有血缘、 姻缘和收养关系成员所形成的不同类型的生活单位。[1]家庭结构分析为不少学者所关注,但其研究尚存在一定困难, 主要是相关数据获取不易。 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家庭结构总体状况的了解。 以往一些学者有的通过具体调查一个或几个村落、 社区的家庭类型, 进而对区域等大范围的家庭结构状况加以把握,[2]有的则以个案汇总分析来间接认识历史时期的家庭结构。[3]这些研究提供了观察中国家庭结构变动的重要视角。
学界目前在中国家庭结构问题上存在争论, 主要有两派观点。 主要社会科学理论以及中国当前的现代化主义意识形态认为, 伴随现代经济发展, 以家庭为主要单位的小农生产将被个体的产业工人所取代,其三代直系家庭也将被核心家庭所取代。而以黄宗智为代表、坚持中国家庭现代化经验特殊性的学者则认为, 中国家庭转型路径与西方不同, 三代直系家庭仍然在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中保持着重要位置, 三代直系家庭在未来仍然会顽强坚持, 在独子家庭中更是如此。 支持这一观点的事实来自于以下证据: 1990到2000年间, 三代直系家庭在农村所占比例从18%上升到25%, 其原因在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政策造就了大量独子家庭, 独生子几乎都会和父母亲同住组成三代直系家庭户, 由此而导致三代直系家庭比例上升(黄宗智,2011;王跃生,2008;曾毅,2004)。[4]
我们可以将家庭结构分为以下几类:
(一)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是指夫妇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核心家庭可进一步分为:
1.夫妇核心家庭。 是指只有夫妻二人组成的家庭。 若从与户主关系的角度表述,指户主与其配偶组成的家庭。
2.一般核心家庭或称标准核心家庭。 指一对夫妇和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或称户主与配偶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另外一种关系形式也属标准核心家庭, 即未婚子女为户主, 与其父母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 因为它是核心家庭的完整形式, 亦为最普遍的核心家庭。
3.缺损核心家庭或称单亲家庭。 指夫妇一方和子女组成的家庭, 或称户主与子女组成的家庭。 同样, 未婚户主与父母一方组成的家庭也是残缺核心家庭。
4.扩大核心家庭。 指夫妇及子女之外加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与配偶、子女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
(二)直系家庭
直系家庭可细分为:
1.二代直系家庭。 指夫妇同一个已婚儿子及儿媳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夫妇同儿子儿媳组成的家庭。
2.三代直系家庭。 指夫妇同一个已婚子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 从与户主关系上看, 户主夫妇与父母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也是直系家庭。
3.四代直系家庭。从普查数据的户主关系上看,户主夫妇与父母、 儿子儿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是四代直系家庭; 户主夫妇与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也是四代直系家庭。
4.隔代直系家庭。从形式上看,三代以上直系家庭缺中间一代可称为隔代直系家庭。 从户主关系角度看可表述为户主或户主夫妇同孙子女组成的家庭以及户主同祖父母或祖父母一方组成的家庭。以上所述为三代隔代家庭。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四代隔代家庭。
(三)复合家庭
复合家庭是指父母和两个及以上已婚儿子及其孙子女组成的家庭。在此将其分为两类:
1.三代复合家庭。 主要是指由父母、 儿子儿媳和孙子女组成的家庭。
2.二代复合家庭。 是指父母和儿子儿媳或两个以上已婚兄弟和其子侄组成的家庭。
(四) 单人家庭
单人家庭是指只有户主一人独立生活所形成的家庭。
(五) 残缺家庭
残缺家庭可分为两类:
1.没有父母只有两个以上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
2.兄弟姐妹之外再加上其他有血缘、 无血缘关系成员组成的家庭。
(六) 其他
指户主与其他关系不明确成员组成的家庭。 这其中有的彼此之间关系可能很密切, 如叔侄关系等。 但因无从判定, 只好将其列入其他类中。
以上分类是建立在不同代际家庭成员血缘和婚姻关系明确的基础之上。 可以说, 现实生活中, 绝大多数家庭的成员关系比较简单, 所构成的是不同形式的核心家庭。 稍微复杂的是夫妇和一个已婚儿女(包括儿媳或女婿) 及其孙子女、 外孙子女构成的直系家庭。[5]
二、家庭结构的变动及其影响因素
(一)家庭结构变动的影响因素
家庭结构变动深受人口、 社会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 且不同时期的具体影响因素有别。 一般认为, 现阶段对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严格的生育控制政策实施以来, 低生育水平逐步形成并保持,特别是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渐长大成人。
2.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 老年人口构成和群体进一步扩大。
3.人口迁移流动增多,城市化水平提高。
4.住房状况改善,拥有自己住房民众的比例明显扩大。
在上述因素作用下, 中国当代家庭结构实际状态如何? 这些因素究竟对当代家庭结构变动产生了哪些影响?
