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宗教政策回顾
民间信仰的生存和发展与国家的宗教政策息息相关,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 国家的宗教政策直接决定了民间信仰的发展命运。 新中国成立后, 国家一直推行信仰自由的政策, “文革”期间一切信仰受到压制,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国家政策的恢复, 全国各地民间信仰迅速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宗教政策,起伏不定,波动很大,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1949~1957年:较宽容的宗教政策
1949年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 《共同纲领》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思想、 言论、 出版、 集会、 结社、 通讯、 人身、 居住、 迁徙、 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也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新中国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中国公民宗教权利的基本规定,也是基本政策和制定其他政策的出发点。
从新中国成立直至1957年, 这一时期国家一直保护宗教的合法存在, 提倡宗教自由, 反对用行政手段乃至暴力强制性地消灭宗教。
(二)1957~1978年:严紧的宗教政策
1957年反右斗争以后, 党的宗教政策呈现出 “左” 倾化的倾向, 虽然也进行过一些纠正 “左” 的努力, 但总的来说是越来越“左”, “文化大革命”时期发展到了顶峰,导致了党的宗教政策的错误和宗教工作的失误。1962年12月至1963年2月,第七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认为,自1962年以来,宗教方面的阶级斗争是很激烈的,一部分披着宗教外衣的反动分子明目张胆地向党进攻, 地主富农分子也利用宗教进行复辟, 相当多的宗教界人士千方百计地扩大宗教势力和影响。 会议确定, 在宗教界人士中开展以反帝、 爱国、 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 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阶级教育; 加强对教徒群众的阶级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坚决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 坏分子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 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 1963年6月, 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以这次会议内容发了文件, 提出在宗教界人士中开展以反帝、 爱国、 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 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阶级教育。[1]
1966年8月, 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 陈伯达、 江青声称要“炮打统战部”这个“修正主义司令部”。随后, 宗教工作部门被扣上 “执行投降主义、 修正主义路线” 的帽子, 被视为“牛鬼蛇神的庇护所、保护伞”。 这一时期对宗教采取了破 “四旧” 政策, “彻底消灭一切宗教” “解散一切宗教组织和宗教团体” “取缔宗教职业者” “彻底捣毁一切教堂寺庙”等内容的传单、 大字报、 大标语在宗教活动场所随处可见。 [2]这个阶段, 民间信仰被当作 “四旧” “封建迷信” “颠覆社会主义”等活动, 从事这种活动者被革命群众斗争与唾弃。 这一阶段的民间信仰政策及其对民众的影响非常深刻。
(三)1979年至今:宽容的宗教政策
1979年3月, 中共中央批准了 《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路线”帽子的请示报告》,之后几个月,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及地方各级宗教工作机构相应恢复。之后, 复查、 平反宗教界的冤假错案,落实宗教团体的房产,恢复开放活动场所等等。[3]1982年3月,《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一纲领性文件对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实现了真正的拨乱反正, 宗教信仰政策得到了重新确立。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 重申了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 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这一时期, 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使得宗教得以恢复与发展, 同时民间信仰也得到迅速恢复, 并获得巨大发展。 但是国家政策也明确规定: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 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1991年2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又颁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阐明了改革开放中做好宗教工作的许多政策问题。 指出, “动员全党、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进一步重视、 关心和做好宗教工作, 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是党的中央文件第一次正式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问题。 [4]1994年,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农村民间信仰的历史变迁