(二)家庭结构变动的具体表现
1.家庭类型多样化
传统的家庭结构内部的两性构成是以两对或两对以上的异代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 有的家庭还以数对同代夫妻及其未婚子女构成一种扩大化的家庭模式, 我们称之为复合家庭。 受传统血亲意识的影响, 形成了以第一代夫妻为权力中心、 按血亲远近划分的家庭模式。 但是随着经济生活的多样化冲击, 快捷化、 高效率的生活深入家庭生活内部, 促使传统家庭两性构成模式迅速瓦解, 新的多样化的家庭两性组合方式取代传统的祖孙三代同居式生活,开始进入社会生活领域。
首先, 核心家庭逐渐趋于主流地位。 核心家庭又叫主流家庭。 由于市场化的发展, 个人的主体意识不断强化, 家庭两性结构在规模上呈缩小化的趋势, 核心家庭中夫妇核心家庭从1982年以来呈上升趋势。 2000年比1982年提高170.50%, 较1990年增加99.23%,由此出现大幅增长的势头。实际上,农村40岁以上中年户主儿女多进入婚姻年龄; 多子女家庭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比例较高; 子女婚后普遍与父母分居增加了中年夫妇生活在无子女家庭中的比例。[6]核心家庭内部构成简单,情感互动直接, 成员的自主意识较强。 但是一胎制的负效应 ——子代中心观念确立,冲击着我国传统的养老文化, 并造成独生子女难教育问题。
其次, 无子女的配偶家庭逐渐增多。 主要包括丁克家庭和空巢家庭。 丁克家庭在社会更新的婚恋、 生育观中出现, 改变了传统的家庭观。 许多年轻夫妇对传统的血亲意识比较淡化,表现出主动选择“计划不生育” 的意向。 目前京、 津、 沪等地区估计有60万人选择做 “丁克族”。 空巢家庭是由于子女小家庭的组建或者出于工作或者代际差异导致未婚子女脱离“母巢”独立生活, 使原来的主干家庭中只剩下老夫妇两人或者由祖父母与孙子女组成断代家庭。 无子女的配偶家庭是改革开放后的典型产物, 它的出现剧烈冲击着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 服务体系以及传统家庭的两性生活。
再次, 由于离婚率上升, 单亲家庭增速较快。 社会剧烈转型对夫妻双方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 两性矛盾尖锐化, 个性独立意识使离婚成为摆脱两性冲突的当然选择。 此外,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中两性关系重新组合的再婚家庭、 未婚同居家庭、 单身家庭也在如此庞大的家庭类型中, 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新景致。
2.家庭规模小型化
传统家庭生活中两性关系的多层次性, 是大家庭中人口规模大的表现。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家庭类型的多样化,导致传统大家庭的瓦解,家庭生活趋向于小型化、微型化。
首先, “四二一” 式家庭生活建立。 传统祖孙同居的家庭生活, 以及 “多子多福” 的多子女家庭受到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冲击,使传统家庭正在被小家庭所取代。
其次, 二人世界兴盛。 家庭中两性构成的观念意识由改革开放前的“前现代化”进入强烈的自我意识明确的现代化阶段。自我意识和个人利益中心化,剧烈地冲击家庭的两性生活方式。为了提高生活质量,避免责任分配矛盾, 同时也为了预防自由空间下的高离婚率及由此产生的子女问题, 晚生、 少生甚至不生孩子的家庭人数正逐年呈上升趋势。
3.家庭关系与家庭观念的变化
首先, 婚前同居现象增多。 改革开放打破了保守的两性观念, 开放的性观念开始蔓延。一方面,表现了现代婚姻两性观念从传统中解放;另一方面,我们却看到了传统道德失范对于两性婚姻家庭观的负面影响。
其次, 晚婚晚育的普遍化。 晚婚晚育成为改革开放后的人们对于传统婚姻模式的反思。 小家庭中两性关系的不稳定, 性观念的开放, 使青年人面对婚姻家庭时格外慎重并且给予一定的缓冲。
再次, 两性角色分配的平等性意识加强。 传统性别刻板印象由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影响趋于淡化。 等价原则使女性成为经济生活的主体, 反映在家庭角色分派上, 两性共同分担家务的意愿加强。
最后, 亲子关系及其代际关系新变化。 改革开放中的两性关系变化的另一方面表现为, 亲子关系由传统的子女成长受家长照料、 训诫的“单向” 决定模式, 转变成父母、 子女双向交流的互动模式。在这一新的模式下, 父母对子女具有塑造力,是社会生活的传播者, 同时子女对父母的信息能动加工, 是其社会化行为的自我决定者, 并对父母感情起到桥梁与胶合的作用。 父母子女相互影响, 构成家庭生活的三角关系。 亲子关系的另一方面表现在子女对父母的 “反哺” 关系上。 由于社会服务、 保障功能的增强为老年生活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使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建立在精神交流为主的照顾上。
[1]王跃生: 《农村家庭结构变动及类型识别问题——以冀东村庄为分析基础》,载《人口研究》2010年第3期。
[2]王跃生: 《华北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研究——立足于冀南地区的分析》 中, 载《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3]王跃生: 《十八世纪后期中国家庭结构》, 载 《中国社会科学》 2000年第2期。
[4]龚为纲: 《农村家庭类型与三代直系家庭的变动趋势 ——基于对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载《南方人口》2013年第1期。
[5]王跃生: 《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载 《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6]王跃生: 《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载 《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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