民间信仰显然不属于任何一种宗教, 如何对待它成为一个难题。更多的官方陈述中它仍然属于迷信, 处于国家的对立面,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障碍。 因此, 国家的态度及其所制定的各项宗教政策,就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民间信仰的发展与变迁。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之前的农村民间信仰状况
在这一时期, 国家宗教政策十分严紧, 把民间信仰与宗教活动当作封建社会的尾巴进行严厉打击。 人人都是避而不谈,唯恐被拉出去批斗。再者, 这一时期, 人们生活十分困苦, 每日奔波于如何填饱肚子, 如何遮风避雨, 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顾不上敬神拜佛了。 但是, 人毕竟是人, 是有思想, 有精神追求的。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 内心深处那种对美好生活的诉求仍然是存在的, 而且这种诉求会随着内心的压抑越发深沉, 越发激烈。 当这种需求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时, 人们就要通过虚化的手段来表达, 所以,在20世纪50至80年代, 村落的民间信仰实际上是从来都没有停止过, 不过都是偷偷地进行的, 其表现形式是:
1.私藏神牌, 偷偷祭拜。 在对寺庙进行破坏时, 就有人冒着被批斗的危险偷偷地将寺院中的神牌拿回家中藏起来。 到了晚上, 又偷偷拿出来祭拜, 向神灵表达自己心中的苦痛, 诉求自己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希望神灵能够保护自己。
2.出现传爷、 跳家神等形式的民间信仰。 在绝大多数寺庙被毁之后, 人民群众没地方去拜神, 没地方去表达自己内心的精神需求, 而且迫于政策也不敢从事光明正大的信仰活动, 于是一些新形式的信仰活动在村子里默默地进行着, 那就是传爷与跳家神。 不过, 在当时紧张的政策形势下, 这些都是偷偷地进行的。
3.有事悄悄做。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末期的二十几年间, 过传统节日时, 村民们不敢大张旗鼓, 就是在农历的新年, 也是悄无声息, 谁都不敢张罗。 以前村子里如果有人家要盖房子祭土、 有红白喜事, 都会大张旗鼓地举行, 常常是一家有事, 全村出动, 好不热闹, 可在这一时期, 遇到此类的事情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村里人甚至亲戚都是能避开的尽量避开。人人都有危机感,谁都怕被作为封建残余批斗。
(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民间信仰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各地民间信仰活动日益活跃起来。 据部分地方调研估计, 全国范围内的民间信仰, 无论在信众人数、庙宇数量上, 还是在崇拜活动的频率和规模上, 都远远超过了五大传统宗教, 而且还呈继续发展之势。 与此同时, 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和社会变动的加剧, 民间信仰社会作用的两重性也进一步凸显, 带来一些新的社会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民间信仰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研究和政府工作都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80年代初期, 村里传统的信仰活动, 如: 红白喜事、 阴宅风水、 阳宅建造、 祭土、 上坟、 传统中国节日等都恢复了, 但人们还不敢张罗,都还是在悄悄地进行。随着政策的慢慢稳定,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深化, 人们慢慢地敢在公共场合发表自己的想法与观点。 有一些虔诚的信徒开始在家设供桌、 摆神牌,再放上香炉、 供盘。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 这些仪式活动都举行得热热闹闹, 大有一种相互攀比的架势。 农村土地分田到户以后, 村民十分重视土地耕种, 这在信仰上体现为向神灵祈求风调雨顺。
1.活动特色
传统上, 民间信仰活动既有群体性的法会、 庙会、 游神等形式, 也有个体性的烧香、 祈祷、 抽签、 占卜等活动。 群众性活动多在神灵的诞辰日、 成道日以及一些传统民俗节日期间开展, 相对比较封闭和神秘。 近年来, 民间信仰原有的封闭性逐渐被打开、 神秘性逐渐被销蚀, 在延续传统的活动特点和活动内容的同时, 活动方式出现了一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主要体现在民间信仰活动与其他经济文化活动的交织和结合上。 有的地方出现了以节庆活动为主、以民间信仰活动为载体的大型活动,有的地方将民间信仰活动与集贸市场、 文化交流、 旅游观光等结合起来, 给民间信仰赋予了现代色彩。 值得注意的是, 有些地方一些较大规模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已经开始积极服务社会,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其所筹措到的资金除用于开展活动、 修缮庙宇外, 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在修桥铺路、 扶贫济弱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益的工作。
2.社会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的民间信仰庙宇, 也已逐渐超出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职能定位。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不断变化, 一些民间信仰活动及其场所的职能也在不断拓展。 一是成为宣传时事、宣讲政策的平台。 在很多地方,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自然而然成了村民们茶余饭后休闲聚会的地方, 地方有关部门顺势而为,将其作为宣传时事要闻、 方针政策的阵地, 有的地方还把农贸信息、 农技讲授等活动也放到了这里。 二是成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场所。 有相当一部分民间信仰场所是以乡贤大德、 名人志士等历史人物立庙的,其故事都是非常生动的传统文化教材。三是承担基层民众文娱场所的功能。 农村文娱设施相对缺乏,一些有条件的庙宇就购置图书、 音响、 棋牌等文娱设施, 开辟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项目, 为丰富基层民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特殊的农贸市场功能。 每逢大型活动, 民间信仰活动都会成为民众日常百货、 农副产品等交易的重要平台, 一些交通条件便利的地方甚至形成了定期农贸市场, 成为地方经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经济收支
民间信仰场所的建筑、 维修、 神像雕塑、 节庆活动等经费开支, 主要来源于民间捐助。 此外, 香烛灯油销售及功德箱等也是民间信仰庙宇日常收入的重要部分。 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场所中,海外侨胞及港澳台同胞的捐助也是庙宇收入的一大来源。不同规模的庙宇收入相差甚远。 总体来看, 目前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经费管理比较原始和粗放, 普遍存在管理不透明、 不规范等问题。 但在有些地方, 一些规模较大的民间活动场所已经开始了财务公开、 民主管理的探索。 所需资金通过推选产生的筹资工作组, 以公益事业方式操办, 捐资自愿, 不搞摊派; 收支公开透明, 场所日常收支经由多人过目、 记账、 结算, 很少出现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
三、新时期农村民间信仰的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人们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思想活动的独立性、 选择性、 多变性、 差异性明显增强。 加上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剧、 农民流动性增强、 农村社会进一步开放性等因素影响, 民间信仰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呈现出更加世俗化、民俗化倾向
民间信仰本身就是一种兼具民俗性和宗教性的活动。 现代社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物质、 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民间信仰的民俗性层面越来越得到张扬, 而宗教性层面呈现出越来越萎缩的趋势。其宗教性层面在某种程度上越来越呈现出私人化倾向, 内化为民众内心的一种精神诉求; 其集体活动则越来越多地与民俗文化和节庆活动融为一体表现出更强的民俗性。 一部分民间信仰甚至已经实现了功能转换, 成为极具韵味的民俗文化现象。
(二)更加积极地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民间信仰活动都有经济行为的参与。 在传统社会, 民间信仰活动的经济行为大多为自发性、 习惯性行为。 当前, 民间信仰越来越主动地融入或被动卷入市场经济潮流。 一方面, 民间信仰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伴随大量的消费行为, 为商业活动提供了市场。 一些民间信仰也乐于借助大型的庆典、 庙会等活动吸引民众、 增加收入,因而积极主动参与经济文化交流活动。 另一方面, 民间信仰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满足了旅游消费求新求异的需要,为地方旅游经济发展提供了资源,一些地方政府也乐于开发旅游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目前,相当一部分民间信仰被当作 “文化遗产” 恢复, 其中既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方面, 也不能排除经济利益动因。 当前, 文化与经济 “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 的模式相当普遍, 民间信仰作为地方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
(三)管理上更规范化、制度化
目前, 国家层面已明确国家宗教事务局为民间信仰工作主管部门,各地也正在积极开展试点管理工作,力争推进民间信仰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5]
[1]陈勤建、毛巧晖: 《民间信仰:世纪回顾与反思》,载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2]何虎生: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研究》, 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 第141~143页。
[3]同上书, 第198页。
[4]王作安: 《中国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 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版, 第141页。
[5]雷春芳: 《转型时期的民间信仰:现状与思考》,载《世界宗教文化》 2011年第3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